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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傳(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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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卦》,非聖人之書也。 《乾》《坤》並建而捷立,《周易》以始,蓋陰陽之往來無淹待而向背無吝留矣。故道生於有,備於大,繁有皆實而速行不息,太極之函乎五行二殊,固然如斯也。 有所待非道也;續有時則斷有際,續其斷者必他有主,陰陽之外無主也。存諸無用則出之不力,出其存者必別有情,往來之外無情也。是故六陰六陽,十二皆備,統天行地,極盛而不缺,至純而奠位,以為之始,則萬物之生,萬物之化,質必達情,情必成理,相與參差,相與夾輔,相與補過,相與進善;其情其才,其器其道,於《乾》《坤》而皆備。抑無不生,無不有,而後可以為《乾》《坤》,天地不先,萬物不後。而《序傳》曰:「有天地,而後萬物生焉。」則未有萬物之前,先有天地,以留而以待也。是以知《序卦》非聖人之書也。河內女子獻於購書之時,傳于專家之學,守文而困於理,昧大始而破大成,故曰非聖人之書也。 其為說也:有相因者,有相成者,有相反者。相因者,「物生必蒙」之類也;相成者,「物稚不可不養」之類也;相反者,「物不可以苟合」之類也。因之義窮則托之成,成之義窮則托之反,惟其意之所擬,說之可立而序生焉,未有以見其信然也。 天地之間,皆因於道。一陰一陽者,群所大因也。時勢之所趨,而漸以相因,遂私受之以為因,亦無恒而統紀亂矣。且因者之理,具於所因之卦,則《屯》有《蒙》,《師》有《比》,《同人》有《大有》,而後卦為贅餘矣。況如《隨》之與《蠱》,《漸》之與《歸妹》,錯卦也,相反之卦也,本非相因,何以曰「以喜隨人者必有事」「進必有所歸」邪?如是者,因義不立。 受成者器,所可成器者材。材先而器後。器已成乎象,無待材矣。前卦之體象已成,豈需後卦乎?假無後卦,而前卦業已成矣,而何以雲「履而泰然後安」「革物者莫如鼎」邪?若《無妄》之承《複》,《萃》之承《姤》,陰陽速反而相報,非相成明矣,而曰「複則不妄」「相遇而後聚」。如是者,成義不立。 陰陽各六,具足於《乾》《坤》,而往來以盡變。變之必盡,往來無期。無期者,惟其無心也。天地之既無心矣,淫亢孤虛,行乎沖委,而不辭其過。故六十四象有險有駁而不廢,一隆世之有頑讒,豐年之有荑稗也。險而險用以見功,駁而駁用以見德,胥此二氣之亭毒。險易純駁,于彼於此,不待相救而過自寡。謂寡過者必待後起之救也,吾未見《賁》立而《噬嗑》之合遂不苟,《遁》來而《恒》可舍其所而弗久居也。以此卦之長,補彼卦之短,因前卦之屈,激後卦之伸,然則南粵之暄,致北胡之凍,詰旦之風,解今日之暍乎?是以極重相爭者與艱難之際,抑亦亂必安之土而強施檠括於陰陽矣。如是者,反義不立。 三義不立,而舞文句以相附合,故曰非聖人之書也。 然則《周易》何以為序邪?曰:《周易》者,順太極之渾淪而擬其動靜之條理者也。故《乾》《坤》並建而捷立,以為大始,以為成物。資於天者,皆其所統,資於地者皆其所行。有時陽成基以致陰,有時陰成基以致陽。材效其情而情無期,情因於材而材有節。有節則化不溢於範圍,無期則心不私於感應。 藉其不然,無期而複無節,下流且不足於往來;有節而複有期,一定之區,一形之範,將一終而天地之化竭矣。此京房八宮世應之術、邵子八八相乘之數所以執一以賊道,而《周易》之妙,則固不然也。 故陽節以六,陰節以六,十二為陰陽之大節而數皆備;見者半,不見者半,十二位隱見具存,而用其見之六位,彼六位之隱者亦猶是也。故《乾》《坤》有向背,六十二卦有錯綜,眾變而不舍《乾》《坤》之大宗。闔于此闔,辟於此辟,節既不過,情不必複為之期。消長無漸,故不以無心待天佑之自至;來往無據,故不可以私意邀物理之必然。豈必《乾》左生《夬》、下生《姤》,《坤》左生《剝》、下生《複》之區區也邪? 雖然,博觀之化機,通參之變合,則抑非無條理之可紀者也。故六十四卦之相次,其條理也,非其序也。夫一闔一辟而情動,則皆道之不容已。故其動也,極而正,不極而亦正。因材以起萬變,則無有不正者矣。《乾》《坤》極而正者也,六十二卦不極而亦正者也。何也?皆以其全用而無留無待者並建而捷立者也。 《坎》《離》,《小過》《中孚》,合其錯而陰陽各六,視《乾》《坤》矣。六十四卦向背顛倒而象皆合錯,象三十六,其不可綜者八,凡綜之象二十八,其可綜者固可錯也。合四卦而一純,則六陰六陽之全再備矣。錯者捷錯,綜者捷綜,兩卦合用,四卦合體,體有各見而用必同軸。故《屯》《蒙》之不可離析,猶《乾》《坤》也;《頤》《大過》之無所需待,猶《乾》《坤》也。非始生必蒙,不養則不可動也。化不停,知之所以周流;複不遠,仁之所以安土也。《乾》《坤》並建以捷立,自然者各足矣。 天地自然,而人之用天地者,隨其隱見以為之量。天地所以資人用之量者,廣矣、大矣。伸于彼者詘於此,乃以無私;節其過者防其不及,乃以不測。故有長有消,有來有往,以運行於隱見之殊,而人覺其向背。《易》以前民用,皆言其所向者也,則六位著而消長往來,無私而不測者行焉。消長有幾,往來有跡,而條理亦可得而紀矣。 《乾》《坤》定位,而隱見輪周,其正相向者,值其純陽,旋報以純陰則為《乾》《坤》;欹而側也,則或隱而消,或見而長,為《泰》《否》《臨》《觀》《剝》《複》《遁》《大壯》《夬》《姤》。故消長之幾,為變化之所自出,則之十二卦者以為之經。 《乾》《坤》合用,而乘乎不測,以迭相屈伸於彼此,其全用而成廣大之生者,則為《乾》《坤》;《乾》不孤施,陰不獨與,則來以相感,往以相受,分應於隱見之間,而為《坎》《離》《震》《艮》《巽》《兌》。故往來之跡,為錯綜之所自妙,則之八卦者以為之經。此二經者,並行而不悖者也。 自兩卦而言之,錯者捷錯,綜者捷綜,《乾》《坤》通理皆在,而未嘗有所缺於陰陽健順之全。自八卦之所統、十二卦之所絡而言之,往來不以均,消長不以漸;交無適交,變無定變,故化不滯,進退乘時之權也;盛不益盛,衰不浸衰,故道不窮,陰陽彌綸之妙也。自六十四卦、三十六象兼二經而並行者言之,於消長有往來焉,於往來有消長焉;消往不同時,長來不同域,則流形無畛,而各成其欣合。 蓋以化為微著,以象為虛盈,以數為升降,太極之動靜固然如此,以成其條理。條理成,則天下之理自此而出。人以天之理,為理而天非以人之理為理者也。故曰相因,曰相成,曰相反,皆人之理也。《易》本天以治人,而不強天以從人。觀於六十二卦之相次,可以亡疑也。其圖如左: 因三畫八卦而重之,往來交感,為天地、水火、雷山、風澤之定體,其卦八,其象六: 《乾》《坤》首建,位極於定,道極於純,十二位陰陽具足,為六子五十六卦闔辟顯微之宗。《乾》見則《坤》隱,《坤》見則《乾》隱。隱者非無也,時之所乘,數之所用,其道在彼不在此也。以其隱而未著,疑乎其無,故方建《乾》而即建《坤》,以見陰陽之均備。故《周易》首《乾》《坤》,而非首《乾》也。 其次為《坎》《離》。卦以中位為正,《坎》得《乾》之中,《離》得《坤》之中也。《乾》《坤》,《坎》《離》,有錯而無綜。天雖周行而運行乎上,地雖四遊而運行乎下,而高卑不移,虛實不改;水火無變,不從不革,不曲不直,其性不易,其質不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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