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王夫之 > 書經稗疏 | 上頁 下頁
百姓、遏密


  孔傳以百姓為百官,朱、蔡以為圻內之民。孔說是也。《論語》所雲「百姓足」,自春秋時語,不可通于往古。春秋之始,無駭、挾、柔、溺皆僅稱名,則大夫而有無姓者,非命官也,況於民乎!《堯典》以「百姓」「黎民」分言之,圻內之民,豈獨不謂之黎民?「周余黎民」,圻內之民也,足知百姓非民也。眾仲曰:「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其制始自黃帝。春秋之季,上下相僭,不賜而自為姓,或附姓於他族。附姓於他族者,《詩》所謂「謂他人父」是也。《儀禮》:「臣為君,諸侯為天子,斬衰;庶人為國君,齊衰三月。」唐虞喪禮,大略皆簡于周。棺槨祭葬,古質後文,喪服不宜徒重。且庶人者在官之稱,猶今律所謂無祿人也。春秋下士稱人,人固別於民矣。庶人則服齊衰,黎民則否,周制且然,況唐虞乎?諸侯軒縣,八音始備,大夫無備樂,士唯琴瑟,黎民不得有樂,非猶今之皂隸僕廝,凡婚葬而鼓吹競奏,民無八音,而亦何所遏密?遏密者,諸侯也。以此知周之諸侯服天子斬衰,而唐虞不爾。諸侯之喪天子,止樂而已,不似王朝百官之如喪考妣也。至於黎民,則虞周固皆無服。是以《孟子》言「帥天下諸侯為堯三年喪」,而不及民。蓋以義言之,卑不敢與至尊為禮;以情言之,生不服勤,不傳贄不見,疾不養,死不臨,則哀亦無從而生。倘以帝德廣被,民報以厚,則是人用其私情之厚薄,以違禮而事主,民即欲行之,舜亦得而裁之。臣不得以非所得而加之君,此之謂也。黎民而為天子服,蓋自秦始。秦強天下以不及情之哀,漢文知其失而不能為之等殺,概降為二十七日之喪,親若子,貴若臣,而一與民同,其已悖矣。矯枉過正,則得枉。唯虞周之典,親疏貴賤之間,一天秩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