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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十有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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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泰誓上 惟十有三年 武王克商之歲日月時,先儒紛訟不一。其以為己卯歲者,劉歆《三統曆》與邵子《皇極經世》也。其以為辛卯歲者,《竹書》與唐一行也。以為武王即位之三年者,孔安國也。以為十一年起兵而十二年克商者,《竹書》也。以為十二年起兵而十三年克商者,《泰誓》經文與《家語》《管子》也。孔氏通文王受命之歲而計之,其誣妄不經,宋儒辨之詳矣。 天子受天命,侯伯受王命,蓋曰「受命」。《中庸》曰「武王末受命」,受於天也。文王受命專征伐,受於紂也。詞同而事異,昧者因惑焉。其以為十二年伐商而十三年克之者,一行以為通成君之歲是也。文王薨於己卯,而克商以辛卯,歷年十三。嗣子定位于初喪,逾年改元,或為周制。而武王初立,猶用殷制也。至於以甲子紀之,則為辛卯而非己卯。一行據《國語》「歲在鶉火,月在天駟,日在析木之津,辰在斗柄,星在天黿」,上推千歲,合符不爽。建亥之月戊子日在箕十度,晨初月在房四度,建子月朔日庚寅,日月會南斗一度,辰星夕見鬥二十度,惟辛卯歲為然。則一行之精密,非劉、邵之所能與矣。《三統曆》以文王薨之己卯為克商之年,差十二年。而邵子以克商之辛卯為昭王之三年,乃以商武丁三年當王季即位之十七年。己卯歲為克商之年,其差七十二年,月不在房,辰不在鬥,星不在天黿,以歲差六十七年一度准之,日尚在鬥杪,為星紀之初,而非析木之津也。則折中歸一,其為武王逾年改元之十二年辛卯歲,定矣。朱子以四月有丁未推之,謂諸家曆以此年二月有閏。不知所謂「此年」者,己卯乎?抑辛卯乎?如必辛卯而有閏,則非己卯亦審。閏之積差,未有相去七十三年,而同於建卯之後月無中氣者也。文王薨以己卯,生以癸卯。武王崩以丙申,生以甲子。文王二十二而生武王,世傳十三而舉武王者,妄也。陳氏謂二十四而生武王者,亦誤也。文王以己巳歲得太公以為師。其先囚於羑裡,太公未嘗歸周也。以武王生於甲子計之,年已六十有五,而後邑薑歸焉。既無莫年方娶之理,若以為繼室,則禮無二嫡,諸侯固不再娶,斯《禮記》夢齡之說,固不足信。武王實不以甲子生,而亦無九十三年之壽也。 至於克商月日之差,《汲塚書》雲:「一月丙辰旁生魄,若翼日丁巳,王步自于周,伐商。越若來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燎于周。」又曰:「維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四方。」以武王發周之日較之,《武成》亦異。今按《武成》所雲一月者,建子之月也。以前建亥之月晦前一日戊子,月晨在房四度,周師初起,又五日而武王始出,知其為建子之月也。建子之月朔日庚寅,四日癸巳,王乃躬蒞六師。其月二十九日戊午,渡河而北。建醜之月朔日庚申,五日甲子昧爽克商。建卯之月丁未祀于周廟,庚戌大告《武成》。甲子去丁未一百四日,建醜月五日去建卯月十九日止六十四日,而多四十日,則是年之閏,蓋在周正三月之後,而不在夏正二月之後也,與朱子所引曆家之言為殊。若如《汲塚書》之以丙辰為一月望後之一日,則雲甲子八日,二月五日不得為甲子,而與其曰「既死魄,越五日甲子」者,自相背戾矣。其曰「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以一行所推,建卯之月十六日甲辰望,十七日為旁生魄,六日而得庚戌為二十二日,則與《武成》合而不爽。今以一行之法,推《泰誓》《武成》之月日,則周師起於庚寅歲夏正十月之二十九日,或二十八日。 武王即戎于夏正十一月之四日,滅商于夏正十二月之五日,武王反豐以夏正二月之三日,祀廟於十九日,柴望於二十二日。而蔡氏以戊午為一月二十八日,甲子為二月四日,既用《三統曆》所推辛卯為建寅月朔,後《一行曆》一日,而謂建子之月為二月,則以商正紀事,而不知史成于有周受命之後,稱年而不稱祀,則其為周正無疑也。以周正紀事,四月為夏正之二月,則十有三年春大會于孟津,亦以夏時冠周月。如《春秋》之所謂「春王正月」者,其實冬也。蓋癸巳為建子月之四日,則甲子必為建醜月之五日。而林氏謂「日行三十裡」,豐去孟津九百里,孟津縣至西安府八百四十裡。 凡三十日而自豐至孟津,程期吻合。使以夏正十一月四日自周於征,而次年二月五日乃至孟津,則在塗凡九十一日,師老糧匱於未見敵之地,太公不如是之拙。而況注已明言一月二十八日,則非夏正建卯之二月為已明,徒于春會孟津之下,力辨其為夏正之春,借注之矛,攻注之盾,而已足矣。《春秋》以夏時冠周月,朱子力辨胡氏之非,因疑春會于孟津之誤,不知孔子憲章文、武,作《春秋》以尊王,固必以周之所謂春而為春,則朱子之未達,而胡氏創制之說亦非矣。《詩》曰:「四月維夏,六月徂暑。」言「維夏」則本非夏,而維時謂之夏也。「徂暑」者,往而向暑也。使為夏正之四月,則固然其夏,而不待曰「維夏」,六月暑已極,而不當言「徂暑」也。是周之紀四序,固一以建子為春矣。若《豳風·七月》之詩,以夏正紀時物,則以公劉遷豳在夏之世,承公劉而用夏爾。周師之起,以武王成君之十二年建亥月。武王於征,在其明年一月之四日,故謂之十有三年。若以夏正紀月,而用逾年改元之法紀歲,則孟津之會在武王十一年之十一月,而牧野之役在十二月。《序》用漢人已改夏正之時月,從周制逾年改元之典禮,謂之十一年亦可。此《經》文與《序》《竹書》與《唐曆志》異說同揆,原不相悖也。而漢儒通算文王九年為武王之年,《經世》上涉武丁之己卯,《汲塚書》丙辰、丁巳之訛,則皆參差齟齬,其誤易見,不勞辨而自破矣。上推往古之日月,是非固為難辨,誠有如朱子之疑。乃幸而有七政行度之可推,見於《國語》,則十三年春大會于孟津,實辛卯歲夏正十一月二十九日戊午。考於曆而合,考於《經》而合,考於《國語》而合,斯可信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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