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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下傳第五章


  《易》曰:「憧憧往來,朋從爾思。」子曰:天下何思何慮!天下同歸而殊塗,一致而百慮,天下何思何慮!

  「天下」,謂事物之與我相感,而我應之受之,以成乎吉凶得失者也。君子之思,以恩德之何以崇!其慮也,以慮義之未能精。故曰「君子有九思」,又曰「慮而後能得」。此《鹹》之九四所以貞吉而悔亡也。若天下之殊塗百致,一往一來之無定,為逆為順,為得為喪,為利為害,為生為死,則本無所容其思慮者。蓋天下之物,為造化一本之並育;天下之事,為天運時行之進退。貧賤、富貴、夷狄、患難,莫非命也則一致,皆道之所行也則同歸。窮理以盡性,修身以俟命,君子之盡心惟日不足,而何暇為天下思慮也?思其得,慮其不得,吉來則驚,往則憂,凶往則幸,來則患,事物百變於前,與之交馳而內喪其志,物交而引,朋從之所以失其貞也。鹹四當心與物感之位,故戒之。

  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則暑來,暑往則寒來,寒暑相推而歲成焉。往者屈也,來者信也,屈信相感,而利生焉。(推,吐雷反。信,與伸同。)

  「推」者,迭運而相承之謂。「日月相推」者,月惟於日往入地之時而來,則明生;若並行於天,則失其明。「歲成」,謂生成之歲功以登也。「屈信」,以指喻,同此一體,特用異爾。「屈信相感」者,達于屈信之理,而感其心以不凝滯於往來之跡,而于屈存信、于信存屈也。「利生」者,信亦利,屈亦利,無所不合於義也。此夫子博觀于天地人物之化,生死得喪之常,而見一理之循環,無非可受之命,可行之道,故極言之,以見同歸一致之理,而無事思慮以從其朋,感物而喪其志也。往者非果往也,屈而已矣。來者非終來也,伸而已矣。故死此生彼,非有區畫之報,而歸於大化之絪縕。善吾生者所以善吾死,屈則鬼而信則神,聽其往來之自致,而貞一之體不喪,則清剛和順之德不息於兩間,形神聚散,交無所亂矣。死生且然,而況於物之順逆,事之得喪乎!同一指也,同歸而一致者也。其殊塗而百慮者,為得為喪,為進為退,為利為害,聖人視之,屈信異而指無殊;若見為往而戚焉,見為來而欣焉,外徇物而內失己,屈而不能信,信而不能屈,指之用喪,而指之體亦廢矣。故曰「何思何慮」,為天下之往來言也。知其憧憧者不越於一指,而愛養其指,全體以待用者不窮,感以其同歸一致,而不感以往來,不貞之思慮何從而起乎?

  尺蠖之屈,以求信也。龍蛇之蟄,以全身也。

  「尺蠖」,小蟲,聳脊而後行。古人布手知尺,以大指中指一屈一信而為一尺,此蟲似之,故名尺蠖。屈信自然之理勢,皆無所容其思慮,而人之朋從其思者,當其屈,不安于屈而求信,而不知屈之所以信,乃同歸一致之理,故以尺蠖、龍蛇為擬,而言不能屈,則不能信。故舜惟與木石鹿豕同其屈,而沛然江河之善,莫之能禦,有天下而若固有之,皆其豫定之誠,受命以事天,而不於往來之順逆勞其思慮,喪其守而不足以行也。

  精義入神,以致用也。利用安身,以崇德也。過此以往,未之或知也。

  「致用」「崇德」,君子之所思慮者,此而已矣,以其為同歸一致之本也。此指上文而言。過此,則天下之殊塗而百致者也。「精義」者,察倫明物,而審其至善之理,以合於吾心固有之制,非但徇義之跡而略其微也。「入神」者,義之已精,不但因事物以擇善,益求之所以然之化理,而不測之變化皆悉其故,則不顯之藏昭徹於靜存,而與天載之體用相參也。此靜而致其思慮于學修,無與于外應之為,而致之用者有本而不窮,張子所謂「事豫吾內,求利吾外」也。「利用」者,觀物之變而知之明,處之當,則天下之物,順逆美惡,皆惟吾所用而無有不利。「安身」者,隨遇之不一,而受其正,盡其道則,素位以行而不憂不惑,無土而不安;此動而出應乎天下,非欲居之以為德,而物不能亂,境不能遷,則德自崇,張子所謂「素利吾外,致養吾內」也。此內外交養之功,動為信,靜為屈;靜而致用,則不窮於往;動而崇德,則益裕其來;故朱子謂「推屈伸往來之理以言學」。乃精義入神以立體,利用安身以起用,體立而用乃可行,則屈以求信之理亦在其中,往來密運於心,而不朋從於天下。天下之屈我信我者,本不可逆億以知,而一付之不可知之化,不求知焉,則聖人所以貞生死,貞得喪,而終無悔也。後之學《易》者,於過此以往不可知之數,乃至一物之成毀,一事之利鈍,強以數推而求知,用思慮於往來殊異之憧憧,以計瓶花磁枕之興廢,亦異于聖人之言矣。

  窮神知化,德之盛也。

  「神」者,化之理,同歸一致之大原也;「化」者,神之跡,殊塗百慮之變動也。致用崇德,而殫思慮以得貞一之理,行乎不可知之塗而應,以順則「窮神」。過此以往,未之或知者付之不知,而達于屈必信、信必屈、屈以善信之道,豁然大明、不以私智為之思慮,則「知化」。此聖人之德所以盛也。蓋人之思也,必感於物而動,雖聖人不能不有所感,而所感於天人之故者,在屈信自然之數,以不為信喜,不為屈憂,乃以大明於陰陽太極,同歸一致之太和。不然,則但據往來之跡以為從違而起思慮,則于殊塗百慮之中逐物之情偽,朋而從之,是感以亂思,而其思也,適以害義而已。夫子引伸以極推其貞妄之繇,為聖學盡心之要。不知者乃謂「何思何慮」,為吾心之妙用,此釋,老賊道之余沈,不可不辨也。

  《易》曰:「困于石,據於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子曰:非所困而困焉,名必辱,非所據而據焉,身必危;既辱且危,死期將至,妻其可得見邪!(邪,以遮反。)

  欲以困人而敗其名,清議自定,不可掩也。望援於不可恃之人,欲以安身,而人不我應,徒召侮而已。小人呼党以與君子為難,自取死亡,君子弗庸以為憂,《困》之必亨也。

  《易》曰:「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于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動而不括,是以出而有獲,語成器而動者也。(「射之」之射,食亦反。)

  「禽」之為言獲也,所欲獲之鳥也。「器」者,君子乘權以治小人之道也。上六得位,而柔不急於解,故曰「藏器」。「待時」者,六五惑解而後可治三也。《震》之德動,二陰虛中為「不括」;志已定,道已勝,時已至,則「成器而動」矣。所待在時,而必先有動而不括之道,乃可以時至而必動。君子解悖之道,不與爭以求勝;時至道行,則廓然白其志於天下,小人自孚。迫于解者,惟道之不足,東漢黨人所以愈解而愈紛也。

  子曰:小人不恥不仁,不畏不義,不見利不勸,不威不懲。小懲而大誡,此小人之福也。《易》曰:「屨校滅趾,無咎。」此之謂也。

  「不恥不仁」,故必利以勸之;「不畏不義」,故必威以懲之。《噬嗑》之初,尚可懲而使誡;用刑於早,以免小人于惡,薄懲焉可也。

  善不積不足以成名,惡不積不足以滅身。小人以小善為無益而弗為也,以小惡為無傷而弗去也,故惡積而不可掩,罪大而不可解。《易》曰:「何校滅耳,凶。」

  「何校」,猶未誅也,「滅耳」而不聽,恃罪之小而成乎大。上九自恃居高而剛愎,則殺之而必不可赦。合二爻治獄之輕重,見君子之用刑,始於懲誡,而教之不改,則天討必伸。凶惟小人之自取,非君子有心于其間也。

  子曰:危者,安其位者也。亡者,保其存者也。亂者,有其治者也。是故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易》曰:「其亡其亡,系于包桑。」

  「亂」,謂綱紀廢,上下紊也。亂者,危亡之繇;治,所以安存之道也。「有其治」,謂方亂之時,治之道固在,但能念亂,則即此土地、人民、政事而治之,理存其中矣。《否》九五本有休否之德,而夫子推言之。雖安靜不失其常度,而中心之兢惕,未常忘危亡之戒,外不妄動,而內積憂危。「其亡其亡」,非徒其勢然也,大人之操心,固如此也。

  子曰: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謀大,力小而任重,鮮不及矣。《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其形渥,凶。」言不勝其任也。(知,去聲。鮮,思淺反。勝,音升。)

  貪以斂怨於下則德薄,意計不出苞苴牘竿之中則知小,眾所不與則力小。小人非無才,而志汙情柔,則終於卑陋。「鮮不及」者,災害並至也。「不勝其任」,戒有國家者不當任之。或謂聖人非責人以德厚而知力大,但戒其勿貪大位,其說迂矣。小人之貪大位,五鼎烹而不恤,豈能戒之使退者!《易》不為小人謀,示君子處小人之道爾。

  子曰:知幾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諂,下交不瀆,其知幾乎!幾者動之微,吉之先見者也。君子見幾而作,不俟終日。《易》曰:「介於石,不終日,貞吉。」介如石焉,寧用終日,斷可識矣。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

  「介於石」,靜之篤也。「不終日」,動之捷也。《豫》之卦德本動,而六二靜正自守,嫌於不足以動。乃天下動而有所滯累者,皆立心不固,以利欲累其進退,持己無本,則倚於人而隨物以靡,諂上瀆下,求濟其欲,而為人所掣,不能自主矣。惟不諂不瀆,正己而無求,則上不能制,下無所牽,進退綽有餘裕,不待事變之著,吉凶已有成形,而得失之理決於當念。從其後而觀之,何其知幾之早,同於神化!而君子所守者至正之理,黑白之辨顯著於前,如饑食渴飲之自喻,不待動念而早覺,非以機智相測也。微之必彰,知之不昧,而以或剛或柔應天下者不爽,天下於其出處語默蔔治亂焉,則可謂之至神矣。周子曰:「無欲故靜。」又曰:「靜無而動有。」諂,瀆無他,私欲亂之耳。「介於石」,無欲之至也。《本義》雲:《漢書》「吉」「之」之間有「凶」字。

  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複行也。《易》曰:「不遠複,無只悔,元吉。」(「複行」之複,扶又反。)

  「庶幾」,合於《複》初之德也。初九一陽起于五陰之下,至靜之中而動幾興焉,則知無不明,而行無所待矣。蓋靜而存養之功已密,則天理流行,而大中至正之則,炯然不味,故一念甫動,毫釐有差,即與素志相違而疾喻其非,隱而莫見,微而莫顯,省察之功易而速矣。故愚嘗謂庸人後念明於前念,君子初幾決於後幾,後念之明,悔之所自生也。初幾則無事於悔矣。不睹不聞之中,萬理森然,而痛癢自覺,故拔一發而心為之動,此仁之體也;于靜存之,於動著之也。

  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易》曰:「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言致一也。

  「絪縕」,二氣交相人而包孕以運動之貌。「醇」者,變化其形質而使靈善,猶酒體之釀而醇美也。「男女」,兼牝牡雌雄而言。「化醇」,化其氣而使神。「化生」,化其形而使長。神在氣之中,天地陰陽之實與男女之精,互相為體而不離,氣生形,形還生氣,初無二也。男女者,陰陽之成形,天地之具體,亦非二也,從其神理形質而別言之耳。天地之理至足,故函三而用一。「致」者,奉而與之之謂。天致其一于上而成《艮》,地致其一于三而成《兌》,交相致以合同而化,乃以保泰而通山澤之氣。若吝於損而不致,則化不行矣。故三人同行,而損一以致之;與異己者行焉,則得友而相益。以善體陰陽之化理,以取益者不私己以自隘,不怙己而驕物也。按此言天地化醇,男女化生,形氣交資,而生乃遂,則《乾》《坤》稱父母,而父母一《乾》《坤》之理,於此可見。人不能離生以養醇,則父母之恩均於天地,不可專歸生化於天地以遺忘父母。仁人孝子,事親以事天,即此可悟。而天地之化醇,人物蕃育以迄消萎,屈伸於絪縕之內,于天地初無所損,若父母則劬勞以裕吾之生者,皆損己以益其子,故曰:「昊天罔極」,尤為人子者,所不可不深念也。

  子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易其心而後語,定其交而後求。君子修此三者,故全也。危以動,則民不與也。懼以語,則民不應也。無交而求,則民不與也。莫之與,則傷之者至矣。《易》曰:「莫益之,或擊之,立心勿恒,凶。」(易,以豉反。)

  「安其身」,自處有道,而不行險以僥倖也。「易」,平也。「易其心」,不以極喜極憂而迫於言也。下專言懼者,懼且不可語,而況可溢喜以妄言邪!「定交」,道合而情孚也。三者皆有恆之道,無損於物,則物自樂於相益;反是者,孤危而害將至矣。益之上九,高危而驕吝,故決言其凶。聖人之言,徹上徹下,日用之所不能違,類如此,尤讀《易》者所宜加警。

  右第五章。此章與《上傳》第八章旨趣略同,蓋亦示人擬議之法,而分屬上下傳者,二《傳》皆聖人居恒學《易》有會而言,初未嘗自定為全書;迨其為《傳》,隨彙集而詮次之,因簡策之繁,分為上下爾。子曰「學《易》可以無大過」,亦略見於此矣。極天人之理,盡性命之蘊,而著之於庸言庸行之間,無所不用其極,聖人之學《易》也如此,豈但知盈虛消息之數,而效老、莊之以退為道哉!聖人作《易》,俾學聖者引伸盡致,以為修己治人之高抬貴手,非徒為筮者示吉凶,亦可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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