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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辭上傳第四章


  《易》與天地准,故能彌綸天地之道。

  《易》之象數,天地之法象也。《乾》《坤》統其全,卦爻盡其變,其體與天地合也。「彌」,遍也。「綸」,聯合而盡其條理也。「道」,謂化育運行之大用。自其為人物所必繇者,則謂之道。自其妙萬物而不主故常者,則謂之神。全肖其體,故曲盡其用。此二句,一章之大指,以下皆以申明此意。

  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

  「故」字以上,皆言《易》之與天地准者;其下則贊其彌綸之盛也。仰觀、俯察、兼畫卦,繫辭而言,餘仿此。「天文」,日月星辰隱見之經緯;「地理」,山澤動植榮落之條緒;雷風界其間以生變化者也。《易》之以八卦錯綜摩蕩而成文理者准之。天文則有隱有見,地理則有榮有落。見而榮者明也,隱而落者幽也。其故則明以達幽,而幽者所以養明,明非外襲,幽非永息。于《易》之六陰六陽互見於六位,以乘時而成文理者,可以知幽明之為一物,而但以時為顯藏也。

  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說。

  「原」,有本而生也。「反」,歸諸其故也。陰陽之見乎卦象者,其自下生,而來也非無本;極於上而且終,其往也非消散而滅。八錯二十八綜,具《乾》《坤》之全體,以相互屈伸,故資始無窮,而要歸可以繼起。《易》言往來,不言生滅,「原」與「反」之義著矣。以此知人物之生,一原於二氣至足之化;其死也,反於絪縕之和,以待時而複,特變不測而不仍其故爾。生非創有,而死非消滅,陰陽自然之理也。朱子譏張子為大輪回,而謂死則消散無有,何其與夫子,此言異也。

  精氣為物,遊魂為變,是故知鬼神之情狀。

  「精」者陰之始凝,「氣」者陽之善動者也。成乎形象者皆謂之「物」。「魂」者,精得氣而靈。氣蕩精而動者也。「變」,易其故而別為新之謂。「為」者,天地絪縕不息之幾,以妙屈伸之用者也。「鬼神」者,二氣不已之良能,為屈為伸之用,而吉凶之所自出也。《易》之或九、或六,結而成乎卦體,出於無心之分合,神之為物而且為鬼者也。奇偶成而反諸大衍,聽再營之遊蕩,不必仍其故,而又且成焉,鬼之為變而複為神者也。已成乎物者,吉凶之效;未成乎物者,吉凶之幾。一聚一散,變化無窮,而吉凶不爽。以此知鬼神之情狀,無心而自有恆度,則以事鬼神,應災祥,而制禮樂刑賞之大用,無不與鬼神合其吉凶矣。自天地一隱一見之文理,則謂之幽明;自萬物之受其隱見以聚散者,則謂之生死;自天地至足之體以起屈伸之用,而生死乎物者,則謂之鬼神。天地之道,彌綸於兩間者,此而已矣。而《易》以六位為陰陽,十二之全體,一聚一散,一屈一伸於其間,以迭為幽明生死物變,則准之以彌綸天地之道,誠然之幾無不著明,而吉凶之故亦必無爽忒矣。此上言《易》之立體,參伍錯綜以知化,與天地之化相彌綸者也。

  與天地相似,故不違。

  「不違」,天不違之也。天地之所以宰萬物者,理而已矣。《易》一準乎時位當然之理,以著其得失,故吉凶雖未先見,而其應不爽,天地弗能違也。此下言《易》之致用,崇德廣業,與天地之德相彌綸者也。

  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過。(知,去聲。)

  「過」,差也。萬物之情理,皆天地之化所發見,而君子知之,必盡以通志成務,而利天下。《易》於物之象變,委曲蕃庶,雖猥小而推之以陰陽之化理,因示以濟之之道,則可與天地之流行於品物,而鹹亨者,無差忒也。

  旁行而不流,樂天知命故不憂。(樂,盧各反。)

  「旁行」,隨所變遷無定則之謂。「不流」,於六位之中往來有紀,而各成其義也。《易》之錯綜變化,得失不定,皆物理人事之所有。當其時,居其位,則有其道。天命之無所擇而施,知之則可不改其樂。蓋在天者即為理,在命者即為正,天不與人同憂,而《易》肖之以詔人不憂。此知者之學于《易》而合天之道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愛。

  天地普愛萬物,而德施無窮,隨陰陽之所附麗,皆著其生成。而《易》無擇於六位之貴賤險易,皆因時以奠居,獎其進而抑其躁,則無土不有天理之必盡,而健順之化皆行焉,是體天地廣大之生以詔人而利物也。蓋人之妨其愛而病物者,惟越位以生意欲,則自私而不恤物之利害。故《易》所重者在位,以示無土之不可安,不待施惠,而於物無傷,仁自敦矣。此仁者之學于《易》而合天之道也。朱子曰:「天地之道,知仁而已。」

  範圍天地之化而不過,曲成萬物而不遺,通乎晝夜之道而知,故神無方而易無體。

  相肖曰「範」,統攝曰「圍」。晝夜相因而迭為隱見者也。此統挈上文而言。與天地相似,「範圍其化而不過」也。知周道濟,盡知仁之用,「成物而不遺」也。知幽明、生死、鬼神、屈伸一致之理,「通晝夜而知」也。「通」者《易》通之,「知」者使人知也,此皆與天地之道相彌綸者也。其所以然之故,則以天地之神無方而《易》之無體者,一準之也。「無方」者,無方而非其方,「無體」者,無體而非其體,不據以為體也。吉凶之數,成物之功,晝夜之道,皆天地已然之跡,有方者也。而所以變化屈伸,「知大始」而「作成物」者,其神也;絪縕之和,肇有於無,而無方之不行者也。《易》之陰陽六位,有體者也。而錯綜參伍,消息盈虛,則無心成化,周流六虛,元體之不立者也。故《周易》者,准天地之神以禦象數,而不但象數測已然之跡者也。後之為《易》者,如卦氣,如遊魂、歸魂、世應,如納甲、納音,如《乾》一《兌》二、方圓整齊之象,皆立體以限《易》,而域于其方,雖亦一隅之理所或有,而求以肖無方之神,難矣哉!

  右第四章。此章備贊易道之大,合乎天而盡乎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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