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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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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經稗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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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以明之
「明」之為言辨也。「侯以明之」,當大射之時,差次其等,擯頑讒,使不得與,以明辨其不肖而辱之。如孔子矍相之射是已。射以觀德者,所以納君子于軌物。侯以明惡者,所以顯小人之斥罰。倘如蔡氏所說,不先察其頑讒,而一取決於射,是略其已著之善惡,而征之於或然之得失。藉有養由之技,漢成之容,非比于禮樂之為難,遂謂其賢于羊叔子邪?「侯明」「撻記」,其義一也。「撻」以見及為辱,「侯」以不與為罰,皆先知其頑讒而以是懲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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