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周易外傳 | 上頁 下頁


  「無咎」者,有咎者也,故曰「震無咎者存乎悔」。悔而得無咎,抑可許之「無咎」矣。《萃》,咎之府也。而爻動以其時,僅然而免,故六爻而皆起「無咎」之辭焉。

  曷言之?陰陽之用以和,而相互為功。奠之於所各得,則秩序以成;納之於所不安,而經綸斯起。中外無一成之位,則疑忮之情消;出入有必均之勞,則節宣之化洽。夫安有各紀其黨,保其居,而恃以長年者乎?故曰:《萃》,咎之府也。

  《升》《小過》亦聚矣,而位非其尊也。《大過》亦聚矣,而應非其正也。非其尊,無可席之勢;無其應,無可恃之情;則其聚也不堅,而不召咎以生其戒心。《萃》剛居五而四輔之,履天步之安,得心膂之寄,人情翕然,遙相唱和,俯仰顧瞻,無有能散我之交者。雖然,而勢亦危矣。「不虞」之害,知者灼見于未然,則禱祀終而兵戎起,非過計矣。何也?天下固無有挾同志以居尊,開戶握手,而投異己者於局外,持之以必不我違之勢,可以遠怨而圖安者也。

  故二之應五,未必其孚也,「孚乃利用禴」,有不孚而姑禴者矣。初之應四,孚且「不終」也,弗獲已而求合,有笑之者矣。三與上則既不我合,而抑不成應,弱植散處於淫威孔福之旁,漠然無所於交,載涕載嗟,畜怨於傍窺也,亦將何以平之哉?故怒者可抑也,競者可釋也,積悲歎而不敢言,「不虞」之戒,勿謂三與上之柔不足憂矣。

  夫澤亦水矣。乃澤者,有心之化也,水者,無心之運也。《比》以一陽坦然履五陰之中而無憂,無心焉耳。《萃》得四而群居,積澤而無流行之望,則心怙於所私。以私而聚,以私聚而不孚,以不孚而咎。沾沾然恃其位之存,黨之合,物之不容已而與我應,以斯免咎,亦靳靳乎其免之哉!

  其惟廟中乎!神與人無相雜也,能感之而已足矣。觀時失而無可為,則以神道蒞人,而權留天位;《萃》位定而有可孚,則以鬼道絕物,而怨恫交興。保匽瀦之流,絕往來之益,君子之道而細人之昵,雖免於咎,能勿虞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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