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周易外傳 | 上頁 下頁


  陰長之卦,由《剝》而下,莫盛於《觀》;由《姤》而往,莫稚於《遁》。《觀》逼處而無嫌,《遁》先時而早去者,何也?乘時者莫大乎位,正位者莫尚乎中。乍得所尚,雖小喜而志行;猶靳乎尊,雖將盈而意歉。故《觀》四之視五,邈若天地而不可陵;《遁》二之視三,易若振落而無所忌。陽雖欲恃積剛以弗逝,其可得哉!然則陽之所以遁者,以二也。

  二為小主而「小利貞」。當吾世而迫陽剛以不處,陸沉而不可拯,則小亦何「貞」之有哉?曰:陰之逼陽以遁者,時也;六之居二者,正也。正而思柔,與《艮》為體,而受止於三。

  此其為情,豈常有陰賊刑害,幸其去以遂僭侈之心乎?而當其時,則固授人以疑。無其心而授疑於人,二亦所遇之不辰矣。

  則將告之曰:疑在人,而自信者志,志不僭,而疑非所嫌也。雖然,陽終疑而逝,則二欲達其志而不可得。其位正,其勢親,可以挽將駕之轅而莫挽之,或挽之而情不及文,文不達志,無掔固不舍之情,無流連無已之意,則且欲挽之而終不可得。是何也?陽之決成乎必遁之世者,無可前可郤之幾也。而又孰與諒二相挽之心邪!故《白駒》之詩似之矣;其可留也,則縶維之;其不可留也,尤懷音於遐心之後。「莫之勝說」而猶且說與,抑亦可以謝咎於天人矣。雖然,二豈以苟謝其咎者自謂終留陽之志哉?

  魚石之止華元也,呂夷簡之薦富、範也,其情似也,而其德則非。殷之將亡,紂無《遁》德,而殷先王之廟社,則遘《遁》之時也。率汝墳之子弟,勤如毀之王家,以維繫成湯之墜緒,如文王者,而後可謂「固志」焉。嗚呼!難言之矣。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