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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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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位乎上者,大正之位也,然而未嘗不下濟也。雷、火、風、澤之氣麗乎地,而時躋以應乎天。惟水不然,以下為性,比地而必於不升,處天地之中以與天爭權,則天將施于地而水競其功,天即欲不與俱,「違行」而不得。是《訟》之自成,水實致之,而二何以得為「有孚」哉? 嘗論之:以無情而誣上者,逆也,非訟也,訟則有可言之情矣。氣數自然之爭,豈猶夫告密投匭之小人,得已而不已者與?二之所執以為言者,陰長而己窒其中也。勞而自矜,已而怨曰:「我之有功於天也,天其德我哉?我不來自《遁》來,三來居二。 而天且偕以遁,我來而抑不我應,五不應二。 則是我『窒惕』之勞,漠不相知,而不平之鳴惡容已邪?」怨自此興,而訟亦自此長,元咺之所以終於逋亡而不恤也。由是言之,直在《坎》而曲在《乾》,明矣。 君子則曰:與其為《訟》也,不如其為《遁》也。幹我者吾避之,勞於我者吾所應得。屈于不知己而伸于知己,越石父且以告絕于晏嬰,況其在君臣父子之間乎?故五正中位,不撓於《訟》而得「元吉」,所謂「大居正而不慚」也。惟夫上九也者,可以致勝於《坎》者力盡而不止,故衛、鄭再歸,而見絕於《春秋》,《訟》上錫帶,而三褫于《大易》。 嗚呼!人事之險阻出於怨望,怨望出於恩德。知恩德為時位之當然而無功名之可恃,則險阻平於心而恩怨消於世。六三舍中位以消遁,柔以承天,善世而不伐,斯足尚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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