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續春秋左氏傳博議 | 上頁 下頁
公子郢


  (哀公二年)

  動人於子孝臣忠之故,言固有不得而盡者矣,非吝於告也。盈而無待者,性之體也;微感而通者,性之幾也。苟其為未椓於性,雖乍蔽而疑乎,觸其一端而搖以全體矣,析其大節而破其密理矣;而如已椓而喪邪,則將痛哭之而只如談笑,瀝血悉數之而只如殘沈,幾何幸而不適以自危?即無自危而先已自辱,夫君子奚而為椓性之夫辱哉!

  蒯瞶之逐,南子逐之,非靈公之志也。公謂公子郢曰:「餘無子。」悲哉其言之乎!知郢有辭之心,而申命之于南子之側。郢曰:「君夫人在堂;君命只辱。」體靈公之心而以折南子者,靈公雖死,家雖亂,國雖傾,固已戴郢之志意於泉壤矣。靈公薨,夫人矯命以命郢。郢曰:「且亡人之子輒在。」疑于啟南子以立輒也。雖然,郢豈以啟南子之立輒,而獎輒以立也哉?郢曰:「若有之,郢必聞之。」固已明君衛者非靈公之命而不得矣。郢不得命,而輒得命乎?當時之論者猶曰:「不以父命廢王父之命。」王父奚命哉?悍妻逆臣之所矯,而以誣王父爾。郢之稱輒曰「亡人之子」,則輒猶是亡人之子,有亡人之子在而不更有亡人乎?目言之曰「亡人之子」,亦有合于夫子正名之旨矣。

  甚矣,郢之言簡而意深也!「有亡人之子輒在」,則固舉國而聽之輒也。聽之輒,則迎蒯瞶以歸,革淫人之矯命,申先公之隱志者,非輒事而孰事邪?故郢初不曰亡人之子輒宜立也,引君臣父子之大倫,宗社廢興之大故,舉而委之輒也。郢所幸者,輒而猶有人之心,舉大權以屬之而伸其志爾,而孰虞輒之陷溺而不自振乎?乃郢已舉而委之輒,而郢之事畢矣。過此以往,奮而合於道,輒之事也;沉而陷於禽,亦輒之事也;伸靈公之抑于悍妻者而祓除其心,輒之事也;白蒯瞶見陷於戲陽速之誣,而以告無罪於先君者,輒之事也;歆于速立,很於忘親,蠱於妖狐之黨,而誣王父以拒父者,亦輒之事也。鹹輒之事,而郢固可聽之矣,無能複為之謀矣。郢力白靈公之無改命,而借己之辭位以警輒之不宜立,所謂析其大節而密理無難破也。正名之曰「亡人之子」,子以亡人重,而即以明亡人之子為群論之所折中,警輒而使得行其志,所謂觸其一端而全體蔑不搖也。

  與人父子之間,如是焉止矣。疑其不足以感而盡言之焉,言激而身危,言瀆而身辱,取溪禽澗鹿而諄諄然詔之,未有不為天下笑者也,而況其為虺蜴之與豺虎乎!嗚呼!性之已椓,則賢者不能為之盡其理,智者不能為之盡其謀,直者不能為之盡其忠,陷於禽獸而莫之救,如之何其弗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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