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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妄


  (震下乾上)

  無妄。元亨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無妄」雲者,疑於妄而言其無妄也。若非有妄,則不言無妄矣。時當陰積于上,陽秉天化,以震起而昭蘇之,則誠所固有之幾也。乃此卦天道運於上,固奠其位,二陰處下,非極其盛,而初陽震動,非以其時,理之所無,時之或有,妄矣。然自人而言則見為妄,自天而言,則有常以序時,有變以起不測之化,既為時之所有,即為理之所不無。理,天理也。在天者即為理,縱橫出入,隨感而不憂物之利,則人所謂妄者,皆無妄也。君子于天之本非有妄者,順天而奉天時,於妄者深信其無妄,而以歸諸天理之固有,因時消息以進退,而不敢希天以或詭於妄。故天道全於上,天化起於下,元亨利貞,四德不爽。而其動也,非常正之大經,於人或見為「眚」。若日月之運行,自有恆度,誠然不相淩躐,而人居其下,則見為薄蝕,必退而自省,不敢幹陰陽之變,以成事之愆,所以「不利有攸往」。言其「匪正」者,未嘗非元亨利貞之道,而特非人所奉若之正也。故曰「無妄」,災也;非天有災,人之災也。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

  外卦皆陽,陽與陽為類,而一陽離其群,間二陰而在下,以主陰而施化。又自《遁》之變言之,九三之陽,入而來初,於將遁之世,返歸於內,以主二陰。其來也,欲以為主,非無情也。有情,則雖不測之變,而固非妄矣。

  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命也。

  其動也,承健而動。五剛中而二應之,不失其正,則非無所稟承而動者。雖非時序,而承天固有之四德,惟其所施而可矣。天道有恆而命無恒,故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者,存乎君子爾。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佑,行矣哉!

  「其匪正」者,即此「大亨以正」之命,而有時不循其常,人不與之相值,則於人非所應受之命也。夷、齊不遇虞、夏之世,孔子不與三代之英,天命自成其一治一亂之恒數,而于君子則為變。日月之眚,當其下者不利,亦此理也。昧其變而不知止,謂天命實然,或隨時以徼利,或矯時而冥行,則違人情,悖物理,所往必窮矣。天之命本非佑己,而可行矣哉?

  蓋天之大命,有千百年之大化,有數十年之時化,有一時之偶化,有六合之大化,有中土之時化,有一人一事之偶化。通而計之皆無妄,就一時一事而言之,則無妄者固有妄也。有所佑,有所不佑者,聖人不能取必於天,況擇地相時以自靖之君子乎!人子之于父母也,小杖則受,大杖則走。命之以非己所當為,則夫已多乎道。非是則不足以事親,亦此道爾。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茂」,盛也。「對」猶應也。雷承天而行發生之令,不必有定方定候,而要當物生之時。物與之無妄者,物物而與之,啟其蟄,達其萌,靈蠢良楛無所擇,而各如其材質,皆不妄也。以無擇為盛,以不測為時,此其為無妄者,雖若有妄,而固無妄也。先王不以此道用之於威福,恐其刑已濫而賞已淫,雖自信無妄,而必有妄矣。惟因萬物之時,天所發生之候,行長養之令,金、木、水、火、土,谷惟修,草木、鳥獸鹹若,使之自遂其生,則道雖盛而無過。然所謂「對時」者,因天、因物以察其變,非若呂不韋之《月令》,限以一切之法也。

  初九,無妄,往吉。

  《無妄》之「不利有攸往」者,業已成乎無妄之世,更不可往也。「往吉」者,以其無妄而往也。初九承天之命,以其元亨利貞之德信諸心者,動而大有為,立非常之功,如伊尹之放太甲,孔子以匹夫作《春秋》,行天子之事,則先天而天弗違,往斯吉矣。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心安而人莫不服。

  六二,不耕獲,不菑畬,則利有攸往。

  田間歲而墾曰「菑」。歲耕成熟曰「畬」。不耕而獲,不墾而熟,有代之於先者也。初九為《震》之主,以其不妄之誠,創非常之業;二柔得位而居中,雖與《震》為體,而動不自已,靜聽以收其成,則往而利。言「則」者,戒占者之勿效人動而亦動也。無妄之為,非誠信於己者,不可躬任其事。自初而外,皆以安靜為得。不然,則雖合義守貞,而固匪其正也。

  《象》曰「不耕獲」,未富也。

  不言「菑畬」者,義同則舉一而可括也。不耕而獲,其所收者亦薄矣。惟不貪功利,故能以靜禦動而往利。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此以《遁》之變而言也。「或系之牛」,《遁》之所謂「鞏用黃牛之革」也。「行人」謂初九,「邑人」則三固居其位者也。二欲系陽於三,而陽來居初,為初所得,三以柔不當位,而外卦之健行且責其不敏,故「災」。災,自外至者也,非三之自取,初使之然,程子所謂「無妄之禍」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邑人之有罪而蒙災,妄也。然失牛於其邑,不責其人而誰責?則亦非妄也。災既非妄,安受其咎可矣。故不言凶。

  九四,可貞,無咎。

  四與初相應,以剛濟剛,非能靜以處無妄者。然動以誠動,有唱必有和,有作之者必有成之者,諒其誠而與同道,亦不失其正而得無咎。「可」者,僅可之辭。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動而無妄,固有其事,則抑固有其理。諒其非妄而與之相濟可爾。

  九五,無妄之疾,勿藥有喜。

  天位至尊,而初擁震主之威,以立非常之功,五之疾也。然五中正得位,坦然任之,而不疑其妨己,而亟于施治。初九之志,本非逼上,功成而坐受其福矣。

  《象》曰:無妄之藥,不可試也。

  疑之則姑試之,不知其疾固無妄者,可勿藥也。成王之于周公,始試藥之而四國亂,終勿藥而王室安。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初以陽剛震起,代天而行非常之事,上九晏居最高之地,處欲消之勢,不能安靖以撫馭之,而亢志欲行,則違時妄動,自成乎「眚」而「無攸利」矣。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時已過,位已非其位,權已歸下,恃其故常而亢志以行,高貴鄉公之所以自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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