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周易內傳 | 上頁 下頁


  (坤下兌上)

  萃。亨。王假有廟,利見大人,亨利貞。用大牲吉,利有攸往。(假,古白反。)

  草之叢生曰「萃」。澤地者,草叢生之藪也,而叢生必各以其類;此卦三陰聚於下,二陽聚於上,各依其類以相保,故謂之《萃》。然陽之能聚於上者,惟陰聚於下,不散處以相間。陽既在下,嫌於將往而消,而上六複覆其上,保陽而使不往,以萃於其位,則陽之得萃,陰之順而說者成之。陰雖群處致用之地,高居最上之位,而皆以保陽,故六爻皆言「無咎」。

  「萃亨」,程子以「亨」為羨文,然上言「亨」者,通《萃》之德而言之;下言「利見大人亨」者,則就見大人而言其亨之繇也。陽聚于其位,陰順於下而奉之,嘉之會也。「王假有廟」者,群陰聚順於下,四贊九五而以承事乎上六;上為宗廟,王者聚群心以致孝享,而神可格,所謂合萬國之歡心,《萃》之盛者也。「利見大人亨」,言三陰聚以從六二而應九五,見之而上下各安其位,志無不通也。應以正,合義而永貞,故曰「利貞」。「大牲」,特牲,牛也。「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言聚順以事天則受福,而行焉皆利也。

  蓋太極之有兩儀也,在天則有陽而必有陰,在地則有剛而必有柔,在人則有君子而必有小人,有中國而必有夷狄,惟淩雜而相干,斯為大咎。乃陰以養陽,柔以保剛,小人以擁戴君子,夷狄以藩衛中國,陰能安於其類,而陽自聚於其所當居之正位,交應而不雜,則陰雖盛而不為陽病。鬼神以是不亂於人,而佑人以福;愚賤以是自安其類,而貴貴尊賢得以匯升;此《萃》之所以聚眾美也。故《彖》曆言其亨利貞吉焉。陽雜乎陰,而小人始疑;陰雜乎陽,而君子始危。免此而綏人神,利行藏,何弗宜哉!

  《彖》曰:萃,聚也,順以說,剛中而應,故聚也。(說,弋雪反。)

  陰安聚於下,則成乎《坤》順。陽得位於上,而陰衛其外以不消,則說。五得位而二應;雖類聚群分,而志不相違,斯以成乎聚而致亨也。

  「王假有廟」,致孝享也。

  「孝」者順德,合群心之順以致於上,廟中之象也。順者陰也,致享者九五之陽也。然能聚下之順,而後順乎親者大也。

  「利見大人亨」,聚以正也。

  二五各當位,得剛柔之正,而四從五聚,初、三從二聚,惟其正,是以群心附之。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順天命也。

  五居天位,天所命也。下群聚以順之,則可升中以享帝。

  觀其所聚,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陽必聚于上,陰必聚于下,陰保陽以不散,陽正位而陰不離,理氣之必然,天地萬物莫能違也。非是,則雖聚而非其情之所安。

  《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

  水本流於地中,而浚地為澤,瀦水以防水旱,而不使旁流散漫,時雖未需水,而畜之無用以待用,蓋積以代匱也。君子不居無用之貨,惟戎器則除治之于安寧之日,以待不測之用,則聚而不嫌於不散。

  初六,有孚不終,乃亂乃萃。若號,一握為笑,勿恤,往無咎。(號,胡刀反。)

  初六與二、三二陰本相孚同志,而與九四為正應,則又有舍其所萃以就所應之心,乃兩端交戰,不能自決,而究為二陰所昵。若將號呼固黨,相握為一,以為歡笑,則溺於私而失順陽之義。惟勿以此為恤而往奉四以聚於五,庶幾無咎。以其卑弱處下而無定志,故有此象;而不失其應,則可獎之以無私系,而免於咎也。

  《象》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物雖不齊以相感,而豈能亂貞人之志哉!志先亂,則苟且懷安而失正耳。

  六二,引吉無咎,孚乃利用禴。

  六二為《坤》順之主,柔中得位,初、三二陰之所恃以聚也。能引之以應乎剛,而陰陽上下各以類相從而安,則無咎。乃初與三皆懷自固其黨之心,二必誠意相應,使初、二深信其相引之為吉,乃克同寅協恭,以戴陽於上,然後上下各得而利。蓋非信友則不能獲上,與聚順以事祖考之理同,頌奏假者所以貴乎靡爭也。六二之道,豈易盡哉!「引吉」而後「無咎」。「孚」乃「用禴」而「利」,有其難其慎之戒焉。「禴」,夏祀,特而不袷。二專應九五,故言禴。

  《象》曰「引吉無咎」,中未變也。

  三陰聚而二為之主,勢足以背上而自固,自非大順之貞,其心易變。能引之以用禴,則心可諒於天下。言「未變」者,危辭也。陰聚於內,非上六則成《否》,故其辭危。

  六三,萃如嗟如,無攸利,往無咎,小吝。

  六三與二陰聚處,不當位而有躁進之情,不自安於下,小人所以長戚戚也。以其承剛而為進爻,能往戴二陽使聚於上,可得無咎。陰之情本鄙固,而怙其黨,吝也,未可必其往也,故為兩設之辭,使占者各自擇焉。「小吝」,小者吝也,「小」謂陰。

  《象》曰「往無咎」,上巽也。

  「上」,謂外卦二陽。「巽」,順而入也。謂上承剛以相得也。先儒互體以三、上合四、五為《巽》卦,說亦可通,然不可為典要概施之他卦。

  九四,大吉,無咎。

  九四本非吉也,以上與剛中之君相保,下有聚順之民相戴,則藉之以得「大吉」;非其德之能然,所處之時為之也。因而與五相聚以安,亦得無咎,如宋張俊之保其祿位是已。

  《象》曰「大吉無咎」,位不當也。

  使非遇大吉之時,其能免於咎乎?

  九五,萃有位,無咎。匪孚,元永貞,悔亡。

  五雖與四萃聚於上,為四陰所保;然陽亦孤矣。且輔之者,非其才之能堪,尤危道也。但以居尊而不失其尊,故可無咎。且二之應己,雖各自為聚,不與陽同德,而非其所孚。然當位之柔,本體《坤》順之貞以效順,則無所疑而「悔亡」。「永貞」與《坤》「用六」文同,言《坤》德也。「元」,謂其本然。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群陰方盛,擁尊位,則有危心,不能光大以施德教,所賴以亡悔者,陰之永貞耳。

  上六,齎諮涕洟,無咎。(齎與嗟同。)

  三陰萃於下,二陽萃於中,上獨孤處而無與萃,能勿憂乎?然上之在外,所以奠陽於五而不使之消,則身危而主安,義無咎也。

  《象》曰「齎諮涕洟」,未安上也。

  居上而孤處不安,其情必戚戚。當憂之時,亦何能遽望其安乎!身不安而義自正。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