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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上傳第十一章


  子曰:夫《易》何為者也?夫《易》,開物成務,冒天下之道,如斯而已者也。是故聖人以通天下之志,以定天下之業,以斷天下之疑。(夫,音扶。)

  「開物」,謂一陰一陽之道,為萬物萬事之所始;「成務」,謂事物之成自人為者,亦此理成之也;「冒」者,始終覆括之謂。「如斯而已」者,夏、商之世《易》道中衰,或多為繁說,侈於吉凶,而不要歸諸道,文王乃作《周易》,一本諸天人之至理,止其誣冗,惟君子謀道乃得占以稽疑,理定於一而義嚴矣。以此立教,後世之竊《易》者,或濫于符命,如《乾鑿度》;或淫於導引,如《參同契》;或假以飾浮屠之邪妄,如李通玄之注《華嚴》;又其下則地術星命之小人皆爭托焉;惡知《易》之為用但如斯而已乎?「通天下之志」以陰陽之情,「定天下之業」以健順之德,「斷天下之疑」以得失之理,非是三者,《易》之所不謀也。

  是故蓍之德圓而神,卦之德方以智,六爻之義易以貢。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其孰能與於此哉?古之聰明睿知神武而不殺者夫?(「睿知」之知,去聲,餘並如字。「能與」之與,羊洳反。夫,音扶。)

  此節言聖人畫卦、繫辭、設筮,以自驗其德也。「德」謂其情性功效。「義」者,理著於辭也。「圓」者,運而不滯,謂七、八、九、六,揲無定則,惟其所成而恰合也。「神」,盡其變也。「方」者,卦之有定體也。「知」,明于理之大全也。「易」,變易也;陰陽麗於六位,而因時位以殊也。「貢」,明告無隱也。「洗心退藏於密」者,聖人之為莫非禮義,可以惟其所行,而洗滌自信之心,以不決于行止,必退而藏其用於天道之不測,以筮決之。蓋天道至精至密,吉凶得失,纖毫皆至理之所察,而非可以道義之大綱定者。故聖人自恐其疏,而稽疑於陰陽之繁變,以極致其謹慎周詳而後動也。「吉凶」者,凡民之所患,聖人有天佑人助之德,可以不患,而不輕自恃,有憂其未當之情,而決於筮而免於患。資蓍之神,以窮其變而「知來」;資卦之知,以明所守於古今不易之理而「藏往」,非聖人之至虛無我,畏天而俟命者不能也。聰明睿知神武矣,而智不自用,勇不自恃,雖道盛功興,可以生殺惟己,而猶以吉凶為患,聽天而待時。文王演《易》,道已大行而不興吊伐之師,用此道也,而德已至矣。此聖人之用《易》以厚其德之藏者也。

  是以明於天之道而察於民之故,是興神物,以前民用。聖人以此齊戒,以神明其德夫?(夫音扶,齊,側皆反。)

  此節明聖人以《易》使天下後世人得用之以筮,而迪之以吉也。「興」,猶尚也。「神物」,蓍也。「齊者」使人齊一其心,戒筮者,戒有司,使恪共蒞筮也。「以神明其德」者,以蓍之神靈為民示所從,俾無失德也。眾人之齊戒雖不足與于聖人之洗心,而收斂傲僻,以待明於神,則亦可以與於陰陽不測之神知。惟聖人于《易》盡天人之理,為吉凶得失之原,而察之精,故能使天下後世信而從之,此聖人用《易》以納民於敬慎而寡其過也。

  是故闔戶謂之坤,辟戶謂之乾,一闔一辟謂之變,往來不窮謂之通,見乃謂之象,形乃謂之器,制而用之謂之法,利用出入,民鹹用之謂之神。(見,胡甸反。)

  此節明「六爻之義易以貢」,而「前民用」之理也。惟其易,故能明天道,而察于民用萬變之故;惟其貢,故民皆得與,而以神所告者明其德。蓋卦與蓍神知之妙,非民之所與知,而爻義之顯陳,則民鹹可用。原本於神者同,而所用有大小淺深之異,《易》所以冒天下之道也。

  《乾》《坤》謂陰陽也。凡卦之陰爻皆《坤》順之體,陽爻皆《乾》健之體;散見於六十二卦者,雖《乾》《坤》之象不全,而體固具也。「闔戶」「辟戶」,以功用言。陰受陽施,斂以為實,闔之象也。陽行乎陰,蕩陰而啟之,辟之象也。取象於戶之闔辟者,使人易喻,亦所謂「易以貢」也。已闔而靜,方辟則動;辟之也動,既辟而靜;靜以成禮,動以發用。故六爻之有陰陽,皆具《乾》《坤》之德,而用不窮也。夫闔則必辟,辟則必闔,萬象體《乾》《坤》而各自為體,陰陽有畸勝而無偏廢,其一陰一陽之相間也,純之必變也。上生謂之「往」,下生謂之「來」,上下相連而陰陽以類聚者,變之必通也。既《濟》《未濟》,變之極;《夬》《姤》《剝》《複》,通之盛也。陰陽之變,通行乎六位而卦成,其見也象之所著也。萬物之形,皆以此為虛實、質文、同異之制,成乎器矣。象立器成,乃因其剛柔之得失,裁成而用之,則事之法也。此闔辟往來互變以使六爻之失得,爻自有義,昭著呈見,以聽民之貴賤智愚,隨其日用,考從違於陰陽不測之中,極其所感而無不通,神亦行乎其中矣。故使天下之人齊戒而求以明其德者,不測其所以然,而莫不敬信以從乎筮策也。

  是故《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業。

  此明蓍與卦之德,方圓之所取法,神知之所自生,而聖人藏密以與民同患,惟有其至足之原,冒天下之道也。

  「太極」之名,始見於此,抑僅見于此,聖人之所難言也。「太」者極其大而無尚之辭。「極」,至也,語道至此而盡也;其實陰陽之渾合者而已,而不可名之為陰陽,則但贊其極至而無以加,曰太極。太極者,無有不極也,無有一極也。惟無有一極,則無所不極。故周子又從而贊之,「無極而太極」。陰陽之本體,絪縕相得,和同而化,充塞於兩間,此所謂太極也。張子謂之「大和」。中也,和也,誠也,則就人之德以言之,其實一也。在《易》則《乾》《坤》並建,六位交函,而六十四卦之爻象該而存焉。蓍運其間,而方聽乎圓,圓不失方,交相成以任其摩蕩,靜以攝動,無不浹焉。故曰「《易》有太極」,言《易》之為書備有此理也。

  「兩儀」,太極中所具足之陰陽也。「儀」者,自有其恒度,自成其規範,秩然表見之謂。「兩」者,自各為一物,森然迥別而不紊。為氣、為質,為神、為精,體異矣。為清、為濁,為明、為暗,為生、為殺,用異矣。為盈、為虛,為奇、為偶,數異矣。「是生」者,從《易》而言,以數求象於寂然不動者,感而通焉。自一畫以至於三,自三以至於六,奇偶著陰陽之儀,皆即至足渾淪之《乾》《坤》所篤降,有生起之義焉,非太極為父,兩儀為子之謂也。陰陽無始者也,太極非孤立於陰陽之上者也。

  「四象」,純陰純陽,通之二象也;陰錯陽,陽錯陰,變之二象也。陰陽之種性分,而合同於太極者,以時而為通、為變,人得而著其象,四者具矣,體之所以互成,用之所以交得。其在於《易》,則《乾》一象,《坤》一象,《震》《坎》《艮》一象,《巽》《離》《兌》一象,皆即兩儀所相因而生者也。

  「四象」成而變通往來進退之幾著焉。成乎六子之異撰,與二純而八矣,卦之體所繇立也。截然為兩、為四、為八,各成其體,所謂卦之德方也。其在於蓍,則大衍五十,陰陽具其中,而七、八、九、六不出於此,太極也;分而為兩,奇偶無定,而必各成乎奇偶,兩儀也;三變之策,或純奇,或純偶,或奇間偶,或偶間奇,四象具焉;進退無恒,九變之中,八卦成焉,繇是而十有八變,要不離乎八卦也;無心隨感以通,而皆合於卦體,所謂蓍之德圓也。乃自一畫以至八卦,自八卦以至六十四卦,極於三百八十四爻,無一非太極之全體,乘時而利用其出入。其為儀、為象、為卦者顯矣;其原於太極至足之和以起變化者密也,非聖人莫能洗心而與者也。

  八卦立而時位之得失,剛柔之應違,吉凶定矣。「定」者,體之方也,可知而不可亂者也。乃聖人于此,既已具卦德于聰明神武,而不恃之以忘民之患,或凝其吉,或違其凶,或吉而有所不受,或凶而有所不避,以自遠於患而弭民之患,惟洗心以聽於神之所告,極深研幾,而察於圓運不窮之神,則大業之利用而無畸,分劑而不亂,開物成務,而道無不冒矣。蓋惟聖人即顯知密,上溯之太極之理,至健而不息,至順而無疆,即圓以求方,為不逾之矩,為能與於其深,而下此者,日用而不知也。

  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貴;備物致用,立成器以為天下利,莫大乎聖人;探賾索隱,鉤深致遠,以定天下之吉凶,成天下之亹亹者,莫大乎蓍龜。(縣,平聲。索,色白反。)

  此總承上,而明「冒天下之道」之意。「變通」謂秋變夏,春變冬,夏通春,冬通秋。「富貴」謂有天下,履帝位,崇高作君師,而志無不行也。「隱」者,吉凶之未見。「深」,其所以然之理。「遠」,推之天下而准也。「亹亹」,大業之無窮也。在天而為天地,為日月,為四時,吉凶之所自出者,蓍龜皆准之;在人而帝王承天以行刑賞,聖人法天以制事,物大業之亹亹者,蓍龜皆備具其道。《易》之所以冒天下之道,而聖人與民之交資以去患者也。

  乃其所以然者,天地、日月、四時,皆太極之縕所凝聚而流行。帝王、聖人受命于太極以立人極,非聖人之洗心藏密,不足以見其渾淪變化之全體大用。而以名象比擬之私智窺測者,不知其道之如斯而已。也不貞於一而雜以妄,則竊《易》而流於邪,固君子之所必黜也。

  是故天生神物,聖人則之;天地變化,聖人效之;天垂象見吉凶,聖人象之;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也。定之以吉凶,所以斷也。(見,胡甸反。斷,丁亂反。)

  「神物」,蓍龜也。「則」者,取以為法也。「變化」,陰陽交動而生成萬物也。「垂象見吉凶者,七政,雨暘之災祥,一陰陽時位之得失為之也。《洛書》于《易》無取。上兼言蓍龜。《洛書》本龜背之文,古者龜蔔或法之以為兆,而今不傳。說者欲曲相附會于《周易》,則誣矣。此承上而言蓍龜之用,合天人之理,極乎其大,故聖人法天而制為象占,以盡其神用,以示、以告、以斷,民得與焉,而開物成務之道備矣。

  按此言《易》有四象,以示《易》之全體,則自八卦而六十四卦,皆四象也。乃邵子立二畫之卦,以為四象,因而於三畫之上,增四畫之卦十六、五畫之卦三十二,委曲煩瑣,以就其加一倍之法,乃所畫之卦,無名無義,無象無占,而徒為虛設,抑不合於參兩天地、兼三才而統陰陽剛柔仁義之理,且使一倍屢加,則七畫而百二十八,八畫而二百五十六,至於無窮無極而不可止,亦奚不可!守先聖之道者,所不敢信。《易》固曰「如斯而已」,何容以算法之小術亂之哉!

  右第十一章。此章專言筮《易》之理,然發聖人藏密之德,凡民齊戒之誠,則學《易》者亦可以得敬修俟命之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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