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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


  (離下坤上)

  明夷。利艱貞。

  「夷」,傷也。《離》為大明,豈有能傷之者哉?惟時處乎地下,為積陰幽暗之所掩,光暉不得及物,則其志傷矣。君子之所謂傷者,非傷其身之謂,德不施於物,則視民之傷如己之傷也。文王當紂之時,蓋如此。「利艱貞」者,二以柔居中得位,而養其明,以上事暗主,所合之義,在艱難而不失其貞,蓋文王之志也。文王於《明夷》而言「貞」,「周公」於《明夷》而言「拯」、言「狩」,各以其時,可以見《易》之為道,變動不居,然而文王之德至矣。

  《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內文明而外柔順,以蒙大難,文王以之。(難,乃旦反。)

  「明」謂日也,非地之能加於日上,日未升而入於地中也。日固出於地以照天下,而時方在夜,則入地中,安以受其傷。「內」,謂自修其德也。「外」,出而事上也。或以為中藏智而外示柔,則王莽之奸,豈文王之德哉!《明夷》本以明而受傷,象大明為地所掩,而夫子即象以推德,則《坤》不為幽暗而為「柔順」,若與卦義不相通。然兩間之啟閉有其象,則天下有其時,而君子即可體之以為德。夷者,時之變也,而君子之常也。故死生禍福皆天之道,即皆聖人之德,非窮神達化者,其孰能知之!

  「利艱貞」,晦其明也。內艱而能正其志,箕子以之。

  「晦其明」,安於下而受晦也。「內難」,居於晦而不得出,以受暗主之辱也。「正其志」,不失其柔順中正之德也。夫子兩取文王、箕子之德,以言能體《明夷》之道者,惟文王、箕子足以當之,與周公備言殷、周興喪之事異,蓋亦有「武未盡善」之意與?

  《象》曰: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蒞眾,用晦而明。

  有夜之晦以息,乃有旦之明以作。君子自昭之德,無物不徹,無時或息,而其「蒞眾」,則有所不察察於幽暖,而小人之情偽自無不昭徹于君子之心。「用晦」者,所以明也。《坤》為眾,蓋統貴賤賢不肖之雜處而言也。

  初九,明夷於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

  周公於《明夷》之後,極其變而著之於爻,以為明之有晦,晦之複明,乃理數之自然,以見文王艱貞之德,必終之以燮伐之事,而周之革商為順天之舉。爻動而變,變而情生事起。故《爻》與《彖》,或道同而事不嫌於異焉。初九,則太公之象也。二陽為明所麗,周公自當九三,太公當初九,以夾輔清明之運也。初去三陰也遠,疏遠在外,故宜避地遠去。「飛」,去之速也。「垂其翼」,困窮之象。「君子于行」,言其懷君子之道,往之海濱也。「三日不食」,窮已至矣。「有攸往」,往而麗乎六二,以昭明德,歸周之象也。「主人有言」者,殷之餘民,固譏其異志,所勿恤也。陽剛之才,既可以大有為,而分位不親,去暗即明,出困而興,義士雖曰「薄德」,而志得道行矣。

  《象》曰「君子于行」,義不食也。

  非其親昵之臣,避無道而去,不食其祿,義也。夫子但釋此為義者,蓋亦不取其「攸往」而「有言」,惟伯夷能終其「於飛」之義耳。

  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

  此象文王之事也。傷于左股,不能大行也。言左股者,于足尚右,傷其左,尚未大傷,象羑裡之得釋。馬行地,《坤》象也。「馬壯」,陰盛,象紂惡盈也。「拯」馬之「壯」,救殷民以冀全殷祀,所謂「雖則如毀,父母孔邇」也。終以受命于天而吉。

  《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

  柔則順,中正則道明於天下而可為則,有其德,故能救民之傷而吉。

  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

  此象周公相武王伐紂之事。「南狩」以明治暗。「得其大首」象誅紂。「疾」,速也。「不可疾」者,養晦待時,必天命既固、人心既順之後,則事雖非常而固正。九三與上六相應,以明之盛,進而克柔暗之將消,其時矣。言貞而不言吉,期於合道之正,非謀利計功也。

  《象》曰:南狩之志,乃太得也。

  「乃」雲者,時至而功乃就也。

  六四,入于左腹,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

  此象商容、膠鬲之事。左腹者,肝居左而主謀,預聞其惎周之謀也。「明夷之心」,乃殷民被傷而望周之心。「於出」猶言爰出,出門庭,輸于周而勸其伐也。六四與《坤》為體,蓋居於暗邦者,四為退爻,下就內卦之明,故有此象。不言吉利者,非人臣之常道,不輕獎其功。

  《象》曰「入于左腹」,獲心意也。

  苟暗極矣,則肘腋之臣,且窺短長以外交矣。可不懼哉!

  六五,箕子之明夷,利貞。

  上為暗主,而五近之,相比於同昏之廷,不顯其明以自晦,故為箕子之象。然必如箕子之貞而後合於義。不然,則其去飛廉、惡來也無幾矣。

  《象》曰:箕子之貞,明不可息也。

  箕子以宗臣而抑,非如微子之處嫌疑,既無去國之道,欲繼比干以死,而君側無親臣,故佯狂為奴,而晦已甚。然於艱難備極之日,彝倫攸敘之道未嘗一日忘之,則跡自晦而道自明,是以利貞。然則箕子懷道以待武王之訪乎?非也。箕子無待武王之心,而訪不訪,存乎人者不可期也。君子雖際大難,可辱可死,而學道自其本務,一日未死,則不可息於一日,為己非為人也。懷道以待訪,則訪不可必,而道息矣。志節之與學問,合於一而事分為二,遇難而恣情曠廢,無明道之心,志節雖立,獨行之士耳,非君子之所謂貞也。

  上六,不明晦,初登於天,後入於地。

  此則紂之象也。「不明晦」者,君昏而天下皆為之暗也。「初登於天」,謂先王之克配上帝。「後入於地」,殷後王之喪師也。五,君位而上為《明夷》之主者,天位已去,寄居天位之上,將消亡之象。

  《象》曰「初登於天」,照四國也。「後入於地」,失則也。

  「四國」,四方之國。「照」,明德被之也。昏暗喪亡,僅雲「失則」者,道二,仁與不仁而已矣。失堯、舜之則,則為桀、紂也。《爻》辭專象商、周興喪之事,蓋周公因文王艱貞之德而推言之,以見周之革商,乃陰陽理數之自然,而非武王之弋命,且以垂戒後世,為意深切,玩其辭以謹其動,而天命人事昭然矣。

  《易》興神物以前民用,而若此之類,專指興亡得失之大故,若不切於民用者,以義類求之,則身之榮辱,家之成毀,初無異理,筮者皆可推理以利用。而先王蔔筮之設,原以國有大事,乃決于神,君子以占世道之汙隆,進退之大節,故一可以商、周興亡為鑒。初非若《火珠林》之類,為市井屠販之人謀錙銖之利、挾策干進之夫求詭遇之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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