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周易外傳 | 上頁 下頁


  一

  因性而授之以處之謂位,得處而即于安之謂所。有定性,無定位;有定位,無定所。定所也者,先立一道以便性而不遷也。處高拒卑,制物以己,而制遇以心也;或物起相干,而絕憂患以自鎮也;抑物至利交,而杜情好於往來也;如是而後得以有其定所。故有定所則己成,己成則物亦莫亂之,而物成。各擅其成,己與物有不相保,皆所不謀,而惟終恃其成,而後其為定所也,長建而不易。於其定所見其定位,於其定位行其定性,此絕憂患,杜情好,不介通,不立功,而自成乎己者也,則《艮》是已。

  夫無定所以為定位,則出入皆非其疾,位以安安而能遷,曰素位。無定位以為定性,則尊卑皆非可逾,性以下濟而光明,曰盡性。素者,位之博也;盡者,性之充也。遷以安者,有事以為功於位也;下濟而光者,情交以盡性而至於命也。功立則去危即安,身有可序之績;情交則先疑後信,人有相見之榮。績著於身,而非以私己,不得訾之以為功名之侈;榮被於人,而非以徇世,不得薄之以為情欲之遷。是身非不可獲,而人非不可見也。

  夫功名之與情欲,毋亦去其不正者而止,豈必夐然高蹈,並其得正者而拒之哉?拒其正者,則位不博而性不充。不博,則逼側而位無餘;不充,則孤畸而性有缺。于以謝事絕交,恃物之自成,而小成於己,而毀居成後者,以非其時而不謀,斯豈非與咎同道者哉?然且《艮》終不以咎為恤。

  高在上者,陽之位也;亢不與者,陽之情也。保其位,任其情,二、五得位,而曰「我終處其上」;四陰同體,而曰「不可與為緣」。尊位在彼,則處其上者直寓也,位寓則身廢;同體不容相舍,則靳其交者已隘也,性隘則庭虛。乃《艮》終不以此為恤者,彼誠有所大恤,而視天下皆咎徒也;謂承《乾》三索之餘,而處陰方長之世也。

  氣處餘者才弱,憂患不在世而在己。欲忘憂患,則先忘其召憂召患之功名。敵方長者意濫,情好雖以正而或淫於邪。欲正情好,則先正其無情無好之崖宇。且功不可強立,情不可偶合。歸於無功而情不固,徒然侈其性、離其位以自喪,《艮》亦惟此咎之為恤,而遑有其身以與人相見乎?

  故其成也,無得於身,而身亦不失;無緣於人,而人終不得而幹之。陰且憚以思止,陽因止而猶存。立綱正極,保其性,固其位。是天下之恃有《艮》者,功無可建,即無功以止憂患;情有不施,即無情以訖嗜欲。拯衰者德弘而道大,砥俗者嚴氣而危行。量其世,量其才,君子長保《艮》以自守,而不敢浮慕于聖人,斯其所以無咎也與!

  二

  夫乘消長之會,保亢極之剛,止功不試,止情不交,以專己之成者,奚可不擇地以自處哉!

  夫地有遠邇,有險夷,有同別,有彼己。危哉!九三之處地!參于四陰之中,密邇而蹈險,同異類而失己援,猶且以為所而止焉。越人之睹章甫也則怪之,群 之睨一鵬也則笑之。匪直怪之,將起而敵之;匪直笑之,念有以汙之。橫絕其類而使不得合,則戈矛起於夙夜;嶽立其側而形其所短,則簧鼓徹於聽聞。四陰之限,豈陽所宜寢處而無嫌者乎?

  我不敢知戈矛之不傷我躬也,則亦不敢知簧鼓之不移我志也。不幸而躬傷,君子猶可安於義命;尤不幸而志移,貞士將盡喪其生平。是故火之熏也,日蒸月化,而物且變瑩白為黮黚矣。其受變而改其素,人惜遁之未遠。其不受變而蒙其難,亦何必以察察際汶汶,而競大輅柴車之餘勇乎?

  抑投躬於非類之炎灼,而僅保自免之危情,則不變者十三,而變者十七,亦人情難易之大都矣。箕子之於紂,孔子之于季斯,操其屈伸,用其權度,義重而道弘,則同汙而自靖。且彼之功侔天地,而情貞日月者,志不存於用《艮》也。

  若夫抱獨立之素者,則無悶以自安。必將遠而不與之邇,別而不與之同,離乎險以全乎己,而後悶不足以加之。悶不足以加,則離人珍獨,亦足以伸正氣而為流俗之砥柱。若其情固違之,身且即之,溫嶠之幸成,撩病虎而盜睡驪,蓋亦危矣。賈捐之介恭、顯以行其志,身死而名辱,蓋自貽也,將誰咎而可哉!謝朏扁舟造都,熏以得染,不足道已。孔北海之於曹操,嵇中散之于司馬,施止於屬目,其尚遜管甯而愧孫登與!

  「厲熏心」矣,而不系之以凶悔者,何也?身傷則凶,而僅免於咎;志移則悔,而苟免於凶。不能保二者之何居,所以危三者愈甚矣。名可聞,身不可得而見,所謂「不獲其身」「不見其人」者,用此道以自存也。

  三

  或曰:「萬物之化,始于陽,卒于陰。」此據相嬗之跡,而非其甚深之藏也。盈萬物而皆卒乎陰,則其末且虔劉隕折,而莫與之為繼。然則始以為生,終以為成,皆陽與為功矣。何以知之?以「敦《艮》」之「厚終」者知之。

  夫萬物「成言乎《艮》」而以厚終,則豈有不厚終者哉?益以知亥、子之間,非果有混沌而未開闢之日。天地之始,天地之終,一而已矣。特其陰中陽外,無初中乘權之盛,而陽之凝止於亢極以保萬物之命者,正深藏以需後此之起。故曰:「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生於道,物必肖其所生。是道無有不生之德,亦無有卒于陰之理矣。

  夫《艮》則有《否》之象焉。上九陽寄無位,升而不可複,止而不足以行。陰之浸盛,則汰於《否》之相敵。以貌取者,鮮不疑陽之薄蕩無基,而減替以為之終。乃陽之堅植於外者,不驚其逼,不決于去,泰然安居,處濩落而自息其生理,以養天地之化,而報道之生,則可不謂極厚者與!萬物方以此終,即以此始。終於厚者始於厚。厚者,義之至,仁之盡也。故曰:「始終於《艮》。」《艮》可以終而可以始。化萬物者,無不厚之日。舊谷之登,新穀之母也。而何疑其有卒乎陰之一日哉?

  故《剝》消而《複》長,人事之休咎也;《艮》止而《震》起,天理之存存也。商、周盡人以合天:繼《剝》而觀息於靜,故《歸藏》首《坤》;由《複》而備致其盛,故《周易》首《乾》。夏後本天以治人;先《震》以立始於終,故《連山》首《艮》。首《艮》者,首其厚終以成始也。

  人事之利害百變乎後,而天道立於其上,恒止而不遷。陰眾而陽不傷,亂極而治有主,皆天所治人之事,而不屑屑然從既生既盛以致功,乃可以曆百變而不拔。

  禹之治水也,以為治其流不如治其源,故先條山而後析水,則夏道固詳於山矣。其建治教之宗,則存乎《洪範》。《洪範》之疇,建用皇極。極,在上者也;建者,則其止也。《洛書》之數,戴九履一。一為皇極,則《艮》之一陽是已。于以成終,故極建在上;于以成始,故一履於下。乃其數則盡乎九而不及十。天德之存存,以陽始,以陽終,不使陰得為之卒焉。

  其制治之道則尚忠。忠者,心之自盡。自盡而不恤物交之利害,存誠以治情欲之遷流。聖人而修下士之祗敬,天子而躬匹夫之勞苦。功配天地而不矜,名滿萬世而不爭。蓋處於盛而以治衰之道居之,則極乎衰,而盛者非不可複用也。

  是故繼揖讓之終而持其流,創世及之統而貞其始。自敦其厚,化不得而薄之。其興也,有沴行之天,有圮族之父。其衰也,有洛汭之奔,有有窮之篡;而興無所待,衰不淪亡。非猶夫商、周之興,世德開先以用其盛,而逮及陵夷,一解而不可複張也。何也?非以終道治始,則變故猝起於不謀,懷來固薄,必無以裕之於終矣。敦《艮》之「吉」,非大禹其孰能當之!有王者起,建永終之圖,其尚審于擇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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