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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


  夫欲施信於天下,則內不失己,外不廢物,以作之量。廢物,則己無所載,《大過》擯陰,棟之橈也;失己,則物無與依,《小過》去中,飛鳥之凶也。稱情以為本末,而末無廢位;要禮以為重輕,而重無失權;陽中而陰內,夫乃以情理盡而疑貳消,則《中孚》是已。

  且夫陽,主陰者也。主陰者,統陰而交之也。統之而與為交,而先授之以必疑必貳之勢,推釁端者必以咎陽心之不固焉。將往主之,必先有以宅之;擯之而疑生,則亦納之而疑釋矣。將欲交之,必固有以與之;居約而予之者儉,則意不厭而貳;如其處實而予之者豐,則欲可給而壹矣。

  是故三、四位散,二、五位正,《中孚》之奠陰陽於所麗者,既截然以分其貴賤之區。然《兌》《巽》皆陰,二、五得中而非其世,則權終不盛;三、四為《兌》《巽》之主,宅散而不得正,則位非所安。而《中孚》之交、盡於情理者,二、五積陽于初、上,固得輔以自強;三、四連陰于異體,樂處內以益親。得輔以強,陽有留中而不替;處內益親,陰且外比而不憂。揆之理,絜之情,存大正而授物以安,疑貳之消,不待合於介紹矣。

  夫陰陽非類也,其相與非應也,時與位其尤不齊也,而且孚以無間,由是天下豈有不可施之信哉?

  執己之堅而擯物,然後物起而疑之;隨物以諧而喪己,然後物得而貳之。況夫陰之柔弱而僅相保者,亦深願樹陽以為藩屏,而冥處於奧區乎?

  故就暖以息肩,深藏而保富,授之樂土而無吝,貞其疆域而不幹,則始於說以消懟,終於順以革亢,「豚魚」可格,無往不孚,陽之所受,亦弘矣哉!樞機在我,而「好爵」無私,孚乃「化邦」,豈有爽與!

  若夫貶己徇物以效其懇懇,拒物全己以守其硜硜,而徇物則賊己,拒物則絕好,信之蔽也賊,末之免矣。上亢而不親,初「有他」而不定,己與人之間,情理未盡,則僅為二、五之輔而不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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