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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上傳第十章


  《易》有聖人之道四焉:以言者尚其辭,以動者尚其變,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其占。

  「聖人之道」,聖人通志成務,而示天下以共繇者也。「尚」,謂所宜崇奉以為法也。「言」,講習討論,以究理之得失。「辭」,其立言之義也。「動」,謂行也。「變」,以卦體言,則陰陽之往來消長,以爻象言,則發動之時位也。「制器尚象」,非徒上古之聖作為然,凡天下後世所制之器,亦皆暗合於陰陽剛柔,虛實錯綜之象;其不合於象者,雖一時之俗尚,必不利於用而速敝,人特未之察耳。

  是以君子將有為也,將有行也,問焉而以言,其受命也如向,無有遠近幽深,遂知來物。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與於此?(向,許兩反。與,羊洳反。下同。)

  「為」,修己之事。「行」,應物也。「問」,謂蔔筮。「以言」,推其辭之義以論理也。「受命」,不違其所問所言之理。「向」,與響通。「如響」,應聲而出,無所差而應之速也。「遂」,即也。「來物」,將來之事。「精」者,研究得失吉凶之故,於剛柔、動靜、根柢之繇,極其順逆消長之微而無不審,以要言之,義而已矣。義利之分極於微芒,而吉凶之差於此而判。有時有位,或剛或柔,因其固然而行乎其不容已,則得正而吉,反此者凶。或徇意以忘道,或執道以強物,則不足以察其精微之辨。《易》原天理之自然,析理於毫髮之間,而吉凶著於未見之先,此其所以為天下之至精,而君子之所必尚也。此節言尚辭、尚占之道。

  參伍以變,錯綜其數。通其變,遂成天地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變,其孰能與於此?

  「參」,如「離坐離立,勿往參焉」之參。「伍」,如《史》「生與噲伍」之伍。參者,異而相入,陰入陽中,陽入陰中之謂也。伍者,同而相偶,陰陽自為行列之謂也。奇偶之變為八卦,八卦之變為六十四卦,其象或參或伍,相為往來,而象各成矣。「錯」,治金之器,交相違拂之謂。「綜」,以繩維經,使上下而交織者,互相升降之謂也。卦之錯而不綜者八,《乾》《坤》《坎》《離》《頤》《大過》《中孚》《小過》。綜之象二十八,而成五十六卦,《屯》《蒙》以下皆是。錯而兼綜者,《泰》《否》《隨》《蠱》《漸》《歸妹》《既濟》《未濟》。其錯則不綜者,《屯》《蒙》之錯《鼎》《革》,凡四十八卦。通陰陽十二位而交相易,則六十四卦相錯而成三十二對。以於所發見之六位而相為易,則五十六卦上下顛倒於二十八象之中。此象也,而謂之數者,象之陰陽,因乎數之七、八、九、六也。「通其變」,謂卦有定體,而所參所伍者異則道異,如《震》遇澤而陽隨陰,遇山而陰養陽,三陽連類而《損》為損下,《益》為損上,陰陽各得而《家人》之利在女貞、《蹇》之利見大人是已;爻有定位,而參之伍之也異則道異,如陽居初而在《乾》則潛以靜而為龍德,在《震》則□以動而致福,陰居二而在《同人》則為于宗之吝,在《明夷》則為馬壯之拯是已。天下之動萬變不齊,而止此剛柔之屈伸因時位而易其用,不為典要而周流於六虛以通之,則天地之剛柔交入以成文者在是,而君子之動,行藏文質,進反勸威,極典禮之節文以無不著其大美者,惟尚此而能通也。「極其數」,謂因數以得象也。其錯也,一向一背,而贏於此者詘於彼,其綜也,一升一降,而往以順者來以逆。天下之器,其象各異,而用亦異,要其形質之宜,或仰而承,或俯而覆,或微而至,或大而容,或進而利,或退而安,要惟酌數之多寡以善剛柔之用,合異以為同,分同以為異,皆此一往一來,一贏一詘以成之象,象成體定,而用以利矣。「變」者,盡乎萬殊之理而無所滯也。「至變」,則天下之事無不可為,天下之物無不可用,動而鹹宜,創制立法而永為物利矣。此節言尚變,尚象之道。

  《易》,無思也,無為也,寂然不動,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與於此。

  《易》統象、占、辭、變而言。「無思無為」,謂於事幾未形、物理未著之先,未嘗取事物之理,思焉而求其義之精,為焉而營其用之變也,設其象變,系以辭占而已。「寂然不動」,具其理以該四者之道,無適動而為一時一事之兆也。「感」者,學《易》者以心遇之,筮者以謀求通焉。「通天下之故」,謂言、動、器、占皆於此而得也,此則至精、至微,而括之於一理之渾然,以隨感必通,非智計之所能測,惟「天下之至神」乃能與也。天下之至神,誠之至也。健而誠乎健,順而誠乎順,絪縕而大和,裕於至足之原,精粗、本末、常變皆備于易簡之中,故相感者觸之,而即與以應得之象數,非待籌量調劑以曲赴乎事物,此則神之所以妙萬物而不測也。周子曰「誠幾神」。謂誠則幾,誠之幾則神也。朱子曰:「人心之妙,其動靜亦如此。」人心者,性之具於虛靈者,靜而無不實,故動而無不靈,靈斯神矣。

  夫《易》,聖人之所以極深而研幾也。(夫,音扶。)

  「深」者精之藏;「幾」者變之微也。極而至之,研而察之者,神也。聖人之神合乎天地,而無深不至,無幾不察矣。故于《易》著之,以待天下之感,而予之以通。

  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幾也,故能成天下之務;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以言,以占者,謀理之得失,審事之吉凶,必于天下智愚淳頑之志,皆通其順逆之繇,乃能予以理之宜而不違其情。惟極乎深,而察其剛柔消長之萌在一念之隱微,而萬變不出於此,故無不可通也。以動、以制器者,求事之成能,求物之利用,必因天下之務,有所缺則有所需,有所為則有所成能,因而節之、文之,以善其為。惟研其幾,而知體用相因之際,同異互成,其微難見,而靜有其體,動必有其用,則庶務合而歸諸道,無不可成也。乃其所以極之研之者,無思無為於寂然不動之中,易簡而該剛柔摩蕩之大用,則問之即應,用之即效,妙用而不測,其功之速成也,則一皆神之為也。非大明于全《易》渾然之體,以得其至變大常之誠,固未足以知此也,要諸其實,則與第一章易簡而理得,同為一理。惟純乎健順,以知大始而作成物,故無深非其深,無幾非其幾,以速于應而妙萬物。若何晏、夏侯玄之徒,以老、莊之浮明,售其權謀機智,而自謂極深而入神,則足以殺其軀而已。無他,誠與妄之分也。

  子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謂也。

  立誠以盡神之謂也。

  右第十章。此章目言聖人之道四。夫子闡《易》之大用以詔後世,皎如日星,而說《易》者或徒究其辭與變以泛論事功學術,而不詳筮者之占,固為未達;又或專取象占,而謂《易》之為書止以前知吉凶,又惡足以與聖人垂教之精意!占也,言也,動也,制器也,用四而道合於一也。道合於一,而必備四者之用以言《易》,則愚不敢多讓。非敢矯先儒之偏也,篤信聖人之明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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