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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坎下乾上)

  訟。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利見大人,不利涉大川。

  凡勢位不相敵,而負直以相亢、懷險以求伸,則訟。此卦三陽上行,有往而就消之勢,已成乎《否》,將成乎《遁》。九二不恤險陷,退而下行,為主於內,以止陽於將消,其為功於《乾》,大矣。《乾》乃決志健往,不與之相應,則二懷不平之怨,而與五相訟。如衛元咺之于衛侯、鄭者,始於相援,而終以相亢,物情之險所以難平也。「有孚」者,二之與五合志,以實心事之也。「窒」者,為六三所間,《乾》陽亢往,無繇自達也。其始也,惟恐陽之往而且消,自處憂危之中,以求陽而安之,「惕中」之「吉」也。至於五不我應,激而成訟,則忠信之反為悍逆,以下訟上,終於凶矣。「利見大人」者,五本中正,不以二之忤而終絕之,見之則疑忌消而志道仍合,所以利也。「不利涉大川」者,健於前行,不恤險之在後,未可坦行也。《訟》之凶,二任之;涉川之不利,則上九之亢而不知退也。

  《彖》曰訟,上剛下險,險而健(句),訟。

  以上之剛,激下之險;下已險而上終怙其健,《訟》之所以成也。

  「訟有孚窒,惕中吉」,剛來而得中也。

  卦繇下生,先筮得者,為內、為來;卦已小成,而再至者,為外、為往。凡言往來,自卦變言之,此據《遁》而言也。陽本連類以往,九二降而處內,故謂之「來」。陽欲去,而九二寧陷不往,屈己入險;「有孚」,雖「窒」而不恤憂危,吉道也。

  「終凶」,訟不可成也。

  始於惕,終於險,至於訟,則雖直而辱己犯上,陷於小人之道,故凶。

  「利見大人」,尚中正也。

  九五剛健中正,所尚者大人無私有容之道,見之則疑忌自消。

  「不利涉大川」,入於淵也。

  險在下曰「淵」。陽亢而不慮險,斯陷矣。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人與己違則訟人,欲與道違則自訟,事後追悔,心志亂而愈乖。惟於作事之始,兩端交戰於心,必辨其貞勝之理,毫釐不以自恕,如訟者之相訐,而後得失審,以定於畫一,善惡分明,如天高水流,不相膠溷。君子之用訟,自訟於始,終不訟人也。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

  「所事」,訟事也。「永」,引之使長也。初六與《坎》為體,二訟則己不能不與其事;而以柔居事外,固無爭心,雖「小有言」,恒欲退息,與四相應,歸於和好,故終得吉。

  《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訟不可長,故「不永」而「終吉」。凡訟者之始,皆有所挾之理,未大遠於正;相持而不解,則客氣勝而枝詞出,相引無窮,終於兩敗。故聽訟者且貴片言之折,況訟者乎!自不欲永,則風波之辭終歸昭雪,所謂「止謗莫如無辯」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

  「不克」,不勝也。「歸而逋」,退處於二陰之間以自匿也。「邑人」,謂初與三。「三百戶」,盡其邑之人也。災自外至曰「眚」。九二挾德為怨,以訟其上,固無勝理,賴九五中正,曲諒其有孚之實,原情而恕其悍,聽其詘服,不加以刑,使得保其封邑,而罪不及于初、三,皆得「無眚」者,幸也。蓋訟而不勝,枝蔓傍生,且有意外之禍,非遇中正如九五者,將有如衛侯鄭之於元咺,禍延公子瑕,況其陪隸乎!

  《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掇」,猶拾也。下之事上,即有勞不見諒,而亦安於其義;挾以犯上,自取逋竄,于人其何傷乎!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

  古者仕者世祿,凡士之有田祿者,皆先世之德澤,「食舊德」,謂保其封邑也。六三柔而上進,不從九二以訟,而上從於《乾》,災眚不及,善於自保者也。以與二為《坎》體,必為二所不滿,則守正而亦危矣。然二既逋竄,五終正位,是以「終吉」。但處嫌疑之際,內為二所掣,外遇上九之亢,或思出而從王,固不能有成,可自安而不可圖功之象也。

  《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上」謂《乾》也。

  九四,不克訟,複即命,渝,安貞吉。

  「不克」,事不成也。九四以剛居柔而為退爻,上承九五之中正,下應初六,而與二無惎心,故不欲成訟;而承宣五之德命,已諭二使複受命,雖處變而自得「安貞」之吉矣。凡訟之事,皆有居間為之起滅。二訟上,而三、四居其間,三既柔而從上,四又不欲訟而代五宣其德命,則不用刑罰,而訟者自詘服以免於眚。故人即欲訟,不與訟魁謀,而有安靜正直之君子居中鎮定之,則訟不長,而訟者雖剛險,亦受其和平之福矣。

  《象》曰「複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訟之不克,何失之有!

  九五,訟元吉。

  剛健中正,初無失德,雖為下所訟,無能為損,吉所固有也。

  《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中正者,大人之德,吉自歸之,見之則利,若與為訟,必逋竄矣。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

  「鞶」,車飾;「帶」,服飾,車服所以行賞。「或」者,僥倖偶得之辭。二之訟上,本以《乾》上行而不與己應為猜恨,九五中正,不與相競;四居其間,承上意而以下告;惟上九健往之首,與二隔絕,而驕亢不屈,激成訟者也。其事若出於衛主,故或徼榮賞。而論定以後,二既屈服,其惕中之孚且見諒於五,必惡上之釀禍而亟褫之。晁錯忠而見誅,況傅遊藝之一歲九遷乎!

  《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激禍以居功,君子之賤惡之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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