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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卦傳第一章


  《系傳》發明文王、周公《彖》《爻》之辭,微言大義之所自著,而《說卦》專言伏羲畫卦之理,故別為傳,繇此而後世有伏羲、文王次序方位不同之說。乃文王之《彖》,原本於伏羲之卦,特系之辭以明吉凶得失之故耳,非有異也。伏羲以八卦生六十四卦,而文王統之於《乾》《坤》之並建,則尤以發先聖之藏。然《說卦傳》言「參天兩地」「觀變於陰陽」,則亦《乾》《坤》統全《易》之旨。但伏羲有卦而無辭,故其統宗不著,文王既為之辭,又為之序,以申其固有之理,終不可謂伏羲之別有序位,為先天之《易》也。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幽贊於神明而生蓍。

  「贊」,助也;神明欲下詔於人而無從,聖人以筮助其靈,使昭著也。「生」,始作之也。「蓍」,蒿屬叢生者。草木因天地自然所生而無心,無心故聽神明之用,其靈則在分而為兩之妙。必用此草者,取其條直輕韌也。舊說謂王道得而蓍生滿百莖,說出史遷好異所傳。此系聖人作《易》之下,則非天地生之可知。

  參天兩地而倚數。

  六合之全體,皆天也,所謂大圓也。故以數數之,則徑一圍三,而一函三。地有形有氣,在天之中,與相淪洽,而有所不至,則缺其一而為二。奇畫中實,偶畫中虛,其象也。「倚」,任也。天地之理氣,不可以象象,故任數以為之象。「參兩」雲者,聖人參之兩之也。天地渾淪之體,合言之則一,分言之則二。聖人以其盈虛而擬天之數以三,地之數以二;卦畫之奇陽偶陰,既明著其象,而揲蓍之法,用九用六,四其九而三十六,四其六而二十四,陽十二其三,陰十二其二,一以參兩之法行之,數可任而象可立,道因以著。蓋人事之得失吉凶,惟所用之盈虛有當有否,故數可倚之以見道。

  觀變於陰陽而立卦,發揮於剛柔而生爻。

  天地自然之變,發見於物理人情者,六十四象亦略備矣。其變一盈一虛,陰陽互用也。故以十八變而成一卦,因著其象,立其名,顯其性情功效之殊焉。「發揮」者,因所動之剛柔,而即動以著其效,則爻之吉凶悔吝因之以生。「生」,謂發其義也。陰陽剛柔互言之,在體曰「陰陽」,在用曰「剛柔」,讀《易》之法,隨在而求其指,大率如此。若下章以陰陽屬天,剛柔屬地,又彖、爻之辭言剛柔而不言陰陽,剛柔即陰陽,其指又別。古人言簡而包括宏深。若必執一為例,則泥矣。

  和順于道德而理於義,窮理盡性以至於命。

  「道」即立天、立地、立人之道。「德」者,道之功能也。「義」者,隨事之宜也。道德之實,陰陽健順之本體也。以數立卦而生爻,極其變動發揮而不相悖害。道本渾淪,因而順之,健順交相濟而和矣。及其因動起事,因事成象,卦各有宜,爻各有當,以別得失,以推吉凶,則因時制宜,而分析條理以盡義,無不各順其則也。故推其精義合德之蘊,窮天下之理,盡人物之性,而天之繼善以流行萬化者,皆其所造極。聖人之作《易》一倚數,而功化之盛,夫豈可以術測而褻用之乎!

  右第一章。此章統贊作《易》之全體大用,而以數為本。數者,聖人成能之利用,人謀之本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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