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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過


  (巽下兌上)

  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

  卦之六位,初在地下,潛藏未見,有體而不能用;上既居天位之上,不近于人,有用而體托於虛,皆物之所不樂居也。中四爻出於陰上,人效其能,而登天位,固為陽之所宜處;而天之化、人之事、物之理,無陽不生,無陰不成,無理則欲濫,無欲則理亦廢,無君子莫治小人,無小人莫事君子,而《大過》整居於內,既據二、五之中,複據三、四人位以盡其才,擯二陰於重泉之下,青霄之上,豈非陽之過乎!

  《大過》《小過》之象,皆以三、四為脊,中竦而兩迤於下。擬之以屋,三、四其棟,初、上,下垂之宇也。陽之性亢,棟竦而高,上下柔弱,故為「棟橈」。恃其得位乘權,為可久居,則終於橈。「利」,宜也。宜往交于陰以相濟而後「亨」。二、五利而無咎,往之利也。

  《乾》之積陽,甚於《大過》,而非過者,十二位之在幽明,各司其化,奠陽於明,奠陰于幽,陰不自失其居,故陽可無過。《大過》業延陰以效用,而又置之疏遠,故過也。《夬》之所以非過者,陽方盛長,陰留不去,非陰方出而厄之也。《姤》之所以非過者,陰起幹陽,陽有往勢,非據止天位而不思遷。所以惟此一卦為大之過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棟橈,本末弱也。

  初、上皆下垂者,而上有末之象焉。又自下承上則謂之本,自上垂下則皆謂之末。

  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說,弋雪反。)

  二、五中位正,而與初、上相比,下交成《巽》,以受其入;上交成《兌》,而相說以行,則可節其過而亨。非然,未有能亨者也。

  大過之時大矣哉!

  獨言其時大者,謂其時為成敗興衰所難必之時,不易處也。君子居得為之位,小人失職而遠出,非甚盛德,鮮不激而成害也。

  《象》曰:澤滅木,大過,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滅」,湮而欲沉之也。澤欲滅木,木性上浮,終不可抑。君子之行,獨立於流俗之表,世不見知而不懼、不悶,抑之而愈亢,晦之而彌章,不嫌於過剛。若處得為之時,交可與之人,則不可過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白茅」,茅之秀也,柔潔而樸素。古者祀上帝於郊,掃地而祭,以茅秀藉俎籩,所以致慎,而不敢以華美加於至尊。初六承積陽於上,卑柔自謹,有此象焉。君子守身以事親,如仁人之享帝,求無咎而已。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位在積剛之下,故以柔為美。則棟之橈,非己不克承之咎,過在大也。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楊」,陽木,陽亢則枯。「稊」,根下旁出之白荄。「女妻」,室女也。陽剛雖過,而二得中居柔,以下接于初之稚陰,故有此象。生稊則再榮,得女妻則可以育嗣。當過之世,而能受陰之巽入,故「無不利」。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自慮其太過,因而下交初柔而樂承之,剛柔調矣。

  九三,棟橈凶。

  三、四皆凸起而為棟者。三以剛居剛,躁於進而不恤下之弱,下必折矣。包拯用而識者憂其亂宋,不顧下之不能勝任,其能安乎!

  《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民者,上之輔也。過剛則人疑懼,事不立而怨作,誰與輔之!

  九四,棟隆吉,有它吝。

  四以剛居柔,雖隆而不亢;二、三兩陽輔而持之,可保其隆。然外卦之體,以上爻為藉,上弱不足以勝任,亦不能有為矣。四退爻就內,故以上為「它」。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不橈乎下,所吝在上耳。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陽過已極,亢居尊位,下無相濟之陰,惟上六與比而相悅,一時之浮榮也。故為「枯楊生華,老婦士夫」之象。五為主,以比於上,不言士夫得老婦,而言老婦得士夫者,五無就陰之志,上為《兌》主,悅而就之也。五得位得中,亦未有咎,而時過昵於非偶,則訕笑且至,必無譽矣。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醜也。

  下無輔而求榮於上,終必危矣。亢極而屈於失所之孤陰,自辱而已。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

  「過涉」,謂陽已過,而己涉之以出其上,如水盛漲而徒涉,必至於「滅頂」之凶。然過者陽也,非陰之咎也。上欲以柔濟剛,而剛不聽,反擯抑之於外。進柔和之說于剛嚴之主,以此獲罪者多矣,其心可諒也。言「滅頂」者,卦以三、四為脊,覆乎上爻之上也。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志在濟剛,道之所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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