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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濟


  (坎下離上)

  未濟。亨,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

  「未濟」,陰未濟也。陰起于初,進於三,躋於五,俱失其位,為陽所覆,而不得達於上,故未濟也。以《離》《坎》言之,火炎上,而已上則散;水流下,而已下則涸,各遂其情而不相為用,則火與水皆不足以成化,亦未濟也。

  陰未濟而陽上達,陰不能掩,乃不言陽之濟,而言陰未濟;三陰失位,三陽亦失,抑不言陽未濟,而但言陰。蓋陽氣之流行,上窮碧霄,下徹黃壚,無往而非其體之所在,無往而非其用之所行,天包地外,亦入地中,升降出入,行焉而皆得,化焉而皆成,故曰:「時乘六龍以禦天。」若陰之升而成功於兩間,非陽襲其內以震起之,則凝滯而不足以資變蕃之生。陽覆於上,不為鼓蕩以升,而陰不濟矣。故《既濟》《未濟》,皆以陰道之成毀言,而陽不與焉。

  「亨」者,陰之亨也。陰得中,而麗乎剛以為明,故亨。既亨矣,而又雲「小狐汔濟,濡其尾,無攸利」者,得位而居則亨,欲行焉則無利也。《未濟》三陽皆失位矣,陰陽相間而陽道窮,然而陽失位而陰亦不得,則陰之不利未足以為病。故擬之小狐之濡尾,若有幸辭焉。狐者,淫惑之獸也,雜處以交乎人,而更利於濟,則為人道之患。故于其麗於明也,則迪之以君子之道而許其亨,於其弱而無力,狂而妄逞,則明告以凶吝而止其慝。《易》之所以曲為裁成也。

  嗚乎!《既濟》《未濟》之世,難矣哉!非人事之有此也,理數然也。天下豈有旦善而夕惡,左君子而右小人者哉!亦豈有刑與賞相參以成治,欲與理相錯以成德者哉!《既濟》之世,已成乎雜糅之局,而據為得,《未濟》之世,未成其各得之利,而猶有所憂疑,則《未濟》愈矣。小狐濡尾而無攸利,未始非陽之利也。《易》以二卦終,則以見陰陽之交感以成乎雜亂,其變之極,且至於如此,險阻之極至,非《乾》《坤》之易簡,莫能知其變而定之以大常也。

  《彖》曰「未濟亨」,柔得中也。

  六五得中,柔道亨矣。虛中以受陽,乘剛而麗之以明,《未濟》之愈於《既濟》以此。故《既濟》言「亨小」,而《未濟》言「亨」。柔道得,則剛志亦行。

  「小狐汔濟」,未出中也。

  合三陰而謂之「小狐」,以其乘剛之間而居其位也。「未出中」者,欲上濟而止於五,未達乎上也。陽位極于五,陰位極於上。上者,陰之尊位也。「汔」者,將至未至之辭。陰不達上,僅至於五,故為「汔濟」。

  「濡其尾無攸利」,不續終也。

  三躁進,五居尊,初乃治於下,不能相繼以上,升陰之不利也。

  雖不當位,剛柔應也。

  《既濟》亦剛柔應,而獨於《未濟》言之者,《既濟》當位,則剛以居剛,柔以居柔,各擅其所利而恣其情之所安,則雖應而志不相下。《未濟》不當位,以剛居柔,以柔居剛,剛者不傲,可以受陰而不驕,柔者不靡,可以交陽而不吝,寬猛相劑,刑賞相資,溫厲相節,則以感焉而通,故五、上皆言「有孚」,以柔之有剛,剛之有柔也。在他卦則固以當位而應者為亨利,而此二卦異焉。陰陽雜而相間,各有時位之可據,則易以起疑,貌合而情不親,固異於他卦之純焉,而無互競之情也。不當位而應以無疑,故《未濟》六爻皆愈於《既濟》。

  《象》曰:火在水上,未濟,君子以慎辨物居方。

  「居方」者,隨物之性情功效,而處之以其所安,各居其分位,不相紊也。慎於辨,則知之明;慎于居,則處之當矣。火本上,水本下,不相濟也。置水火上,以成熟燮之功,而患亦隨之,《既濟》所以必防,辨之明,而使各居其所,雖未有功,自可無過。蓋天下之物,一物自為一物,貞淫美惡,自不相雜。知其異,乃可統其同,而水火之爭以息,不可不慎也。

  初六,濡其尾,吝。

  柔弱在下,欲濟而不能,故有此象。《彖》言「無攸利」者,統三陰而言也。此言「吝」者,為初六一爻言也。初無求利之心,利亦違之,為吝而已。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極也。

  「極」,如《詩》「誰因誰極」之極。初為上二陰所引而欲濟,以至於濡,所托非其人,柔而暗也。

  九二,曳其輪,貞吉。

  柔欲濟,而二以剛中止之,初是以有濡尾之吝。裁陰而不使得志,得正而吉矣。

  《象》曰:九二貞吉,中以行正也。

  剛不當位,本非正也。居中而不過,以剛處柔,而善其閑勒,則中以得正矣。陰陽之相間,陰起乎下以上進,未易禁其淫溢,而初六卑柔,則猶可禁止。道宜剛斷以裁抑之,而又不欲過激。二惟剛柔相劑,而以中道行之,故處於二陰之間,而不為其所忌。奚必大正以相治,而後得為貞乎!

  六三,未濟征凶,利涉大川。

  三為進爻,乘險而上進,力弱而志剛,以之行焉,其凶必矣。然而「利涉大川」者,當險難之極,無必全之道。不顧利害而求上承乎剛,甯武子以之。至於此則吉凶非其所謀,無可避之患也。凶而雲「利」者,可益見《易》之言利,皆以合義利物為利,而非如《火珠林》之類,以快志而得財,為小人所喻之利也。

  《象》曰「未濟征凶」,位不當也。

  位不當而欲上進則必凶。《未濟》之位皆不當,獨於此言之,以其志可取而窮于時也。

  九四,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賞於大國。

  以剛居柔,當陰陽交持之世而不失其正者也,故不當位,本有「悔」而可以「亡」。「震」,動而不寧之謂。居二陰之間,不能寧處,則必有征伐之事。「伐鬼方」,下臨《坎》險而治之也。剛柔有節,興師而不暴,則克之雖難,而功成受賞矣。「大國」,謂主兵者非奉五之命,故賞非天子頒之。

  《象》曰「貞吉悔亡」,志行也。

  陰之未濟,陽志得行,剛柔得宜,不憂陰之憑險以相雜矣。

  六五,貞吉無悔,君子之光,有孚,吉。

  以柔居剛而履中,未出乎中而不求上進,安其位而知止,故得正以吉,而固無悔。處陰陽交雜之世,獨能虛中以麗乎二陽,而著其文明,雖非大人之造,而允為「君子之光」。「君子」者,以位言,則守成而不徼功之令主;以德言,則希聖而不躐等之純儒。以是而孚于陽,雖用異而志同,陰之以不求濟而得吉者也。凡言孚者,皆陰與陰遇,陽與陽合,此及上九獨別,以其位言也。《易》之不可為典要,辭亦有之,存乎人之善通耳。

  《象》曰「君子之光」,其暉吉也。

  「暉」,光之散於虛而遙被於物者。五之有光,二陽發之,故其吉在暉。資陽為德而不自求成,所謂「魯無君子,斯焉取斯」也。

  上九,有孚於飲酒,無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上九以剛居柔,故與三相得,而不拒其求濟之情,遂相信以交歡,固非咎也。乃陰之為性,不可與耽者也。處陰陽交雜之時,志易以淫。若以居高而無位之故,失其所守,不能如二之「曳輪」,四之下伐,以相裁抑,則將為六三所染而「濡其首」;其有孚也,正其所以失乎「是」也。「是」者,當其可之謂。

  《象》曰:飲酒濡首,亦不知節也。

  以剛節柔,故與三宴好而無損。乃以兩俱失位之故,遂相與放逸而淫溺,則自且失節,何以節彼哉!君子雖當時不可為,猶不忘大正之矩,與臣言忠,與子言孝,雖混跡蔔肆,自有名教在我之責存于心,柳下惠和而不易其介,無往而非道,亦何至有「濡首」之辱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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