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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濟


  一

  水火之為功,不及天地之盛,因是而為害亦不如陰陽亢戰之窮。遜其可大,故其成也小;讓其可久,故其毀也不長。故天地而無毀也。借有毀天地之一日,豈複望其亥閉而子開,如邵子之說也哉!成之小者不足以始,故《易》首《乾》《坤》而不首《坎》《離》;(據「天一生水」,則當首《坎》矣。)毀之長者不可以終,故《易》終《未濟》而不終《坤》。

  且夫火,陰也,而以陽為郛;水,陽也,而以陰為輿。非郛不守,非輿不載,憑之以為固,含之以為光。既不能顯出其神明,以備陰陽之盛;抑不欲孤恃其鋒棱,以致窮亢之災。得數少而氣承其伸,則物不能長盛而不終,亦非有久終而不返。水火之撰,固有然矣。

  若夫天地之所為大始者,則道也,道固不容於缺也。不容於缺,必用其全。健全而《乾》,順全而《坤》。因是而山、澤、雷、風、水、火,皆繁然取給於至足之《乾》《坤》,以極宇宙之盛,而非有漸次以向於備。何也?道無思而無為。漸次以向於備,則有為吝留,有為增益,是且有思而有為,其不足以建天地之大也久矣。

  《震》《巽》《坎》《離》《艮》《兌》,男女之辨,長少之差,因氣之盈縮而分老壯,非長先而少後也。終古也,一歲也,一日也,一息也,道之流動而周給者,動止、散潤、暄說皆備於兩間,萬物各以其材量為受,遂因之以有終始。始無待以漸生,中無序以徐給,則終無耗以向消也。其耗以向消者或亦有之,則陰陽之紛錯偶失其居,而氣近於毀。此亦終日有之,終歲有之,終古有之。要非竟有否塞晦冥、傾壞不立之一日矣。

  嘗試驗之。天地之生亦繁矣,倮介、羽毛、動植、靈冥,類以相續為蕃衍。由父得子,由小向大,由一致萬,固宜今日之人物充足兩間而無所容。而土足以居,毛足以養,邃古無曠地,今日無餘物,其消謝生育,相值而償其登耗者,適相均也。是人之兵疫饑饉,率歷年而一遇,則既有傳聞以紀之。若鳥獸草木登耗之數,特微遠而莫察。乃鷙攫、凍暍、野燒、淫漲之所耗者,亦可億而知其不盈。則亦與夏晝冬夜長短之暗移,無有殊焉。要其至足之健順,與為廣生,與為大生,日可以作萬物之始。有所缺,則亦無有一物而不備矣。無物不備,亦無物而或盈。夫惟大盈者得大虛。今日之不盈,豈慮將來之或虛哉!故《易》成於《既濟》而終《未濟》,《未濟》之世,亦《乾》《坤》之世,而非先後之始終也。

  《未濟》與《乾》《坤》同世,而《未濟》足以一終者,何也?陰陽之未交也,則為《乾》《坤》。由其未交,可以得交。乃既交而風雷、山澤、亦變矣。其尤變者,則莫若水火。一陽而上生一陰,一陰而上生一陽,以為《離》。一陰而上生一陽,一陽而上生一陰,以為《坎》。互入相交,三位相錯,間而不純,既或以為《坎》,或以為《離》矣,因而重之;《離》與《坎》遇,《離》三之陽,上生一陰,因以成《坎》,而為《既濟》;《坎》與《離》遇,《坎》三之陰,上生一陽,因以成《離》,而為《未濟》。互交以交.六位相錯,間而不純。陰陽之交,極是乎而甚。故此二卦者,《乾》《坤》之至變者也。由其盡交,非有未交,交極乎雜,無可複變,是故有終道焉。

  《既濟》得居,《未濟》失居。雜而失居,傷之者至矣。水胎陽而利降,火胎陰而利升。《既濟》水升火降,升者有餘位以降,降者有餘位以升。《未濟》水降火升,降極而無可複降,升極而無可複升。性流於情,情孳於生,交極位終,則《既濟》成而《未濟》終。固一日之間,一物之生,皆有此必終之理行乎陰陽,聽萬物材量之自受,則《未濟》亦可以一終矣。

  然而交則極也,陰陽則未極。陰陽之極者,未交則《乾》《坤》也,已交而得居則《泰》也,已交而失居則《否》也。《乾》《坤》之極,既已為始;《否》之極,又不可終。非《乾》則《坤》,非《坤》則《乾》。十二位之間,向背而陰陽各足,既不容毀《乾》而無《坤》,毀《坤》而無《乾》,又不得絕《否》之往來以終於晦塞。惟夫往來皆雜,十二位相錯,而未有純者,則《未濟》遂足以一終。

  乃一陰立而旋陽,一陽立而旋陰,陰陽皆死生於俄頃,非得有所謂「地毀於戌,天毀於亥」也。蓋陰孤而不可毀陽,陽孤而不可毀陰。《未濟》之象,亦一陰一陽之道,而特際其亂者爾。

  先天之位,《未濟》居申,申者日之所入也。日速於大圓之虛,而出入因地以漸移,則申有定位而無定時。無定時,則亦且無定位。是終日可寅,終日可申,終日終而終日始,拘於所見者莫之察爾。且申為秋始,秋司刑殺。百谷落而函活藏於甲核,昆蟲熊燕蟄而生理息于膻宮,則亦貌殺非殺,而特就於替也。《未濟》亦替而已矣,豈有殺哉?非殺不成乎永終,天地無永終之日矣。

  且雷、風、山、澤之代天以主物也,非暄潤不為功,故人物非水火不生,而其終也亦非水火不殺。雷、風、山、澤,不能殺物者也。因其任殺,故亦可以一終。而水火之殺,則亦惟水火之不盛也。陽亢而陰凝則盛,故雷風之用著,水火之用微;山澤之體實,水火之體虛。陰間乎陽而為《離》,陽不得亢;陽間乎陰而為《坎》,陰不得凝。其在《未濟》也,《離》火南上而且息乎金,失木之養;《坎》水北下而注乎木,失金之滋;尤非有炎爍泛瀾之勢也。特以交之已雜,成乎一時之衰,而物遂受其凋敝。故盛為生,衰為殺。盛衰者偶也,生殺者互相養者也。豈有極重難返之勢,以訖於大終而待其更始乎?

  釋氏之言曰:「劫之將壞,有水災焉,有火災焉。」以《未濟》觀之,火上散而水下漏,水火不給於暄潤,則於人物為死,於天地為消。其無有焞焞之焰,滔滔之波,以滅萬物、毀二儀而壞之,亦明矣。

  天地之終,不可得而測也。以理求之,天地始者今日也,天地終者今日也。其始也,人不見其始,其終也。人不見其終。其不見也,遂以謂邃古之前,有一物初生之始;將來之日,有萬物皆盡之終;亦愚矣哉!

  是故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者,原始要終,修其實有之規,以盡循環無窮之理,則可以知生死之情狀而不惑,合天地之運行而不慚,集義養心,充塞兩間而不餒。嗚呼!盡之矣。

  二

  凡夫萬有之化,流行而成用。同此一日之內,同此天地之間,未有殊才異情,能相安而不毀者也。

  情以禦才,才以給情,情才同原於性,性原於道,道則一而已矣。一者,保合和同而秩然相節者也。始于道,成於性,動於情,變於才。才以就功,功以致效,功效散著於多而協於一,則又終合於道而以始。是故始於一,中于萬,終於一。始於一,故曰「一本而萬殊」;終於一而以始,故曰「同歸而殊塗」。

  夫惟其一也,故殊形絕質而不可離也,強刑弱害而不可舍也。舍之以為遠害,離之以為保質,萬化遂有不相濟之情才。不相濟曰未濟,則何以登情才而成流行之用乎?舍之離之,因萬化之繁然者,見其殊絕之刑德,而分以為二。既已分之,則披紛解散,而又憂其不合,乃抑矯揉銷歸以強之同,則將始于二,成於一。故曰,異端二本而無分。

  老氏析抱陽負陰之旨,而欲複歸於一;釋氏建八還之義,而欲通之以圓。蓋率以道之中于萬者以為大始,而昧其本。則才情之各致,或有相為悖害者,固變化之不齊,而以此疑為不足據,乃從而歸併於無有,不亦宜乎!

  夫同者所以統異也,異者所以貞同也,是以君子善其交而不畏其爭。今夫天地,則陰陽判矣;雷風、山澤、水火,則剛柔分矣;是皆其異焉者也。而君子必樂其同,此豈有所強哉?迅雷之朝,疾風以作;名山之上,大澤以流;《震》《巽》,《艮》《兌》之同而無所強者固然矣,而抑又不足以相害。若夫水火,吾未見其可共而處也,抑又未見其處而不爭也。處而不爭,則必各順其性,利其情,相舍相離,而後可同域而安。火炎上,因而上之;水潤下,因而下之;則已異矣。炎不熯水,潤不滅火,則又以為同矣。嗚呼!此《未濟》之世,遠害而「亨」,而卒以「無攸利」於天下,而《易》且以終者也,可不慎與!

  今夫物之未生,方之未立,一而已矣。成材而為物,則翼以翔空,蹠以蹈實,而辨立;准情而建方,則耳目知左,手足知右,而居奠。雖有父母師保,而不能強之以不異。雖然,其異焉者,中固有同然者,特忘本者未之察耳。

  故極乎陰陽之必異,莫甚於水火。火以熯水,所熯之水何往?水以滅火,所滅之火何歸?水凝而不化,熯之者所以蕩而善其化;火燥而易窮,滅之者所以息而養其窮;則莫不相需以致其功矣。

  需以互交,先難而後易,情德而貌刑,故忘本者尤恝然而畏其爭。將以為本異而不可同也,於是析兄弟之居,察情欲之辨,解而散之,因而仍之。因而仍之以為自然,解而散之以為解脫。之說也,其於道也,猶洴澼絖之於淵魚也。萬化之終協于一以藏大始者,固不因之以匱。彼益傲然曰:「其成也固然,而欲互交以致功者,亦拂陰陽之性而無當於成敗。」其迷也,亦可為大哀也矣!

  天地之正,不聽彼之亂之。聖人之教,輔相以合之者,又維繫之。彼既任其相離相舍,則亦徒有其說而無其事,故無能大損於道也。藉其不然,胥古今上下以《未濟》,則一終者將以永終,且亦不可以得一終也,則可不謂大哀者與!

  嗚呼!君子之慎《未濟》也,亦為其難而已矣。情異則利用其才,情才俱異則胥匡以道。沉潛剛克,高明柔克,以自治也;禮以齊之,刑以成之,以治人也。然後凝者不以寒沉而泄,燥者不以浮焰而衰。斟酌融通,慮始難而圖成易。則天地之間,昭明流動,保合而無背馳瓦解之憂,元化且恃之以成矣。是故《未濟》之慎,則其可以濟之秋也。

  夫水沉而舟浮,舟靜而楫動,而理之相因一也。從其情才之跡而任之,以舟撐舟,以水運水,人且望洋而退,豈有賴哉?故卦凶而爻或免,亦以其應而已矣。火之刑水,其害薄,水之刑火,其害酷。《離》可以引退,不恤其害,猶與交應,則《離》賢矣。明者下燭而有孚,險者怙終而自曳。六三位進而才退,棄餘光而保險,《未濟》之害,獨多有之,則凶亦至矣。《離》賢於坎,《坎》利於《離》。得害多者,君子之常;避禍速者,小人之智。成《未濟》者,《坎》也,而老子曰「上善若水」,其為術可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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