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周易內傳 | 上頁 下頁
繫辭下傳第十章


  《易》之為書也,廣大悉備;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兩之,故六。六者非他也,三才之道也。

  「廣大」,其規模之宏遠;「悉備」,其事理之該括也。「道」者,立天、立地、立人之道也。《易》包括兩間之化理,而效生人之大用,故於六位著其象。「才」者,固有之良能,天地以成化,人以順眾理而應萬事者也。陰陽,天之才;柔剛,地之才;仁義,人之才。天高地下,人居其中,各效其才,物之所以成,事之所自立也。

  道有變動,故曰爻。

  「道」,三才之道也。六位雖分,三才殊道,而天地絪縕,時相升降,人心之邪正,氣之順逆;亦與天地而相感。故初、二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其常也。其變動,則隨位而三才之道見,固不可為典要。以爻之陰陽,動於其位,道即因之而在。

  爻有等,故曰物。

  「等」,差別也。以數則有九、六、七、八,以象則有奇、偶、陰、陽,各成其形象。麗於六位者,二儀之象也。「物」,謂陰陽之質。

  物相雜,故曰文。

  自《乾》《坤》二卦外,皆陰陽之相雜者也。「文」者,其承、乘、孚、應之辨也。

  文不當,故吉凶生焉。

  「當」,兼當不當而言。下之承上,上之乘下,同者相孚,異者相應,時各有當,當則吉,否則凶。六位本有定體,以著三才之道,而其變動,則交相附麗以效用。陰陽二物出入於三才六位之中,相雜而因生乎吉凶。蓋人之有道,本與天地相參而立,而剛柔之用存乎人者,或順、或逆,則陰陽之偏氣與之相感而相戾。故凶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失也,吉者未有不繇乎人之得也。聖人作《易》,君子占焉,所以善用其陰陽於盡人事,贊化育之中,而非在天有一定之吉凶,人不得而與也。

  右第十章。此章明三才六位之理,明卦之所繇重,說詳第一章。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