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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鑒釋例


  《通鑒釋例》,宋司馬光撰。皆其修《通鑒》時所定《凡例》。後附《與范祖禹論修書帖》二通。有光曾孫尚書吏部員外郎伋《跋》語,稱遺稿散亂,所藏僅存,脫略已甚,伋輒掇取分類為三十六例。末題丙戌仲秋,乃孝宗乾道二年。

  胡三省《通鑒釋文辨誤序》謂光沒後,《通鑒》之學其家無傳。後因金使問司馬光子孫,朝廷始訪其後之在江南者,得從曾孫伋,使奉公祀。凡言書出於司馬公者,必鋟梓行之。蓋伋之始末如此。其編此書時,嘗有浙東提舉常平茶鹽司版本。

  惟伋《跋》稱三十六例,而今本止分十二類。蓋並各類中細目計之也。伋又稱,文全字闕者伋亦從而闕之,而今本並無所闕,則已非原刻之舊。

  胡三省又雲:「溫公《與范夢得修書二帖》,得於三衢學宮。《與劉道原十一帖》則得于高文虎氏。伋取以編於前例之後。」

  今本止有《與夢得二帖》,而《道原十一帖》無之。殆後人以《通鑒問疑》別有專本,而削去不載歟。其書雜出於南渡後,恐不無以意損益,未必盡光本旨。而相傳已久,今故與《問疑》並著於錄,以備參考焉。

  ***

  用天子例

  周、秦、漢、晉、隋、唐皆嘗混一九州,傳祚於後,子孫雖微弱播遷,四方皆其故臣,故全用天子之禮以臨之。帝后稱崩,王公稱薨。

  書列國例

  三國、南北、五代與諸國,本非君臣,從列國之例。帝后稱殂,王公稱卒。

  秦、隋未並天下亦依列國之例。

  書帝王未即位及受禪例

  帝王未即位皆名,自贊拜不名,以後不書名。

  書稱號例

  天子近出稱還宮,遠出稱還京師。列國曰還某都。

  凡新君即位,必曰某宗,後皆曰上。

  太上皇止稱上皇。

  上太上皇、太后號曰尊。〈尊為太上皇太后之類。〉

  皇后、太子曰立,改封曰徙。公侯有國邑曰封,無曰賜爵。

  列國非臣下之言,不稱乘輿、車駕、行在、京師、天子及崩。臣下所稱,仍其舊文。

  書官名例

  節度使赴鎮曰為,使相曰充,遙授曰領。

  凡官名可省者,不必備書。

  公相以善去曰罷,以罪去曰免。

  書事同日例

  兩國事同日不可中斷者,以日先序一國事已,更以其日起之。如齊建武元年十月辛亥,魏主發平城云云。辛亥,太后廢帝為海陵王云云。

  書兩國相涉例

  凡兩國事相涉則稱某主。兩君相涉則稱諡號,不相涉而事首已見,則稱上稱帝。

  書斬獲例

  凡戰偽走而設伏殺之曰斬首。斬首千餘級,千級以下不書。獲輜重兵械雜畜,非極多不書。

  書後姓例

  宋永初三年,長孫嵩實姓拓拔,時魏之群臣出於代北者,皆複姓,孝文遷洛,改為單姓,史患其繁,悉從後姓。

  書字例

  凡以字行者,始則曰名某、字某,以字行。字及小字可知者,不復重述,難知者乃述之。

  書反亂例

  凡諸得曰愆〈愆音罰〉有罪,逆上曰反,爭強曰亂。

  跋

  曾大父溫國文正公作書之例,或因或仿,皆有所據。遺稿中遭散亂,所藏僅存,脫略已甚,先後無敘,改注重複。伋輒掇取分類為三十六例,其間或書年而不書事,或書事而不著年,或書年書事而不實其數,伋皆不敢增益也。或文全而字闕滅者,伋亦從而闕之;或事欲詳見旁附其文者,伋則因其文而述之。萬一有助於觀覽雲。

  丙戌仲秋癸西,曾孫右朝散郎、尚書吏部員外郎、賜緋魚袋伋謹書。

  (與范夢得修書二帖,見《答範夢得書》《與範夢得論修書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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