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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下震上)

  解。利西南,無所往,其來複吉。有攸往夙吉。

  「解」者,解散其紛亂也。中四爻陰陽各失其位,而交相間以雜處,於是而成乎疑悖。解之之道,使陰陽各從其類以相孚,而君子小人各適其所欲,則雖雜處而不爭。如雷動而興,陽雖在下而升,陰雖上凝而降,則陰陽交戰之患息矣。以剛治之,則愈睽。《睽》雖治,而陰有「喪馬」之憂,陽有「張弧」之戰。《解》以柔撫之,加意拊循,矜其不正之過,而小人樂得其欲,君子樂得其道,則陽不忿而陰不疑,待其自相解散,而治之也有餘。故上六可以「射隼」,而夫子曰「待時而動」也。

  「利西南」者,西南山川砢磊不平之地,以《解》道行之,則利也。不言不利東北者,《蹇》有平坦之道,故以為防,而《解》無之也。「無所往」,以柔道安之,則止而不爭,而自求其類以相孚,初之所以無咎而吉也。「有攸往」,則解之四已豫,待其自散而因治之,上之所以「射隼」,獲之而吉也,賢於《睽》之迫於治而望「遇雨之吉」遠矣。

  夫上下陰陽各失其道,固宜剛以治之,以清流品而定名分。《解》以柔道靜聽其自釋,近於茸闒而莫能理。然而《解》之往來皆吉者,陰陽雖失,而猶相為應,則上下猶和,而君子小人不相爭競,故闞止、陳恒皆小人,而爭于國,則齊亂不已;洛、蜀之党皆君子,而爭於廷,則宋亂乃生。斂驕氣以從容,俟其以類相從,而後徐施其治,賢於迫束以激乖離者,不亦遠乎!以六三之不與上應,而孤立必罹於災,上亦以柔道制之,而隼為我獲,況其他乎!此《解》之所以利而夙吉也。

  《彖》曰:解,險以動,動而免乎險,解。

  此以《震》《坎》之象言之,然惟初之柔,故知其險而不敢以易心臨之;惟上之柔,則動而無所窒以相競,故能免乎險;則與卦畫之義亦相通也。

  「解利西南」,往得眾也。

  以《解》之道而行乎人情險陂之中,眾自悅而從之。

  「其來複吉」,乃得中也。

  以柔待之而不激,故二、五各安其位。

  「有攸往夙吉」,往有功也。

  上之欲治其紛亂也夙矣,而柔以俟時,則收功易。

  天地解而雷雨作,雷雨作而百果草木皆甲坼,解之時大矣哉!

  陰亢而乘剛,故難結而不解。其在天地之化,則陰凝於上,而陽伏不興,結為寒凍曀霾,而草木不足以生。乃柔和之氣動于上下,雷乃以升,雨乃以降,晦蒙之氣消,陰陽各從其類,則百果草木之函錮者皆啟,《解》之功大矣,惟其時也。不言義用者,《解》以無用為用,而不執乎義也,待其時而自解焉。惟聖人為能因時。

  《象》曰: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赦」,縱釋之。「宥」,寬之,薄其刑。「過」,誤犯。「罪」,故犯也。雷雨之作,以釋蘊結凝滯之氣而蘇物。然疾雷間作而不恒;君子非常之恩,間一用而已。五陰乘陽而居中,未至於邪,有過之象;三陰乘剛而陷陽,則其罪也。

  初六,無咎。

  《解》之為道,以近相解。如解結者,先於其緒;先其近而後其遠,先其易而後其難,則以漸而解矣。故初以解二,上以解五。初應四,而解之者必待朋至之孚;上與三同道,而解之者必有乘高之射。初六柔以承剛,靜以待動,則二可安於中而不疑,雖未有功,自無咎矣。占此者,自省無過,順以受物,則吉。道在無咎,故其辭簡。

  《象》曰:剛柔之際,義無咎也。

  「際」,交也,遇也。以柔遇非正之剛,自靜處以寡過,義當然也。

  九二,田獲三狐,得黃矢,貞吉。

  狐之為獸,邪而善疑。自三以上三爻,皆失位而不安,其象也。九二剛中自任,因險立功,有田而獲之之象。得狐則且委其矢,乃初以柔解之,故不急於殺,而矢不失。「黃」,中色也。有獲狐之才,而能聽解以不自喪,則不失其貞而吉。《睽》《解》中四爻之失位,陰之僭以成乎陽之不平,故于陽無過責之辭。

  《象》曰:九二貞吉,得中道也。

  獲之而又不窮其殺,居中之道得矣。

  六三,負且乘,致寇至,貞吝。

  《睽》《解》失位之爻,惟三為尤妄。上承九四之剛,本屈居卑賤,而下乘九二之剛,躁進憑陵,是擔負之役人而乘軒矣。兵自外至曰「寇」。居非所得,寇必奪之。道宜凶,而僅曰「貞吝」者,有上六「高墉」之射解其悖,故可悔過以保,然而已吝矣。

  《象》曰「負且乘」,亦可醜也。自我致戎,又誰咎也!

  承上六之解,將不咎人而自咎,猶得為貞。

  九四,解而拇,朋至斯孚。

  「拇」,足大指,謂初也。四與初為正應;四剛失其位,有逼五之嫌,初以柔解之,而卑柔居下,力弱而情殊,固未能解,如解結者不以手指而以足拇矣。但二近初,二聽解于初;二本與四同道為朋而相待者也,兩陽交孚,二解而四亦漸解,勢不容以終自怙也。

  《象》曰「解而拇」,未當位也。

  「未當位」之文與「位不當」異,言解之者之未當位,故如拇也。《解》之不當位者五,獨言初未當位者,惜其解之情得而權不足也。如上六則當位而有高墉之勢矣。

  六五,君子維有解,吉。有孚於小人。

  「君子」「小人」以位言。五居尊為君子,三則負且乘之小人也。五以柔居尊,道不足,而二以婞直自用,則其憂疑不釋,將激而與小人黨,以犯上醜正。幸上之柔和不迫,從容而解之;維其有解,是以吉。君子既得解,則且以道感孚小人,而小人亦化矣。五孚於三、四孚于二,陽不畸而陰不戾,初、上之為功大矣。蕭望之惟不知此,恃其剛以與柔懦之元帝爭得失,而弘恭、石顯之忿媢愈烈。郭子儀之處程、魚,庶幾得之。

  《象》曰: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有解」,有解之者也。「退」,退聽命也。

  上六,公用射隼于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公」,三公;坐而論道,師保之尊,臨君之上,以解君子之眩惑者也。「隼」,鷙戾之鳥,「高墉」,居上之辭。上以柔解紛,而豈忘情于去陰慝以安善類乎!就密勿之地,解君子之惑;君子聽其解,而以治小人也易矣。以剛治者,始於剛而後且柔,《睽》上之所以「說弧」也。以柔治者,藏用於柔而乘時以行斷,《解》上之所以「射」而「獲」也。六三飛揚攫擊之志戢,則陰陽之爭不興,無不利矣。

  《象》曰「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射之,但以解其悖耳。小人孚,則不射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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