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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上傳第四章


  引陰陽之靈爽以前民用者,莫不以象數為其大司。夫象數者,天理也,與道為體,道之成而可見者也。道,非無定則以為物依,非有成心以為期於物。予物有則,象數非因其適然;授物無心,象數亦非有其必然矣。適然者尊鬼,必然者任運,則知有吉凶,而人不能與謀於得失。

  神祠之莛卜也,何承天之棋蔔也,《火珠林》之錢蔔也,皆聽其適然而非有則也,尊鬼之靈以治人,而無需於人謀。或為之說曰:「齊戒之誠,神明之通也。」夫自以其誠為神明,則曷不斷之心,而又推之于不可知也乎?以誠迓神,誠者人之心,神者天地之道,有往來焉,而豈神之無道以但聽於心邪?

  此其說猥陋而不足以眩知者,則又有進焉者:或恁宿舍,或恁日月,或恁候氣,皆取其必然而非無心也。取其必然,則固以所憑者為體。故禽壬、奇門、太一之類,其說充塞,而皆依仿曆法之一端以為體。體循於化跡,而不知其所由,變因其已成,而非有神以司其動,則亦任運而無需於鬼謀。即使先知之以為趨避,則亦登禍福而廢善惡,乘捷以爭陰陽之勝也。

  乃彼自成乎技,而未敢竊《易》以與聖人爭鳴,則又有托于《易》以鳴者:納甲以月為體,卦氣以辰為體,濫而及於五行之生克,占日之孤虛。縮天地之大德,而觀之於一隙,既已亂矣。然亂之於數,而未敢亂其理也。又有進焉者:京房之律也,魏伯陽之《契》也,揚雄之《玄》也,關朗之《包》也,司馬公之《虛》也,蔡氏之《疇》也,則要理以為體矣,因要理以置之于其方矣。

  夫律者上生下生,誠肖乎七八九六之往來,而黃鐘之數十一,則天五地六之一數也。數全而僅用其二,以之建方,以之立體,是拘守其一,而欲蔽其全矣。故《易》可以該律,律不可以盡《易》。猶《易》可以衍曆,曆不可以限《易》。蓋曆者象數已然之跡,而非陰陽往來之神也。故一行智而京房迷矣。

  伯陽之以十二時火符進退為《複》《姤》,以子寅為《屯》《蒙》,執而不可易。故交變錯綜之捷於往來者,不能與知,而畫陰陽之墟使相敵戰,因擯自《姤》以往為必退之符。則將使天地之氣斷而不續,有小智之觀時,而無大仁之安土也。

  卦言乎象,爻言乎變。故四千九十六,從人事之類以取決於陰陽。《元包》《潛虛》,錄卦而廢爻,方有涯,體有定。則將使人事之理有靜而無動,守不流之仁,而無旁行之知也。

  《疇》演《洛書》,而七十二之位,不能摩蕩于風雷水火之變,是冬無燠日而夏無陰雨也,《堯》《湯》不異治而政教不合施也。建一極以准福極,則無知命之變遷,而亦無敦土之繁備也。

  乃其尤倍者,則莫劇于《玄》焉。其所仰觀,四分曆粗率之天文也。其所俯察,王莽所置方州部家之地理也。進退以為鬼神,而不知神短而鬼長。寒暑以為生死,而不知冬生而夏殺。方有定而定神于其方,體有限而限《易》以其體。則亦王莽學周公之故智。新美雄而雄美新,固其宜矣。

  要而言之,之數者皆索神于方,而疑數於體。其于《易》也,猶爝火之於日月。何也?「神無方而《易》無體」,《易》與神合,而非因物以測神。神司變而物蔽物,《易》彌綸天地,而彼襲天地之緒餘,則得失之相去,豈特尋丈哉?

  夫數之有七八九六也,《乾》《坤》之有奇偶也,分二、掛一、揲四、歸奇之各有象也,四營之積一三二二、十有八變之乘三六以備陰陽也,三百六十、萬一千五百二十之各有當也,六變而七、九化而八之以往來為晝夜也,象數昭垂,鬼不得私,而任謀於人。五十而用四十有九也,分而為二,用其偶然而非有多寡之成數也。幽明互用,人不得測,而聽謀於鬼。待謀於人而有則,則非適然之無端;聽謀于鬼而無心,則非必然之有畛。是故推之律而在,推之曆而在,推之符火而在,推之候氣而在。凡彼所推者,皆待生於神。待者一隅,所待者大全。大全,則固未可以方方矣。

  若夫五十六卦之綜也,捷往捷來,而不期以早暮。《乾》《坤》《坎》《離》《大過》《頤》《中孚》《小過》之錯也,捷反捷複,而不期以漸次。始交而《屯》,不以《複》《泰》;一終而《未濟》,不以《剝》《否》。一奇一偶而六,六而四十八,四十八而三百八十四,三百八十四而四千九十六,四千九十六而出入於三百八十四之中。推之律而無定,推之曆而無定,推之符火而無定,推之候氣而無定。凡彼所推者,皆因生得體。因生者非可因,所因者無不可因。無不可因,則固未可以體體矣。

  是何也?方者方而非眾方,體者體而非眾體;東西緯而不可伸以為經,南北經而不可展以為緯。耳目法天以虛,使舉實而無力;手足法地以實,使詧虛而無權。故將以知取方而知不能守,以仁守方而仁不能取,以知用體而知不能舉,以仁舉體而仁不能用。方體有限而仁知偏詘也。

  若夫道之於陰陽也,則心之於人也。方者其所字也,體者其所使也。俄而立於此,則此為東南,此為西北;俄而移於彼,則彼為西東,彼為南北。方其使耳目以視聽,而手足不以實為扞格;方其使手足以持行,而耳目不以虛相浮蕩。方惟其所字而皆非亂也,體惟其所使而皆不廢也。一彼一此,則知可取;一彼一此而不亂,則仁可守;使之必任,則仁可舉;使在此而彼不廢,則知可用。是以知仁並用於心,而人鬼交謀於道。

  蓋無方者,無方之不仁;無體者,無體而不充;惟其有則,惟其無心而已矣。待謀於人者其有則,聽謀於鬼者其無心,《易》之所以合神而與天地准也。由是而守其則,則可以安土敦仁而能愛;信其無心,則可以樂天知命而不憂;而彌綸天地之道建矣。

  夫有則者,因器而無定則;無心者,萬物皆見其心;則是惝恍者不足以遇之,希夷者尤不足以君之也。豈彼一技一理,足以與其大哉?然而樂廣之言,猶曰「《易》以無為體」,是益求虛而限於滯矣。

  有所謂為體者,既困《易》於體之中;有所謂無者,又立無于《易》之外。無不給有,天下無需于《易》而《易》廢;體非其用,聖人用《易》而與《易》相違乎!夫不見七八九六之成于無心以分二,而無心所分之二,受則於七八九六而不過也乎?故托《玄》《老》以竊《易》,覆使《易》有體而滯焉。善言《易》者,合天地以皆備,窮幽明物理以見心,其得輒立一體以擬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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