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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需」,緩而有待也。《乾》之三陽欲進,而為六四之陰所阻。九五陽剛,履乎中位,而陷於二陰之中,與三陽相隔。三陽待五之引己以升,九五待三陽之類至,交相待而未前,故為健行而遇險之象,不能無所需遲,而固可以需者也。「孚」者,同心相信之實也。陰與陽合配曰「應」。陰陽之自類相合曰「孚」。凡言「孚」者放此。舊說謂「應」為「孚」,非是。九五與三陽合德。雖居險中,而誠以相待;秉志光明,而情固亨通,終不失正,吉道也。此以贊九五之德。「利涉大川」,為下三陽言也;雖為四所阻,不能不有需遲,而性本健行,不畏險而自卻,且有九五以為主,非陰所能終阻,涉焉,斯合義而利矣。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

  險在前,不容不有所待而後濟。凡天下之陷於險者,皆繇銳志前行,而不慮險之在後,致陷於困窮,《訟》之所以「終凶」也。險在前,知之已明而健以行,躊躇滿志以有為,慮已熟而無可畏葸,見義必為,不憂其困矣。

  「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九五位乎天位,足為群陽之主,而得位秉正,不以在二陰之中而生疑阻,則信著光明,亨通可俟也。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健以濟險,雖需遲而不陷,往斯利矣。九三以近險而進,「致寇至」,然則往且犯難,而《彖》雲「有功」者,全體《乾》而有恆,則利九三獨動,而不需群起立功;抑必有獨攖其難者,則先動者當之。凡《彖》《爻》異占者,大率類此,所謂「變動以利言,吉凶以情遷」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上,時掌反。)

  水不可加於天上,故變言「雲」。雲者,水氣之清微者也。「上」,升也。地以上皆天,升高則上於天矣。雲升而未降為雨,故為「需」。需者,事之賊也,君子敏則有功,無所用需;惟其于飲食宴樂也,可以飲食宴樂矣,而猶需之,故酒清肴乾,終日百拜而後舉逸逸之酬。後天下以樂,而後鐘鼓田獵,民皆欣欣以相告,則享天下之奉而無從欲敗度之愆,此則所宜需者也。外此,雖研幾觀變,極其審慎,而當所必為,坐以待旦,何需之有?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無咎。

  「郊」,曠遠之地,與人事不相涉,需而於此,則緩不及事,一旦時至勢迫,則必有咎矣。但以陽剛立《乾》健之基,二、三兩陽皆繇此而生,不改其度,有可恒之道焉。以斯為「利用」,則籌度有素,而可「無咎」。蓋人事之險,固非可輕犯,然必卓然自守,而識之於心。若悠悠忽忽,以為事不及己,而與相忘,是自絕於天下矣。外緩而心不忘,斯以異於庸人之偷惰也。

  《象》曰「需於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無咎」,未失常也。(難,乃旦反。)

  遠於《坎》險,不犯難矣。然畏難而不敢犯者,往往葸怯震掉而自喪其神。守健以自持,積剛而不變,則不失其常度,而可以無咎。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沙」,汀渚平衍之地,欲涉者需於此,得其地矣。九二去《坎》險,在近遠之間而得中,吉道也。其于九五,以陽遇陽,相敵而不相應,則始且疑而「小有言」,然已得中,而五以同德相孚,志在引二而與偕進,小言不足以間之,必以吉終。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衍」,餘也。需于沙而得中,可進可退,自有餘地也。

  九三,需於泥,致寇至。

  「泥」,近于水而且陷矣。九三重剛躁進,需之急而不顧所處之不安,將有非意之傷至,則惟所處之非地有以致之也。

  《象》曰「需於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三陽需進,己獨居前,近於險而將陷,自恃健行,不知災之在外,宜其敗矣。然志在需,而非以犯難;上六雖險,而與為正應,則敬慎持之,可以不敗。蓋需而在下,則怠緩已甚;三為前進之爻,無遲滯之過,但能敬慎不失,亦免於災。雖為戒占者之辭,而爻中本有其德,非占外之通戒,凡救敗皆需敬慎,豈徒《需》三為然哉!

  六四,需於血,出自穴。

  六四非需進者,而言「需於」,謂三陽於此而需也。三陽需進,九五居中以待其升,而四以陰介其間,使不能速合,陽必見攻,而陰受其傷,故為「血」。然柔而當位,上承九五而為退爻,志在出穴,下接乎陽而非相亢拒,其事苦,其情貞,在險而能出谷遷喬者也。

  《象》曰「需於血」,順以聽也。

  順于陽而聽其徐來,與五相合,故出險而不迷。此並「出自穴」釋之,而專挈上句,《象傳》立文之簡也,後放此。

  九五,需於酒食,貞吉。

  內三爻言「需於」者,於其地而待人也。此言「需於」者,所以待待己者也。《易》之辭簡而義別,類如此。五與三陽道合,居中得位,以待其至;雖在險中,篤其情禮,期相燕好,不迫不忘,君道之正也,故吉。此言「酒食」,文與《大象》同,而義自別。《大象》觀全卦之象,示學《易》者之大用,《爻》乃《彖辭》旁通之情,示占者時位之宜。《大象》言「飲宴」,發憤忘食後樂之旨,此言「酒食」,明燕好待賢之義。文偶同爾。讀《易》者不可以《大象》強合於《爻辭》,類如此。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爵祿燕好,人君馭賞之權也。位正道中,以待賢者之至,得其正而吉也。古者爵有德,祿有功,於大祭之日,酬以酒,因而命之。故言「酒食」而祿位在其中矣。

  上六,入於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上居《坎》險之極,不能出就乎陽,「入於穴」矣。然下應九三,不忘敬順,故獲「終吉」。「三人」,三陽也。九三進,則初與二匯升矣。「不速」,謂有需而不遽進,其行遲也。此卦兩言「終吉」,《需》之為道無速效,故必久而後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不當位」,《本義》雲未詳,竊謂不當《需》之主位也。四出穴以需;五居中以需;上六「入於穴」,于三陽不相酬酢,故卦本以陽為主,而於此言客,無與延之為主也。特以順應九三,故未失柔道,而得「終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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