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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禮辨正


  《昏禮辨正》,一卷(浙江巡撫采進本)

  國朝毛奇齡撰。奇齡有《仲氏易》,已著錄。

  是書力詆三《禮》經文,引《曲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而《士昏禮》乃不言行媒;引《曲禮》「齊戒以告鬼神」,謂親迎必先告廟,而《士昏禮》不言告廟;引《春秋·桓三年傳》「夫人至自齊,朝至」之文,謂婦至之日當朝廟,而《士昏禮》不言朝廟;引《春秋》「齊侯越境以送女」,謂女之父既迎壻於門外,亦當送之門外,而《士昏禮》乃言不降送;引《穀梁傳》「納采、問名、納徵、告期」謂止當有四禮,而《士昏禮》乃誤增「納吉」一禮,又誤入親迎於六禮之內;引《詩·關雎》「琴瑟」、「鐘鼓」,謂嫁娶亦當用樂,而《郊特牲》乃謂昏禮不用樂。其說頗為辨博。其中論告廟、朝至之儀,雖頗有根據,而核其大致,穿鑿者多,未足據為定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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