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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忒


  衍之為推,於義未盡。衍者,引伸而習知之也。《易》雲「大衍」,斯其義也。朱子謂:「忒,變也;蔔之經兆百有二十,其變千有二百,體色、墨拆、方功、義弓之類;筮之變,老少、陰陽,八為六十四,六十四為四千九十六之類。」其說較之蔡氏為得。蔡氏雲:「推人事之過差。」則蔔筮者以考吉凶得失,而非以推人事之有過無過。善惡者,人謀之所得而推,而不以聽之鬼謀也。但龜之為兆,其象雖煩,而定於一灼,不復有變。象而不數,則無往不象,而不可以過差言也。則「衍忒」之文,專承「佔用二」而言,而非兼謂蔔也。忒,過也,差也。過揲之七八九六,於歸奇之差而見也。揲以四數,其餘有一二三四者,過乎數者也。引伸其所忒以求七八九六之正,而後貞悔以知焉。朱子《啟蒙》特發歸奇之數,蓋亦用衍忒之術,過揲之七八九六以為二十八、三十二、三十六、二十四,合乎揲者正也。據正而數之則煩難,而或以分筮者之心。其忒乎揲之一二三四而為十三、十七、二十一、二十五,衍之以知七八九六之老少陰陽則簡易,而筮人之視聽得以專壹。神事尚簡,故衍其忒以知揲,而不必詳數其揲,筮術也。蔔則無定象,而亦何忒不忒之有?故知衍忒之專為占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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