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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兌下艮上)

  損。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曷之用?二簋可用享。

  《損》《益》亦以《泰》《否》之變而立名義者也。《泰》三之陽進而往上,上之陰退而來三,為《損》。《否》四之陽退而來初,初之陰進而往四,為《益》。不言進退往來,而謂之損益者,卦畫一而函三,三復函三而為九,陽全用之,故其數一而九,陰缺其中之一,故二而六,陽實而陰虛,陽用有餘,陰用不足,理數之固然也。損之外卦本陰也,陽以三中之實,補上之中虛,而陽之數損矣。《否》之內卦本陰也,陽損其四中之實,以與陰于初,而陰益矣。《損》者,陽之損也。《益》者,陰之益也。陽本至足,以損為惜。陰本不足,以益為幸。故損歸陽,而益歸陰。內卦立本以定體,外卦趨時以起用者也。損陽之體,益陰之用,而陽損矣。損陽之用,益陰之體,而陰益矣。陽損陰益者,皆自其立本者言之也。起用者往而且消,立本者來而且長者也。內卦在下為民,外卦在上為君。內卦筮得在始為質,外卦後生為文。內卦在中為情,外卦在外為事。內卦方生為德,外卦立制為刑。損民以養君,損質以尚文,損情以適事,損德以用刑,皆《損》道也。而《益》反是。《損》《益》者,陰陽交錯以成化,自然之理,人心自有之幾,《損》不必凶,而《益》不必吉也。《恒》不謂之損者,損必損於已定之餘,而《恒》損之于初,則不知變通之用,故《恒》多凶。《鹹》不謂之益者,益必益於實,而《咸》以其餘相益,則偶然之感,而固非相益也。《損》《益》,天地之大用,非密審於立本趨時之道者,不足以與於斯。故二卦之《彖辭》極贊其道之盛焉。

  「有孚」者,初與二剛相孚,四與五柔相孚,陰陽交足於內,自相信以為無憂,而後以其有餘者損下而益上,損剛而益柔,陽固充實,未喪其中位,而陰已足,以利其用,非內不足而徇乎外者,惟其有孚,則「元吉」矣。陽雖損而中道自得,根本自固也。以君民言之,仰事俯畜之有餘,而貢賦將焉,上亦虛以待之,而置之有餘之地,未嘗恃之以自養而迫於求。以性情、學術、事功言之,質已實,情已至,德已洽,而不欲其太過,乃損其餘以補之,使文外著,事有節,刑有章,而非虧本而侈其末也,故「元吉」也。以其捐體而從用,疑有咎也,故又申言其「無咎」,以其舍同類而趨於異,疑於不可貞也,故又申言其「可貞」。如是,則三之陽往而上,合義而利物,允矣。聖人恐占者當損之時,《損》以為道,而有疑于非吉利之事,慮其為咎而不可貞,則無以應天地自然之理,人心節宣之妙,故備言其道之無不宜,以使安於《損》焉。觀於《彖傳》,而舊說之拘於一端,其亡當多矣。

  既已備言《損》道之美,而更發明其用之善,見損而非有傷也。「曷」者,勸其用之辭。「二簋」,特牲之饋,祭饗之薄者也。言當損而何弗損哉?二簋可矣。陽之居三者,陽之餘也,損之而不傷其實者,陽之數,三其九而二十有七,所損者三耳。君足而民自余,文生而質自存,事適而情自固,刑用而德不衰也。

  《彖》曰:損,損下益上,其道上行。

  「上行」,上者行也。三為陽之上,上為陰之上。上者處有餘之勢,而道在進,所宜行者也。

  損而有孚元吉,無咎可貞,利有攸往。

  惟其上行,而不損其中之實,故備此數美。

  「曷之用,二簋可用享」,二簋應有時。

  陽道方盛,損其餘而不憂;陰道欲消,益之以一陽而得固。故二簋雖薄,而人神賓主之情自應,惟其時而已。

  損剛益柔有時。

  《乾》剛,《坤》柔。損《乾》益《坤》也。《乾》道上行,行者以時行而損;《坤》道下行,益之以陽而情順也。《乾》《坤》之交方泰,以變通而益利其用,乘其至足而用其所餘,則損剛益柔,非以傷陽而褻交于陰,乃因可損之時而損也。

  損益盈虛,與時偕行。

  此極言《損》之密用,而推必動之幾,一皆自然之理也。陽已盈則損,陰極乎虛則益;損則盈者虛,益則虛者盈矣。「與時偕行」,行于時之中,變化不測,而時以不滯也。

  蓋嘗觀於四時之行矣;春夏為陽,秋冬為陰,而非必有截然分界之期而不相為通。陰、晴、寒、暑,于至盛之中早有互動之幾,密運推移,以損此之有餘,益彼之不足。薺麥冬榮,靡草夏死,幾用其微,一如二簋之享,而陰陽之成質不虧,生殺之功能自定,則有孚而可貞者固然;時行其正,損益行其權,乃既損既益,而時因以變遷,則損益行,而時因與偕行也。一元之開闔,一歲之啟閉,乃至一日之旦暮,一刻之推移,皆有損益存乎其間,而人特未之覺耳。愚者見其虛而以為損,而不知未嘗損也;見其盈而以為不可損,而不知其固損也。苟明乎此,則節宣順其理勢,調變因其性情,質文、刑德、哀樂、取捨無容執滯,而節有餘以相不足,無一念之可廢其幾矣,庶幾得「與時偕行」之大用與!

  凡言時者,皆在占《易》者之審身世而知通,而學《易》者不可躐等而強合。惟聖人德盛化神,自無不偕乎時;其立教以示天下,則使人知其理之固然,而勿容過為憂疑以悖道爾。

  《象》曰:山下有澤,損,君子以懲忿窒欲。

  陽已過,則亢而成「忿」;陰已極,則靡而成「欲」。損陽之外發者以虛,而悅則忿息;益陰之將衰者以剛,而止則欲遏。欲窒,則志行高而如山之峙;忿懲,則惠澤行而如澤之潤。山澤者,自修之德;風雷者,為學之功。老子曰「為學日益,為道日損」,亦窺見此意與?

  初九,已事遄往,無咎,酌損之。

  損者三也,受益者上也。然盈虛之變,非驟然而遽成,必以漸為推移,而未變者已早變其故。三損而《乾》剛已成《兌》悅,上益而《坤》柔已從《艮》止,非徒三、上之損益已也。初、二之情已移,而後三之行乃決,故曰「三人行」,明非三獨有損之志,特所用者三爾。初九以剛居剛,而潛處於下,未有必損之情,故於占此爻者戒之曰,能輟其陽道潛藏之事,而「遄往」以益上,則可「無咎」;且申釋之曰,非欲初之損也,乃往而「酌」所宜損者「損之」也。損、益自然之理,於德本無得失,故但戒占者,當其時位,則思所以善處之焉。與他卦之義例不同。

  《象》曰「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尚」,庶幾也。能「已事」而「遄往」,則與三合志,而不以損為歉也。

  九二,利貞,征凶,弗損益之。

  二居中而為陽剛之主,屍損之事者;以剛居柔,情不能自固,則有急於損之心矣。損者必有餘而後可損,立本固而後可以趨時,是以有孚乃吉;故戒之以守正則利,往損則凶。二但固守其剛,使充足於內,則不待損而自有以益上矣,亦戒辭也。初退而二進,初剛而二柔,故一則勸其往,一則止其征,裁成之道也。

  《象》曰「九二利貞」,中以為志也。

  位既中,則當固守其中而不妄動,以聽三之損。

  六三,三人行則損一人,一人行則得其友。

  「則」者,自然之辭,言理數之必爾也。卦之畫成於三,三則盈矣。「三人行」,而數已盈,氣已足,而必損其一;無俱損之理,亦無不損之道也。「損一人」,則一人行矣;而其行之一人,則必得其友者,而後損之而安也。內卦本《乾》,變為《兌》者,損其三中之一也。三處有餘之地,而既損為陰,與四、五同道而相友,《坤》道成焉,損三而交得矣。象既成,而有天包地外之象;陽運乎外,陰處乎中,天地之化機於此而著。占者得此,則當斟酌彼己之宜,利用其損,情遂而事宜,斯雖損而固無傷矣。

  《象》曰:一人行,三則疑也。

  所以六三之獨損以往者,以無三人俱損之理,而所損者必其所宜損,則損之而各得其情之所安。初吝於損,二志於損,皆失理而疑;六三行,則亡疑,所謂「二簋應有時」也。

  六四,損其疾,使遄有喜,無咎。

  內卦本《乾》體而三損,使其不損,則陽擯陰而陰乘陽,四受其沖,病矣。三之損,損四之「疾」也。不待上之受益,而早喜其居位之得安,因相與相得而為友。夫利彼之損,而以柔相昵,疑有咎也;而四當位之柔,靜正無求益之心,故無咎。

  《象》曰「損其疾」,亦可喜也。

  喜而友之可也。

  六五,或益之十朋之龜,弗克違,元吉。

  言「或」者,三非五之正應。五之所不望其益者也。兩貝為「朋」。「龜」,守國之寶也。三本損以益上,非益五也。乃卦本《坤》體,三陰居外而欲消,得上之益以止,而安於尊位,是五之寶也。「弗克違」者,理數之自致。「元吉」,無所待而自吉也。

  《象》曰:六五元吉,自上佑也。

  「上」,謂上九。「佑」者,保其尊,上受益,而五承其佑矣。

  上九,弗損益之,無咎,貞吉。利有攸往,得臣無家。

  《易》之文簡,故多詞同而意異。此言「弗損益之」,與九二之義異,謂無所損而受益也。上於下,宜損己以益之,而陰數止六,有可益而無可損,則於義無咎,而守正以受益為吉矣。既益,則「利有攸往」矣。上為君,下為臣,內卦損陽以益上,忘家憂國之臣也。而上與三正應而得之,固分義之可受者也。

  《象》曰「弗損益之」,大得志也。

  得忘家之臣,而安止以受益,得志而利於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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