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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蟲兒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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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祐八年九月)己未,永昌郡夫人翁氏削一資。 翁氏位有私身韓蟲兒者,自言常汲水,仁宗見小龍纏其汲綆而出,左右皆莫見,因召幸焉。留其金釧以為驗,仍遣之物,蟲兒遂有娠。於是,逾十月不產,按問乃蟲兒之詐,得金釧於佛閣土中,乃蟲兒自埋之也。 太后以諭輔臣,命杖蟲兒,配尼寺為長髮,而翁氏坐貶。輔臣皆請誅蟲兒,太后曰:「置蟲兒于尼寺,所以釋中外之疑也。若誅蟲兒,則不知者必謂蟲兒實生子矣。」 【注】 《續資治通鑒長編·嘉祐八年九月》雲:歐陽修私記載此事尤詳,獨以蟲兒乃宮正柳搖真之私身,與司馬光記不同,今從日記。 獨孤氏按,歐陽修記載,見《韓蟲兒詐孕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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