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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下兌上)

  夬。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號,胡刀反。)

  《夬》之為決者,絕而擯之於外,如決水者,不停貯之,決而任其所往,求其無相淹濡,而不復問所以處之也。為卦,陽盛已極,上居天位,下協眾志,一陰尚留,而處之於外。陽已席乎安富尊榮,而絕陰於無實之地,以是為剛斷之已至矣。乃陰終乘其上而睥睨之,陰固不能忘情乎陽,陽亦豈能泰然處之而不憂,故《爻辭》多憂,而《彖辭》亦危。

  陰之為德,在人為小人,為女子,為夷狄,在心則為利,為欲。處女子、小人者,置之於中而閑之,處夷狄者,抑之使下而撫之;若使亢焉化外,而徒擯之以重其怨,則其為憂危之府,必矣。以義制利,以理制欲者,天理即寓於人情之中。天理流行,而聲色貨利皆從之而正。若恃其性情之剛,遂割棄人情以杜塞之,使不足以行,則處心危,而利欲之乘之也,終因間而復發,二者皆危道也。故統帥群陽以擯一陰,而且進且退,終窒礙而不得坦然以自信焉。

  嗚呼!天下豈有五陽同力,而不能勝一陰者哉!惟恃其盛而擯之以為不足治,乃不知彼之方逸居於局外,以下窺我之得失也。故三代以下,為王者不治夷狄之說,自以為道勝無憂,而永嘉、靖康,憑陵禍發,垂至於祥興海上之慘,千古同悲。野火之燎,一爝未滅,乘風而熹,豈在大乎!五王誅武氏,而三思猶蒙王爵,《要典》焚而馮銓猶以故相優遊輦下,皆此象也。其在學者,則三月不違之仁,尤當謹非禮於視聽言動之著見。伯禹戒舜,罔若丹朱,召公陳《旅獒》,擬之商紂;一私未淨,戰戰慄栗,尤在慎終,可不戒夫!是以知《夬》者,憂危之府也。日之朔,月之望,有薄蝕焉;盛夏之榮,有靡草焉。天地且然,而況於人乎!

  「揚」者,栩栩自安之貌。宮中曰「庭」,「王庭」,王之後宮也。陰居五之上而當位,雖擯絕之,猶安其所,而乘其後以俯窺也。如是,則群陽相與交孚,以號呼不寧,而見其危矣。危則自治不可不飾,故必「告自邑」,亟內治;則憂群陽之不相下,而必申命以有合也。內治修,則徐而制之,專任能者以建威銷萌,可矣。若恃眾盛而以即戎,九節度之所以潰於相州也。「利有攸往」,內治得,則率道以行,陰自無號而消沮矣。慎終之道,憂危之吉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健而說,決而和。(說,弋雪反。)

  健故決,說故和。決之不盡,陰得以相說而遂與之和。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

  乘剛,故揚揚而自得。陽既盛,五已據天位,柔複乘於其上,憂若在外,實在內也。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知其危乃光大,而不與陰為緣。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以剛之盛為尚,而恃之以戰陰,則窮。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長,上聲。)

  追修其德而不已,道勝於己,陰乃終凶。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澤上於天」,勢必下降,《夬》之象也。君子在上,以祿待天下之賢者,無所吝留,取法於此,所繇異于項籍之印刓不與也。然澤者天之澤,祿者天之祿,非君子以市恩而可居之為德者也。有居德之心則驕,而士且不以為德,故忌而戒之。

  初九,壯於前趾,往不勝為咎。

  初居下位,恃積剛之勢,以剛居剛,遽欲前以逼陰,力弱而不相及,不勝必矣。不勝,則陽之銳折,而陰益安據於上,所謂「與於不仁之甚者」也。位未高,道未盛,而欲攻小人,則一不勝而且折入于邪,賈捐之是也。德未充,義未精,而欲遏制人欲,必且激而成乎妄,佛、老是也。皆以壯為咎者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量其不勝,惟益自強於善則可矣。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莫,漠故後。)

  九二剛中而居柔位,強于自治而不暇與物競者也。「惕」者,心之憂也。「號」者,戒群陽使之自治也。上六非二之應,又相去疏遠,其有戎心,出於非意,「莫夜」之寇也。害不及己,勿恤焉可矣。卦惟此爻為得,然謹慎自持,而不能恤陰之未去,故《夬》之為卦,決而實不能決也。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以剛居柔,中而得其道矣。道得,則戎不能為之傷,故可勿恤。

  九三,壯於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無咎。

  三與上應,有比匪之嫌;既與為正應,情固不可絕,而外必示之以不屈,則小人且怨,而難及之。周顗之所以殺身,「壯頄」之凶也。以剛居剛,志非合汙,則決然於《夬》,而以與諸陽並進。己獨遇上六,有相沾濡之跡,心慍結而不容、不形於色,則雖凶而「無咎」。稱「君子」者,諒其志之終正而為君子。

  《象》曰「君子夬夬」,終無咎也。

  事雖凶而義自正,惟其決於《夬》也。

  九四,臀無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次,七私反。且,七餘反。)

  九四以剛居柔,而為退爻,不能敏於《夬》者也,故為羸弱不能行之象。然使隨九五之後,而獎九五以前進,如牽羊者之從其後而鞭之,則陰可消而悔亡。乃與《兌》為體,聞上六之甘言,將不信諸陽之同德,則亦安能亡悔哉?以其與陽為類也,故可有「牽羊」之德,以其弱而易悅也,故終「不信」。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聽之能明,辨其貞邪而已。與邪合體,則甘言得進而惑之。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無咎。(莧,胡官反,從艸,與從草者異。)

  「莧」,細角羊,不能觸者。「陸」,平原之地,羊所樂處也。《兌》本羊體,而行于平原,得其所安,故有此象。九五雖迫近上六,有決於驅除之責,而安居自得,與之鄰而無戒心,夬夬而實未決也。以其得位居中,而非昵于陰柔,故亦可以無咎。

  《象》曰「中行無咎」,中未光也。

  與上比而共為《兌》體,心系於悅,僅以免咎而已。《夬》之九五與《剝》之六五同,故《剝》五承寵而利,《夬》五夬夬而未光。

  上六,無號,終有凶。

  陰慝僭上,雖有與之應而相比以說者,時至則瓦解。徐達師至通州而元主北去,不能望救於人也。以群陽相牽,故必待其運之已窮,而終乃凶。《本義》謂「占者有君子之德,則其敵當之,不然反是」。《易》不為小人謀,義固然也。

  《象》曰:無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為君子者可以慰矣,勿疑其乘人之上而不易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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