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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巽下震上)

  恒。亨無咎,利貞,利有攸往。

  《咸》者,易動之情,感焉而即動也。《恒》者,難動之志,相持而不相就也。《否》《泰》《鹹》《恒》《損》《益》《既濟》《未濟》,相綜之間,相反甚焉。《鹹》之欲消《否》也迫,浮動於上,不待籌度於中而即感。《恒》之欲保《泰》也堅,一陰已起於下,一陽已動於四,而二、五猶堅處於中以抑之。初之陰,四之陽,各以陰降陽升之常理,植根深固而處於內,雖相應而無相應之情;其應也,皆以位之所固然而相應,非有情焉以相接,雷欲出而風欲入,雖會于一時,不相謀也。且陰入于陽之內而幹其化,陽微動於中而襲陰之藏,自恃也固,則於物有所不恤。斯道也,非天地之不與聖人同憂,普萬物而無心,聖人之恭己無為,聽物之自成而不求近功者,未足以與於斯焉。不動心之道,惟能知天下之言以通天下之志,則雖恒而亨也而可無咎,不然,則自恃堅者必忤於物,而憂疑生矣;惟持大正而不恤不足慮始之人情,義之與比而陰益乎物,罔違道以干譽而與物以大正,則雖恒而利有攸往,不然,則剛愎自用以遠於人情,而行焉皆窒矣。故必「亨」而後「無咎」,必「利貞」而後「利有攸往」。《咸》以易感而難乎貞,《恒》以難遷而難乎利,非謂消《否》之道不在感,保《泰》之道不須久也。視所以用之者何如耳。德合於天地,道至於聖人,則感而遂通,悠久無疆,皆至德矣。然而非希天之聖,終未易言也。《易》不言二卦之失,而但言其所以得,蓋物無可絕之情,而人不可以無恒,不容遽斥其所不足,以啟拒物喪耦、徇物失己之弊,故但示以釋回增美之道,與不可輕用之意。聖人之修辭所以盡誠,而為化工之筆也夫!

  《彖》曰:恒,久也。

  執所安居以為可久之道。

  剛上而柔下,雷風相與,巽而動,剛柔皆應,恒。(上,時掌反。下,胡嫁反。)

  陽自初往四曰「上」,陰自四來初曰「下」。雷動風興,氣以時至,各行其化,而自然相與。陰入陽以求合,陽出乎上以動陰,此天地所固有之常理而非其變。若此者,固將以為可恒久之道也。

  「恒亨無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要豈無道而可以恒哉?陰陽之相襲,以時而應,勢之恒也。安而不遷,順以動而用其正,道也。無道而持久不移,咎之所積,據為利而害隨之矣。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天地之道所以恒久者,以其不已也。寒暑生殺,隨時合義,而各以其正,則「利有攸往」。非以是始,即以是終,終而不可更始。據位於退藏之地,恃為不易之主,而能利攸往邪?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得天」,合天運行之常度也。「變化而能久成」,因時而變,而不爽也。聖人之道,所存諸中者大正,則天下之風俗萬變而卒成其化,未嘗不以潛運於內者為可久之理,而要未有不循物之義以為大正者也。若以密藏執滯為恒,貞淫未審,而皆據之,是天地以疾風迅雷為常,非天地之情矣;萬物以發而不斂,枯而不榮為恒,非萬物之情矣。以其執而易毀者,知其貞而常存,君子之不諒而貞,知此而已矣。

  《象》曰:雷風,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雷動而不可遏,風行而不可反,惟其立於內者定也。君子之行于世也,因時順應而不執,惟其所以自立者,持其志而不遷,故行一不義,殺一不辜得天下而不為,物豈能移之哉!

  初六,浚恒,貞凶,無攸利。

  「浚」,深入也。以《泰》之變言之,初以陰自外來,入于二陽之下,而欲持根深固以為恒,故曰「浚恒」。初與四,《恒》之主,而初尤其求恒之始志,僻尤甚焉。雖上承乎剛,有貞順之象,而凶德以之而成,行焉未有能利者也。

  《象》曰: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恒者,非一旦而可恒也。深者,非一旦而可深也。求之有序,則深造有漸,治道學術,未有不然者。陰陽之交方《泰》,而於立卦之始,怙其《巽》入之巧,即求入陽之下,以據為安,人情不宜,天理不順,自謂得深,以譏人之淺,而執以為恒。陋儒涉獵《詩》《書》,即欲試之行事,以立不易之法,而亂天下,異端以頓悟為宗,持為密印而牿人心,皆此爻之象。

  九二,悔亡。

  初以浚為恒,二與之比,聽其入而與之相保,悔道也。然居得其中,雖不當位,能守其素,不求恒而未變,是以「悔亡」。《泰》《否》《鹹》《恒》《損》《益》《既濟》《未濟》,自然相應之卦,應所不論,故爻以相比取義。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能久」者中也,異于求深於始者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卦惟三與上為當位,而其占「凶」「吝」者,《恒》者變而能常者也。三與上恃其位之正,見一時之可安而不久以其道,則不能恒必矣。初方入以求恒,三剛而求進,不憂其相迫,適以召初之恥辱耳。「或」者,倘至之辭。初與三非相應之爻,不期而受其辱,故曰「或」。自下來曰「承」。得位故「貞」,承羞故「吝」。

  《象》曰「不恒其德」,無所容也。

  在變,而變即其常。天時人事,皆已異志,不隨時以盡大常,而恃位為安,物不能容之矣。

  九四,田無禽。

  剛自下來而處於四,非所安而安焉,欲以動而有功,所謂守株待兔者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陽往交陰,進不得天位,退失其本基,以隱伏相機為可久之術,隗囂、公孫瓚之所以亡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六五與四相比,聽九四之動,不與俱動,任陽之動而靜以相保,婦人之恒,婦人之貞也。四亦以其柔而易親,相與為保,遂見為可恒而退聽焉,失丈夫之義矣。吉在五,凶在四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一」謂九四,五得中而從乎四,無易志,故吉。「從婦」者,匿於其下以求安。四雖為《震》主,而失位浮寄,其剛不正,近比乎陰,故有「從婦」之象。凡從婦者,始未嘗不暴,而終屈也。

  上六,振恒,凶。

  「振」如「玉振之」之振,收也。上柔得位,陰陽方相入相動,己恃其居高得位,欲苟且柔和,以收拾為可久,凶之來,無以禦之矣。

  《象》曰:振恒在上,大無功也。

  上之于初、四,遠矣。以柔道收已變之局,不足以立功,則害且及之矣。天道久而不已,惟終而有始也。據其恒以為恒,凶必乘之。《恒》卦六爻皆不吉,久不以道也。二、五差能自安,而非變化以久成;三、上則無而為有,虛而為盈者也。天地風雷之變而不失其常,豈人事之易及哉!德非聖人,怙中藏之密用以終身,凶其免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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