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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卦傳第二章


  昔者聖人之作《易》也,將以順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分陰分陽,迭用柔剛,故《易》六位而成章。

  在人曰「性」,在天地曰「命」。「立天之道」者,氣之化也。「立地之道」者,形之用也。「立人之道」者,性之德也。此以陰陽並屬之天者,自其命之或溫或肅、一生一殺者言也。以柔剛並屬之地者,自其或翕或辟,以育以載者言也。天無二氣,地無二形,人無二性,合以成體,故三畫而八卦成。而其命之降,性之發,各因乎動幾,而隨時相應以起,則道有殊施,心有殊感,陰陽、柔剛、仁義各成其理而不紊,故必重三為六,道乃備焉。「成卦」,自畫卦之旨及筮者積變為卦而言。「成章」,自統《爻》於《彖》,共成一義而言也。卦以順性命而利人之用,一事一物皆有全理,而動以其時,故必兼之,而後天道人事皆著於中矣。三才六位,既各有定,而初、三、五為陽為剛,二、四、上為陰為柔,於六位之中又有分焉。則天之有柔以和煦百物,地之有剛以榮發化光,又無判然不相通之理。擬之以人,則男陽而固有陰,女陰而固有陽,血氣榮衛表裡之互相為陰陽剛柔,莫不皆然。六位迭用,乃以文質相宣而成章。不復言人道者,仁之嚴以閑邪者剛也,陰也;慈以惠物者柔也,陽也;義之有斷而儉者陰也,剛也;隨時而宜者陽也,柔也。則以行乎六位而迭用者也。學《易》者于仁義體之,而天地之道存焉,則盡性而即以至於命。占者以仁義之存去審得失,而吉凶在其中矣。故曰「《易》不為小人謀」,以其拂性而不能受命也。

  右第二章。此章專說卦爻六位之旨。先言陰柔,後言陽剛,以葉韻耳,非有意也。舊說拘文牽,義謂陰柔先立體,而後陽剛施化,又分仁屬陰,分義屬陽,辨析徒繁,今皆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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