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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會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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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會典》,一百八十卷(江蘇巡撫采進本) 明弘治十年奉敕撰。十五年書成,正德四年重校刊行。故卷端有孝宗、武宗兩序。其總裁官為大學士李東陽、焦芳、楊廷和,副總裁官為吏部尚書梁儲,纂修官為翰林院學士毛紀、侍講學士傅珪,侍讀毛澄、朱希周,編修潘辰,並列銜卷首。然皆武宗時重校諸臣。其原修之大學士徐溥等,竟不列名,未詳當日何意也。 其體例以六部為綱,吏、禮、兵、工四部諸司,各有事例者,則以司分。戶、刑二部諸司但分省而治。共一事例者,則以科分。故一百八十卷中,宗人府自為一卷弁首外,餘第二卷至一百六十三卷,皆六部之掌故;一百六十四卷至一百七十八卷,為諸文職;末二卷為諸武職,特附見其職守沿革而已。南京諸曹,則分附北京諸曹末,不別立條目。惟體例與北京異者,乃別出焉。其官制前後不同者,如太常司改為太常寺之類,則書其舊名,而注曰後改為某官。其別開公署者,如鴻臚寺本為儀禮司之類,則書其新名,而注曰本為某官。其戶口貢賦之盈縮、制度科條之改易,亦相連並載,以見變通創建之由。大抵以洪武二十六年諸司職掌為主,而參以《祖訓》、《大誥》、《大明令》、《大明集禮》、《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稽古定制》、《孝慈錄》、《教民榜文》、《大明律》、《軍法定律》、《憲綱》十二書。於一代典章,最為賅備。凡史志之所未詳,此皆具有始末,足以備後來之考證。其後嘉靖八年覆命閣臣續修《會典》五十三卷,萬曆四年又續修《會典》二百二十八卷。今皆未見其本,莫知存佚。殆以嘉靖時祀典太濫,萬歷時秕政孔多,不足為訓,故世不甚傳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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