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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


  (艮下震上)

  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遺,唯季反。)

  二、五者,中位而為卦之主也。《小過》之卦畫,陰皆據之,又得初,上二陰以為羽翼,而以三、四進退危疑之地,處陽而錮之于內,陰之逾其涯量者甚矣,故曰《小過》。乃過之為辭,非惡也,非罪也,則與《否》《剝》之消陽者異。蓋陽雖勢微失中,而猶處乎內,未嘗如《剝》之削而孤,《否》之擯而之外也。柔得中,未嘗溢也;自上覆之,自下承之,將謂護陽而保之,而勢極于盛,遂軼其常度,非其罪也,故可以亨。陽在內,而陰函之,以柔道行焉,亦可以利物而不失其正。然陰之為道,柔弱曲謹,而不能勝大任,故可小而不可大。

  乃聖人于此,寓扶陽抑陰之深意,故申之曰「飛鳥遺之音,不宜上」也,「宜下」則「大吉」也。鳥飛則翼竦上而軀垂下,翼憑虛而軀載實,翼載軀以飛,軀其本也。四陰,兩翼之象;三、四,其軀也。「遺之音」者,軀之能事也。陽體靈而用達於遠。「音」者,鳥之靈而以宣其意者也。音下則聲聞於人間,上則無聞焉。鳥翼竦而上,音與俱上,軀睥睨而視下,音與俱下。「不宜上」者,軀為翼用也,陰恃其過以挾陽而上也。「宜下」者,翼隨軀降也,陽雖不及,能斂陰以趨乎實也。三、四雖失中而處內,一止一動,皆其所主,陰雖過,可使戢其飛揚之志,以順剛而行,則大吉矣。夫失中之剛,豈能遽戢陰之拚飛哉!而聖人曰:「陽固有可借之資,猶有可為之時,小雖過,何嘗不可大吉乎!」人欲行,不足以害天,則好貨、好色而可以王。君子存,猶足以制小人,故汲黯在廷而淮南憚,裴度得用而承宗服。「大吉」者,終在陽而不在陰,陰之過未足以為陽憂也。嗚呼!此聖人扶抑陰陽之微權也。抑惟陰非固惡,陽猶足以大吉,而異於《否》《剝》之必凶也。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夫陰固不足以匹陽之德,然亦孰非造化必有之實,太和固有之撰,可以通萬物之志,與之利而得其定體之正哉!時而乘權,則秋冬有敷榮之草木,陰雨有中節之正候,不妨於過,而未嘗不亨以利貞也,惟其時而已矣。含陽於內,載之以行,則當過之時而道存焉,可有此三德,特不足者元爾。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柔可以勝小,而大事非剛不能任。失位不中,雖剛不能有為矣。

  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三、四象鳥軀,四陰在旁,其翼也。軀從翼以上,陽為陰所挾而從之往,陰亢而不順陽,逆也,初、上以之,翼從軀以下,陰不挾陽而從陽,陽居內以制外,順也,二、五比於三、四以之。然九三有「或戕之凶」,以九三妄動,不能居重以禦輕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行,下孟反。)

  雷在山上,不能擊動地中,而上入乎空,則陰氣凝聚而盛矣。《小過》,陰之過也。陽亢陰恭,陽樂陰哀,陽豐陰儉。君子之道有過用夫陰者,惟此三者耳。不溺於怠惰,不靡於嗜欲,不流於慘殺,則皆陽以勝陰而不使過也。

  初六,飛鳥以凶。

  初、上在外,張翼欲飛之象。陰盛而偕二、五以翔,逆理而行,害及天下,故凶。「以」者,謂以飛,故凶。

  《象》曰「飛鳥以凶」,不可如何也。

  明非飛鳥之凶,而遇之者凶也。妻挾夫,臣挾君,夷狄挾中國,不可複製,示占者宜早為之防。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五、上以陰居天位,有鬼神之道焉,故為「祖」「妣」。上,祖也;五,妣也。「過其祖」,六二柔當位得中,較上為勝。與五同道,「遇其妣」也。陽為君,陰為臣。二非剛中,於君道為「不及」,而柔順當位,於臣道為得,「遇其臣」也。《小過》以陰過為咎,惟二以柔自靖,為可以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臣不可以君道自居,安於不及而柔順,則當過之世而無咎。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凶。

  陰過則陽不及矣,故曰「弗過」。以其不能過也,而為二陰所迫,乃欲防而止之,志大而力不足,陰受其止,從而戕之矣。萇弘之所以死于晉也。言「或」者,二柔順而初逆,禍自遠發也。

  《象》曰「從或戕之」,凶如何也!

  道不足而志可矜,故重為之歎。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句),勿用(句),永貞。

  當陰過於盛之世,陽宜盡處於內以待其定。三剛而躁進,以與陰相持,故或戕之。四以剛居柔,守正而不爭,故無咎。以其不能過也,而上承六五以與之遇,庶幾撫之使順。然五且居尊擁盛,而未即合,則往且危而不容不戒,能戒則免于危矣。戒而後免于危,抑豈可以輕試圖功乎!「勿用」焉,乃以永保其正。蓋求勝不能,求合不易,自守以免咎,處於不足之勢者,其道然也。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陽失其位而屈于陰下,不得已而遇,非其情也。陰已過而不相下,雖與之遇,交終不固,故惟勿用為正。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以陰暗居天位,凝而不散,四雖欲與遇,終不可得而和也。陰陽和則雨,陰亢而不受交于陽,雲雖密,不能雨也。四近尊位,其象為三公。六五據位深處,在穴之象。四欲遇五而不能得,如弋本以射飛鳥,而施之於穴,固不能入,蓋終無如之何也。陰邪盛而志士徒勞,故為四重歎之。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陰已據上位,任其蔽塞重昏而無如之何。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凶,是謂災眚。

  「離」,麗也,當也。水旱曰「災」,薄蝕曰「眚」。「弗遇」,終絕陽而不相下也。「過之」,勢已過而又自驕亢以求勝也。此則鳥飛而上,逆之極也。遇之者,其凶甚矣,「是謂災眚」,言其為害之遍,自天降災,無可避也。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翱翔天位之上,肆志以逞,故害及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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