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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下震上)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假,自伯反。)

  「豐」者,盛物于器,滿而溢於上之謂。此卦一陽載一陰於下,二陽載二陰於上。陰,有形質者也,得中而加于陽上,盛滿而溢於所載,故謂之《豐》。以其自《泰》之變言之,陰入而為主於二,其明乃盛,陽出而動於外,動以滿盈,亦《豐》象也。而豐於外者蔽其中,豐於上者蔽其下。在二體,則陽雖動於外,而陰留不去,尚掩其《離》明。以卦畫言之,則陽受蔽于陰,為重疊覆障之象。在陰則勢處其盛,在陽則載陰而大有事焉。非易處之卦也。以其陽雖受蔽,而為方生之爻,明之發而動之始也,故亨。然而非有其位,非有其德者,未易亨也。惟王者撫有天下而載萬民,富貴福澤,過量相益而不必辭;處於深宮,而臣民之情偽相積以相蒙覆,皆其所容受以待治,則固不能離彼而炫其孤清。故至於豐,不當以為憂,而必拒之撤之,以自礙其有容之度。夫王者既有其位矣,而抑必有其德。惟大明麗中,盡察於物情之微暖,則可任其叢雜相掩而不為之亂。若非王者之位,則一受習俗柔暗之蔽,百煉之剛且化為繞指之柔。若非日中之德,則肘腋之下,蒙蔽所積,而況四海之遙,兆民之眾,一葉蔽目,不見泰岱矣。故《豐》者,憂危之卦也,非德位兼隆,固當以為憂也。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亨。

  陰盛而陽皆載之,故曰「大」。蔽盛則不得通,然而亨者,六二陰得其位,而陽相與麗以發其明;二陰積上,而九四震起以動之,使勿怙其柔暗,故亨。明之所以不掩者,皆九四之能拔出於外,導宣其幽滯,而明乃上行。非然則《明夷》矣,何易言亨乎!

  「王假之」,尚大也。

  惟王者之道,以廣大而遍載天下之繁雜為尚,下此者不能也。

  「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能如日之中,遍照天下,無幽不徹,乃可勿以豐蔽為憂。

  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此言陰盛之不足憂,而惟「日中」之不易得也。「日中則昃」,「明以動」而猶恐其失也。「月盈則食」,陰雖中而固有其可虧者也。人則有邪正之消長,鬼神則有禍福之倚伏,邪可使悔而之正,禍固為福之所倚,而何憂乎!而不能以明照天下,則吉且召凶,善且流而之惡;消息盈虛,聽乎時而不審其變,人且熒之,鬼神且傷之,而何易言「勿憂」乎!苟非堯、舜、禹之相繼以治天下,則共、驩頑讒之覆蔽以成陰暗者,自相乘以亂。苟非文王之不遑暇食,衛武之耄而好學,則方其明而若或障之,方其動而若或掣之矣。故曰:《豐》,憂危之卦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致刑。

  電始出而雷即發,其雷必迅,所謂「雷電皆至」也。惟重陰覆蔽,故陽之出也必怒。「致」,致之於市,與甸人行辟也。折獄既明,刑即決焉,奸人無可容其規避,雷電迅疾之象。《噬嗑》之「明罰敕法」,已斷而必更察之,立法之慎,先王詳刑之典,君道也。《豐》之「折獄致刑」,已明則斷,君子用法之嚴,吏治也。「君子」,謂守法之嗣君與聽獄之卿士。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配主」謂四,自下匹上謂之配。「主」者,卦以下畫為基;初為《離》主,四為《震》主。十日曰「旬」,《春秋傳》曰:「天有十日。」自甲至癸,旬數也。九四當《離》體已成之後,日之數已盈,而遇之者以其大明,生其善動,雖有「日中則昃」之憂,而自可無咎。「往」,則為四之所嘉尚矣。陰盛,非剛不能致察;初與四相資以成日中之治,所以善處「豐」也。初不言「豐」者,二雖蔽初,而柔得其位,居中以為明主,無相蔽之情也。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雖旬無咎」,言即至於旬而尚無咎,則其不可過可知,初與四遇,當《離》之已成,則兩剛相得;過此則五,上之陰且蔽之矣。五能蔽四,不能蔽初,以其遠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蔀」,編草為藩蔽,「日中見鬥」,日食而星見也。六二上應五,而五以陰掩陽,故為「豐」於障蔽,為日食晝晦之象。二不容不疑其蔽己之明,疑甚而疾矣。乃二以柔中當位,虛中而信物,以與五相孚,則五且感發而與之同志,棄暗求明,吉矣。《豐》非剛不能撤蔽,而二以柔能感五者,麗於剛以為明也。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能信諸己,則足以發人之志也。陽實陰虛,以實之謂信。而《易》每于陰言孚者,人之懷疑,必先有成見於中,窒而不通,則遇物皆見其乖異;虛以受之,自能擇善而篤其信。實以言信之用,虛以言信之體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沫,折其右肱,無咎。

  「沛」,舊說以為幡幔。「沬」,小星也。「日中見沬」,日食既而晝晦極矣。「右肱」謂四,九三之所以資動者也。九三處明之終,「日中而昃」矣,而上應上六之極幽極暗,故為幔障天而日晝晦之象。上之蔽也厚,三與應而受其蔽,雖有九四之剛,可資其動以撤蔽,而弗能用也。漢元受石顯之蔽,而蕭望之不能抒其誠;唐德宗受盧杞之蔽,而陸贄不能效其忠;蓋此象也。亦「無咎」者未詳,程子以為「無所歸咎」亦通。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豐》,惟王假之,必將大有所為。受蔽於上,不足以照天下,而何大事之可為!「終不可」者,奸蔽賢,則賢終不為之用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

  「夷」,等夷也。在上而交下曰夷。四雖不應五,而與五相比,故與二同象,而受蔽更切焉。賴其下與初應,兩剛相得,明以濟動,而陰弗能終掩之,故吉。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鬥」,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句),行也。

  象雖與二同,而受蔽更深,故於此發「不當」「不明」之義。四雖為《震》主,而以剛居柔,與五相比,則所處之地危矣。非《離》體,則明不足以燭幽,獨陽不足以勝眾陰,必行而下就乎初以相輔,乃得吉焉。《豐》之所以能「明以動」者,功在四,而四又資初。當昏昧之世,求賢自輔為善動之要術。四之吉,惟其為退爻,而不自怙其剛以輕試於障蔽之中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五以陰暗居尊位,力足以障蔽乎陽,本無吉道。惟其得中,為六二之所仰而求孚者;而陰尚未盈,能下受之,故二來而施之以明,彌縫其不善而著其善,乃有「慶譽」而吉。「有」者,本非所有而有之辭。「慶」,福自外來也。「譽」,名自外成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本非吉,以得二「來章」之吉而慶。

  上六,豐其屋,蔀其家,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凶。

  上恃二、五之陰皆得中,而己又居於其上,驕盈而重蔽陽剛,其德凶矣。蔽人者先以自蔽,陽剛方「明以動」,安能蔽之?徒重屋厚障,不能見遠而已。明之所不照,處於幽暗之室,有人若無,而人亦終無欲見之者,見絕於有道而凶矣。占此者,遇如此暗傲之人,絕之可也。五可孚,而上不可化也。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豐滿盈溢,充而自驕,高居而絕物,明者不施以照,終於自藏而已。其愚若此,不足以為日中之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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