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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知


  「知」字之訓,注疏皆未之詳。倘以為知識之知,則抱子攜婦以 天,亦何論知與不知?且業已 之,而豈但知乎?按《易》「乾知大始」,知之為言主也。主其事,主其人,則皆其所謂知者也。猶今郡守曰「知府」,縣令曰「知縣」之謂。「夫」,對婦之辭,知,對子之辭。父為子之綱,則父以主乎子,而謂之知,猶言一家之主也。當時蓋有此方語,猶「侯強侯以」之「以」,謂傭保為「以」,因用而立名。使漢人失傳,則後世亦安知「以」之為傭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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