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李翱 > 李文公集 | 上頁 下頁 |
| 卷十 |
|
|
|
▼百官行狀奏 右臣等無能,謬得秉筆史館,以記注為職。夫勸善懲惡,正言直筆,紀聖朝功德,述忠臣賢士事業,載奸臣佞人醜行,以傳無窮者,史官之任也。 伏以陛下即位十五年矣,乃元年平夏州;二年平蜀,斬辟;三年平江東,斬錡,張茂昭遂得易定;五年擒史憲誠,得澤潞邢口;七年,田弘正以魏博六州來受常貢;十二年平淮西,斬元濟;十三年,王承宗獻德、棣入管內租稅,除吏部;十四年平淄青,斬師道,得十二州。神斷武功,自古中興之君,莫有及者。而自元和以來,未著《實錄》。盛德大功,史氏未紀。忠臣賢士名德甚有可為法者,逆臣賊人醜行亦有可為誡者。史氏皆闕而未書,臣實懼焉。故不自量,輒欲勉強而修之。 凡人之事蹟,非大善大惡,則眾人無由知之。故舊例皆訪問於人,又取行狀諡議,以為一據。今之作行狀者,非其門生,即其故吏,莫不虛加仁義禮智,妄言忠肅惠和,或言「盛德大業,遠而愈光」,或雲「直道正言,歿而不朽」,曾不直敘其事,故善惡混然不可明。至如許敬宗、李義府、李林甫,國朝之奸臣也,使其門生故吏作行狀,既不指其事實,虛稱道忠信以加之,則可以移之于房玄齡、魏征、裴炎、徐有功矣。此不惟其處心不實,苟欲虛美於所受恩之地而已,蓋亦為文者又非游、夏、遷、雄之列,務於華而忘其實,溺於辭而棄其理。故為文則失《六經》之古風,記事則非史遷之實錄。不如此,則詞句鄙陋,不能自成其文矣。 由是事失其本,文害於理,而行狀不足以取信。若使指事書實,不飾虛言,則必有人知其真偽。不然者,縱使門生故吏為之,亦不可以謬作德善之事而加之矣。臣今請作行狀者,不要虛說仁義禮智,忠肅惠和,盛德大業,正言直道,蕪穢簡冊,不可取信。但指事說實,直載其詞,則善惡功跡,皆據事足以自見矣。假令傳魏征,但記其諫爭之詞,足以為正直矣。如傳段秀實,但記其倒用司農寺印以追逆兵,又以象笏擊朱泚,自足以為忠烈矣。 今之為行狀者,都不指其事,率以虛詞稱之。故無魏征之諫爭,而加之以正直,無秀實之義勇,而加之以忠烈者,皆是也,其何足以為據?若考功視行狀之不依此者不得受,依此者乃下太常,並牒史館。太常定諡,牒送史館,則《行狀》之言,縱未可一一皆信,與其虛加妄言,都無事實者,猶山澤高下之不同也。史氏記錄,須得本末,苟憑往例,皆是空言,則使史館何所為據?伏乞下臣此奏,使考功守行善惡之詞,雖故吏門生,亦不能虛作而加之矣。臣等要知事實,輒敢陳論,輕黷天威,無任戰越。謹奏。 ▼陵廟日時朔祭議 征事郎、守國子博士、史館修撰臣李翱等謹獻議曰: 《國語》曰「王者日祭」,《禮記》曰「王立七廟,皆月祭之。」《周禮》不載日祭月祭,惟四時之祭,禴祠蒸嘗,漢朝皆雜而用之。蓋遭秦火,《詩》《書》《禮經》燼滅,編殘簡缺,漢乃求之。先儒穿鑿,各伸己見,皆托古聖賢之名,以信其語,故其所記,各不同也。 古者廟有寢而不墓祭,秦漢始建寢廟於園陵而上食焉,國家因之而不改。貞觀、開元禮並無宗廟日祭月祭之禮。蓋以日祭、月祭既已行於陵寢矣,故太廟之中,每歲五享六告而已。不然者,房玄齡、魏征之輩,皆一代名臣,窮極經史,豈不見《國語》、《禮記》有「日祭月祭」之辭乎?斯足以明矣。 伏以太廟之享,籩豆牲牢,三代之通禮,是貴誠之義也。園寢之奠,改用常饌,秦漢之制,乃食味之道也。今朔朢上食於陵寢,修秦漢故事,斯為可矣。若朔朢上食於太廟,豈非用常褻味而貴多品乎?且非《禮》所謂「至敬不享味而貴氣臭」之義也。《傳》稱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囑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祭,薦芰,屈建命去芰而用羊饋籩豆脯醢,君子是之。言事祖考之義,當以禮為重,不以其生存所嗜為獻,蓋明非食味也。 然則薦常饌於太廟,無乃與薦芰為比乎?且非三代聖王之所行也。況祭器不設俎豆,祭官不命三公,執事者惟宮闈令、宗正卿而已,謂之上食可也,安得以為祭乎?且時享於太廟,有司攝事,祝文曰:「孝曾孫皇帝臣某,謹遣太尉臣名,敢昭告于高祖神堯皇帝、祖妣太穆皇后竇氏:時惟孟春,永懷罔極。謹以一元大武、柔毛剛鬛、明粢薌萁,嘉蔬醴齊,敬修時享,以申追慕。尚享。」此祝詞也。前享七日質明,太尉誓百官於尚書省曰:「某日時享於太廟,各揚其職,不供其事,國有常刑。」 凡陪享之官,散齋四日,致齋三日,然後乃可以為祭也。宗廟之禮,非敢擅議,雖有知者,其誰敢言?故六十餘年行之不廢。今聖朝以弓矢既櫜,禮樂為大,故下百僚,使得詳議。 臣等以為貞觀、開元禮並無太廟上食之文,以禮節情,罷之可也。至若陵寢上食,采《國語》、《禮記》日祭月祭之詞,因秦漢之制,修而存之,以廣孝道可也。如此則經義可據,故事不遺,大禮既明,永息異論,可以繼二帝三王,而為萬代法。與其黷禮越古,貴因循而憚改作,猶天地之相遠也。謹議。 ▼與本使李中丞論陸巡官狀 古人有言:「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之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之視君如仇讎。」上之所以禮我者厚,則我之所以報者重。故豫讓以眾人報範中行,而漆身吞炭以複趙襄子之讎,其所以待之各不同也。閣下既嘗罰推官直矣,又將請巡官狀矣,不識閣下將欲為能吏哉?將欲為盛德哉?若欲為能吏,即故江西李尚書之在江西是也。閣下如此行之,不為過矣。若欲為盛德,亦惟不惜聽九九之說,或冀少以裨萬一。 閣下既罰推官直,又請陸巡官狀,獨不慮判官輩有如穆生者,見醴酒不設,遂相顧而行乎?陸巡官處分所由,不得於使院責狀科決,而於宅中決地界虞候,是初仕之未適中也。閣下既與之為知己矣,召而教之可也,不從,退之可也。若判令通狀,但恐閣下之所失者,無乃大於陸巡官乎?翱受恩於閣下也深,而與陸巡官之交尚淺,其所深者,誠欲閣下之為全德也。若信其所言,即伏望使人收取元判,召而語之,闔府賓寮,孰不幸甚?如以為小生之言不足聽也,我富貴人也,何為而不可哉?即敢不惟公命。翱再拜。 ▼與本使楊尚書請停修寺觀錢狀 伏見修寺疏,閣下出錢十萬,令使院共出十萬,以造石門大雪寺佛殿。翱性本愚,聞道晚,竊不諭。閣下以為斂錢造寺必是耶,翱雖貧,願竭家財以助閣下成。如以為未必是耶,閣下官尊望重,凡所舉措,宜與後生為法式,安可舉一事而不中聖賢之道,以為無害於理耶?天下之人,以佛理證心者寡矣,惟土木銅鐵,周于四海,殘害生人,為逋逃之藪澤。 閣下以為如有周公、仲尼興立一王制度,天下寺觀僧道,其將興之乎?其將廢之乎?若將興之,是符融、梁武皆為仲尼、周公也;若將廢之,閣下又何患其尚寡,而複率其屬合力建置之也?院中判官,雖副知己之命,然利祿遠仕,亦不以貪也。豈無羇孤親友,猶未能力及賙之歟?何暇出錢以興有損無益之務?眾情不厭,但奉閣下之命而為耳。拳拳下情,深所未曉。伏惟憫其拙淺,不惜教誨。若閣下所為竟是,翱亦安敢守初心以從而不為也?若其所言有合於道,伏望不重改成之事,而輕為後生之所議論。意盡辭直,無任戰越。 ▼再請停率修寺觀錢狀 率修寺觀錢事,前後已兩度諮聞,伏請停罷。前奉處分云:「要與換寺觀家人院蒲藿屋,以為火備,此後任停」,既已計料支給訖。後奉處分又雲「且更待一兩月」者。伏以前件錢於公家無補,但實置稅名,公議所非,為日固久,不厭尚實。但苟思壯麗城池,開化源,孰大於此?若閣下尚不改易,則弊終無已,何特愛於此,因循未革。自仲尼既歿,異學塞途,孟子辭而辟之,然後廓如也。佛法害人,甚於楊、墨,論心術雖不異於中土,考較跡實有蠧於生靈,浸溺人情,莫此之甚。為人上者,所宜抑焉。 閣下去年考制策,其論釋氏之害於人者,尚列為高等,冀感悟聖明。豈不欲發明化源,抑絕小道,何至事皆在己,而所守遂殊?知之不難,行乃為貴。況使司稅額,悉以正名,幸當職司,敢不備舉。伏見朝廷故事,一人所見,或不足以定是非者,即下都省眾議,則物情獲申,眾務皆理。倘翱見解凡淺,或未允從,院中群公,皆是材彥,伏乞令使院詳議,惟當是從,理屈則伏,不敢徇己,實下情所望。累有塵黷,無任戰慄。翱再拜。 ▼論故度支李尚書事狀 故度支李尚書之出妻也,續有敕停官,及薨,亦無追贈。當時將謂去妻之狀不直,明白無可疑者,故及此。近見當使採石副使劉侍禦說朝廷公議,皆雲李尚書性猜忌,甚于李益,而出其妻,若不緣身病,即合左降。 翱嘗從事滑州一年有餘,李尚書具能詳熟。李尚書在滑州時,收一善歌婦人陶芳,於中門外處之。于後陶芳與主鑰廳子有過,既發,李尚書召問廳子,既實,告之曰:「吾從若父所將若來,故不能杖若。吾非怒而不留,若既犯此,即自於軍中不便。若遠歸父所,慎無他往。」遂斥陶芳於家,而不罪也。 當時翱為觀察判官,盧侍禦憲曰:「此事在眾人必怒而罪之,在中道即罪之而不怒。大夫雖未足以為教,然亦可謂難能也。」推此以言,即性猜忌,不甚于河南李少尹詳矣。劉侍禦又說朝廷公議云:「李尚書之在滑州也,故多畜媵,遂斷送其妻入京,以遂所欲。」翱又能明其不然。李尚書有二子仕於京師,奏請至滑納妻。德宗皇帝敕奏事軍將張璀曰:「與卿本使無外,往告卿本使,可令妻及新婦家來就上都為婚。」亦有手詔。李尚書遂發二新婦及妻入京以奉詔。二男既成婚,其妻遂歸滑州。自陶芳之外,更無妾媵。況李尚書將畜女媵,不假令妻入京。推此以言,即與朝廷公議之不同也如此。 翱以為古人之逐其臣也,必可使複事君;去其妻也,必可使複嫁。雖有大罪,猶不忍彰明,必為可辭以去之也。故曾參之去妻也,以蒸梨不熟;孟軻之去妻也,以惡敗;鮑永之去妻也,以叱狗姑前。此皆以事辭而去之也。李尚書於此二事外,猶有他過,即非翱所知也。若公議所責,秖如劉侍禦之傳,則翱據所目見而辨也,章然如前所陳矣。 凡人家中門內事,外人不可周知,偏信一黨親族之言,以為公議,即不知是議之果為公耶私耶,未可知也。以閣下所聞,倘猶有加於是者,不惜示及。如或秖如前両說,伏望不重改既往之論,而明之於朝廷,使非實之謗,罷傳說於人間,既沒之魂,不銜冤於泉下。幸甚幸甚!翱于李尚書初受顧惠,及其去選也,客主之義,亦不得如初歡矣。茲所陳者,但樂明人之屈而正之耳,伏計不以為黨。謹狀。 |
| 學達書庫(xuoda.com) |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