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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

  「臨」,時已至而治之也。為卦,二陽生出於地位,以興起人事,將有事焉。以治陰之過,陽進而臨陰也。「元亨利貞」,備《乾》之四德者,陽長而得中,《乾》道方興,雖未訖其用,具其體矣。

  「八月」,舊說以為自《複》數之,至《遁》為建未之月,或謂自《泰》數之,至《觀》為建酉之月,其說皆本于京房卦氣,蓋自戰國,經學亂而術數興,漢儒承之,以一定之小數窺測天道,為之限制,而不審于「周流六虛,不可為典要」之變化,執十二卦以象十二月,外此者無所配合,則房又為一卦六日之說以文飾之,乃尚餘四卦,則置之無用之地;其為道也,致遠而泥者也。且如以《否》值建申之月,《否》,天地不交者也,天氣上升,地氣下降,閉塞而成冬,十月之氣也。七月,陽方函陰以成熟萬物,豈其不交而否塞乎?董仲舒謂冬至前一日無陽,夏至前一日無陰。陰陽孤絕,天地且不能自立,日月且不能運行,人物且不能呼吸,而何有此一日哉!六陰六陽,絪縕於兩間,而太和流行,故《乾》曰「不息」,《坤》曰「時行」,非有間斷也。執《易》以配律曆,執律曆以限象占,此亦近世《火珠林》之類,小術破道,以亂「惠迪吉,從逆凶」之理,非文、周、孔子之所有也。《臨》中無《遁》象,亦無《觀》象。若謂理勢之必然,則無卦不有錯綜之消長。《乾》之初,亦可戒以堅冰,《坤》之初,亦可許以潛龍,何獨于剛初長之時,豫憂《觀》《遁》於隔歲建醜之月,謂明歲秋期之迫哉?卦中無象,逆億而為之慮,人可不待筮而一於憂疑,何用《易》乎?且既疑於《遁》,以謂文王之用周正,又疑於《觀》,以為夏正,文王演《易》之時,方服侍殷,殷曆未改,八月乃建申之月,豈至德如文王,而亂一王之正朔邪!《彖傳》言「消不久也」,使《臨》為建醜之月,待《遁》與《觀》,而消則久矣。然則所謂「八月」者,合夏、商之正朔而言,皆秋也。《說卦》之位,《兌》在正西,而于時為秋。《臨》卦,二陽之上一陰為《兌》;六三,《兌》之主也。《臨》以剛長治陰為道,至於六二,變其所守,陰柔外比,以悅相靡,故爻言「甘臨無攸利」,方幸陽之升,而又以《兌》終,所為凶也。《傳》言「消不久」,謂陽之消陰未久,而又悅從乎陰也。言「有凶」者,抑不必其凶,六三所謂「既憂之無咎」也。

  《彖》曰:臨,剛浸而長,說而順,剛中而應。大亨以正,天之道也。(長,上聲。說,弋雪反。)

  「說而順」,陰之德也,說則相隨,順則不逆,故剛臨之而柔受治。剛既得中,雖未居尊位,可以臨矣。「應」謂六五下而聽其臨也,剛浸長而得中,天道上行,故四德可施也。

  「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

  除惡務盡,則消而不復長。六三猶在內卦之上,二陽說其甘而與為體,陰慝乍消,而勢盛猶足以相拒,或乘間而複起,或旁激而變生。苻堅雖敗,慕容、拓跋複據中國;呂惠卿乍黜,章惇、蔡京複爭紹述。必待其根株永拔,而後成乎泰,非一旦一夕之效也。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

  「澤上有地」,川澤兩岸為平陸也。《兌》為言說。言「以教」,《坤》厚載物,容其不肖而保其賢也。教而「容保」之,則嘉善矜不能,而教無窮。容保於教思之後,若教者進於善,不若教者終不棄也,則保之無疆矣。《兌》抑悅也。臨民者以嘉言立教,而不務苟取悅於民,善於用《兌》者也。

  初九,鹹臨,貞吉。

  「鹹」,感也。「鹹臨」者,以感之道臨之也。臨,以陽臨陰而消之,而初九與六四相應,不以威嚴相迫,而以德感其心,使受治焉,各當位而得正,吉莫尚矣。凡言「貞吉」,有必貞而後吉者,有本正而自吉者,因象而推,其義自見。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行,去聲。)

  臨者其志,鹹者其行。陽長陰消,本君子大正之志而見之行事者,不以威而以德,善其成以行其志,無不正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

  九二之以感道臨六五,猶之初九,而六五虛中以應之,居之安而行無不利矣。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

  九二以剛居柔,不當位,不如初九之正,而能「吉無不利」者,以迫近四陰,陰方凝聚於上,不順受其臨,非剛中相感,使知不縮而遠退,則不可以臨治未消之陰。故雖過於嚴,而自足以感,無不利之憂也。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

  六三與二陽相比,不知己之已即乎消,而居非其位,戀而不舍,徒以陰柔成乎容悅,幸陽之我容,豈能久乎?故「無攸利」。其能自知憂懼,斂而就退,以聽陽之臨,可以免咎。三為進爻,終於必往,而以柔居剛,與二陽為內卦之體,故猶可施以教戒,望其能憂。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未免有咎,而可望其改,則不終於咎矣。《觀》卦陽居上而欲消,陰宜依之以相留,故以近陽為利,而遠者不吉。《臨》陽方長,陰宜速行而遠去,故以遠陽為吉,而近者不利,亦扶陽抑陰之微權也。

  六四,至臨,無咎。

  「至」猶來也,陰,待治于陽者也。若自亢以拒陽,則陽亦不施治焉。是臣不聽治於君,婦不聽治於夫,小人不聽治于君子也。六四以柔居柔,陰過,宜有咎者,乃當位以與初相應,則初自來臨,所謂「四海之內,輕千里而來告以善」也。陰無咎矣。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陰陽剛柔皆天地之撰,本俱無過,人體以為性,無不可因以成能,特在用之者耳。禹、稷、顏子,地易而道亦殊,惟其位而已。故爻於當位不當位分得失焉。其有當位而或凶咎,不當位而或吉利,則又因卦之大小險易。若此卦,剛初長而陰消未久,則柔居柔而當位為美,以陽方臨陰,陰不宜越位而相亢也。凡《象傳》無他釋,但以位分得失言者,准此通之。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如字。)

  以柔居尊,而下聽九二之臨,知治我者之善我,而不恃分位以拒之,君道得矣。人之相臨以相治,其情正而其跡相違。苟惛不知,則必傲愎而不受。惟虛中體順而曲喻其忠愛,乃能受其臨而不以為侮。君道得,則吉莫尚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君建中以立極,而所謂中者,得剛柔之宜也。知受治於剛,以輔己之柔,則所行無不中矣。

  上六,敦臨,吉,無咎。

  上六《坤》順之至,而處卦上,陰將逝矣。時已過,權已謝,委順以受陽之臨,己無所吝留,柔道之敦厚者也。不與陽亢,終履安吉,而於義亦正,非徒斂躬避難,消沮退藏也。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順之極,故無相亢之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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