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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


  ▼故正議大夫、行尚書吏部侍郎、上柱國、賜紫金魚袋、贈禮部尚書韓公行狀

  曾祖泰,皇任曹州司馬。
  祖濬素,皇任桂州長史。
  父仲卿,皇任秘書郎,贈尚書左僕射。

  公諱愈,字退之,昌黎某人。生三歲,父歿,養于兄會舍。及長,讀書能記他生之所習。年二十五,上進士第。汴州亂,詔以舊相東都留守董晉為平章事、宣武軍節度使,以平汴州。晉辟公以行,遂入汴州,得試秘書省挍書郎,為觀察推官。晉卒,公從晉喪以出,四日而汴州亂,凡從事之居者皆殺死。

  武甯軍節度使張建封奏為節度推官,得試太常寺協律郎,選授四門博士,遷監察禦史。為幸臣所惡,出守連州陽山令。政有惠於下,及公去,百姓多以公之姓命其子。改江陵府法曹軍,入為權知國子博士。宰相有愛公文者,將以文學職處公。有爭先者,構公語以非之,公恐及難,遂求分司東都。權知三年,改真博士,入省為分司都官員外郎,改河南縣令,日以職分辨于留守及尹,故軍士莫敢犯禁。入為職方員外郎。華州刺史奏華陰縣令柳澗有罪,遂將貶之。公上疏請發禦史辨曲直,方可處以罪,則下不受屈。既柳澗有犯,公由是複為國子博士,改比部郎中史館修撰,轉考功郎中,修撰如故。數月,以考功知制誥。

  上將平蔡州,先命禦史中丞裴公度使諸軍以視兵。及還,奏「兵可用,賊勢可以滅」,頗與宰相意忤。既數月,盜殺宰相,又害中丞,不克。中丞微傷,馬逸以免,遂為宰相,以主東兵。自安祿山起範陽,陷兩京,河南北七鎮節度使身死則立其子,作《軍士表》以請,朝廷因而與之。及貞元季年,雖順地節將死,多即軍中取行軍副使將挍以授之節,習以成故矣。朝廷之賢,恬于所安,以苟不用兵為貴,議多與裴丞相異。惟公以為:「盜殺宰相而遂息兵,其為懦甚大,兵不可以息,以天下力取三州,尚何不可?」與裴丞相議合,故兵遂用,而宰相有不便之者,月滿,遷中書舍人,賜緋魚袋。後竟以他事改太子右庶子。

  元和十二年秋,以兵老久屯,賊未滅,上命裴丞相為淮西莭度使以招討之。丞相請公以行,於是以公兼禦史中丞,賜三品衣魚,為行軍司馬,從丞相居於郾城。公知蔡州精卒悉聚界上,以拒官軍,守城者率老弱,且不過千人,亟白丞相,請以兵三千人間道以入,必擒吳元濟。丞相未及行,而李愬自唐州文城壘提其卒以夜入蔡州,果得元濟。蔡州既平,布衣柏耆以計謁公,公與語,奇之,遂白丞相曰:「淮西滅,王承宗膽破,可不勞用眾。宜使辨士奉相公書,明禍福以招之,彼必服。」丞相然之。公令柏耆口占為丞相書,明禍福,使柏耆袖之,以至鎮州。承宗果大恐,上表請割德、棣二州以獻。丞相歸京師,公遷刑部侍郎。

  歲餘,佛骨自鳳翔至,傳京師諸寺。時百姓有燒指與頂以祈福者,公奏疏言:「自伏羲至周文、武時,皆未有佛,而年多至百歲,有過之者。自佛法入中國,帝王事之,壽不能長,梁武帝事之最謹,而國大亂,請燒棄佛骨。」疏入,貶潮州刺史,移袁州刺史。百姓以男女為人隸者,公皆計傭以償其直而出歸之。入遷國子祭酒。有直講能說《禮》而陋容,學官多豪族子,擯之不得共食。公命吏曰:「召直講來,與祭酒共食。」學官由此不敢賤直講。奏儒生為學官,日使會講。生徒多奔走聽聞,皆喜曰:「韓公來為祭酒,國子監不寂寞矣。」

  改兵部侍郎。鎮州亂,殺其帥田弘正,征之不克,遂以王庭湊為節度使,詔公往宣撫。既行,眾皆危之。元稹奏曰:「韓愈可惜。」穆宗亦悔,有詔令至境觀事勢,無必於入。公曰:「安有受君命而滯留自顧?」遂疾驅入。庭湊嚴兵拔刃,弦弓矢以逆。及館,甲士羅於庭,公與庭湊、監軍使三人就位。既坐,庭湊言曰:「所以紛紛者,乃此士卒所為,本非庭湊心。」公大聲曰:「天子以為尚書有將帥材,故賜之以節。實不知公共健兒語,未嘗及大錯。」

  甲士前奮言曰:「先太史為國打朱滔,滔遂敗走,血衣皆在。此軍何負朝廷,乃以為賊乎?」公告曰:「兒郎等且勿語,聽愈言。愈時為兒郎,已不記先太史之功與忠矣,若猶記得,乃大好。且為逆與順,利害不能遠引古事,但以天寶來禍福為兒郎等明之。安祿山、史思明、李希烈、梁崇義、朱滔、朱泚、吳元濟、李師道,複有若子若孫在乎?亦有居官者乎?」眾皆曰:「無。」又曰:「令公以魏博六州歸朝廷,為節度使,後至中書令,父子皆授旌節,子與孫雖在游童者,亦為好官,窮富極貴,寵榮耀天下。劉悟、李佑皆居大鎮,王承元年始十七,亦仗節。此皆三軍耳所聞也。」眾乃曰:「田弘正刻此軍,故軍不安。」公曰:「然汝三軍亦害田令公身,又殘其家矣,複何道?」眾乃讙曰:「侍郎語是。」

  庭湊恐眾心動,遽麾眾散出,因泣謂公曰:「侍郎來,欲令庭湊何所為?」公曰:「神策六軍之將,如牛元翼比者不少,但朝廷顧大體,不可以棄之耳。而尚書久圍之,何也?」庭湊曰:「即出之。」公曰:「若真耳,則無事矣。」因與之宴而歸,而牛元翼果出。乃還,於上前盡奏與庭湊言及三軍語。上大悅曰:「卿直向伊如此道。」由是有意欲大用之。王武俊贈太師,呼太史者,燕、趙人語也。

  轉吏部侍郎,凡令史皆不鎖,聽出入。或問公,公曰:「人所以畏鬼者,以其不能見也。鬼如可見,則人不畏矣。選人不得見令史,故令史勢重,聽其出入則勢輕。」改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特詔不就禦史台謁,後不得引為例。六軍將士皆不敢犯,私相告曰:「是尚欲燒佛骨者,安可忤?」故盜賊止。遇旱,米價不敢上。李紳為禦史中丞,械囚送府,使以尹杖杖之。公曰:「安有此?」使歸其囚。是時紳方幸,宰相欲去之,故以台與府不協為請,出紳為江西觀察使,以公為兵部侍郎。紳既複留,公入謝,上曰:「卿與李紳爭何事?」公因自辨。數日,複為吏部侍郎。

  長慶四年得病,滿百日假。既罷,以十二月二日卒于靖安裡第。

  公氣厚性通,論議多大體,與人交,始終不易,凡嫁內外及交友之女無主者十人。游養于嫂鄭氏,及嫂歿,為之期服以報之。深于文章,每以為自揚雄之後,作者不出,其所為文,未嘗效前人之言,而固與之並。自貞元末以至於茲,後進之士,其有志於古文者,莫不視公以為法。有集四十卷,小集十卷。及病,遂請告以罷。每與交友言既,終以處妻子之語,且曰:「某伯兄德行高,曉方藥,食必視《本草》,年止於四十二。某疏愚,食不擇禁忌,位為侍郎,年出伯兄十五歲矣。如又不足,於何而足?且獲終於牖下,幸不至失大節,以下見先人,可謂榮矣。」享年五十七,贈禮部尚書。

  謹具任官事蹟如前,請牒考功下太常定諡,並牒史館。謹狀。

  ▼唐故金紫光祿大夫、檢校禮部尚書、使持節都督廣州諸軍事、兼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嶺南節度營田觀察制置本管經略等使、東海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徐公行狀

  曾祖仁徹,隋吉州太和縣丞。
  祖玄之,皇考功員外郎,贈吏部郎中、諫議大夫。
  考義,皇汾州司戶參軍,贈信州刺史。
  京兆府萬年縣青蓋鄉交原裡東海徐公,年七十一。

  公諱申,字維降,東海剡人。永泰元年寄籍京兆府,舉進士秘書省正字。初辟巡官於江西,又掌書記于嶺南行營。哥舒氏之亂平,奏授大理評事,轉司直兼監察禦史,賜緋魚袋。又充節度判官于朔方,改太子司議郎兼殿中侍御史,選授洪州大都督府長史。時刺史嗣曹王舉江西兵討李希烈,故以長史行刺史事,任職有成,曹王薦之,遷韶州刺史。

  四十餘年,刺史相循居於縣城,州城與公田三百頃皆為墟,縣令丞尉雜處民屋。公乃募百姓能以力耕公田者,假之牛犂粟種與食,所收其半與之;不假牛犂者,三分與貳。田久不理,草根腐,地增肥,又連遇宜歲,得粟比餘田畝盈若干,凡積粟三萬斛。將複築室於州故城,令百工之伎以其藝來者,與粟有差。刺史臨視給與,吏無所行其私,以故人皆便信,應募者數千人。陶人不知墁而塗有餘,圬人不板築而牆有餘,築人不操斤斧而工有餘。陶者、圬者、築者、工者,各以其所能相易,未十旬,而城郭室屋建立如初。刺史以官屬遷於新城,縣令之下,各返其室。創六驛,新大市、二道、四館,器用皆具。曲江縣五百人以狀詣觀察使,請作碑立生祠。公自陳所為不足述,假令如百姓言,乃刺史職宜如此,何足多者,不願以小事市名。觀察使嘉其讓,密以狀聞,遷合州刺史。其始來也,韶之人戶僅七千,凡六年,遷合州,其去也,倍其初之數,又盈四千戶焉。

  初,先夫人歿于江西,遭賊難,未克返葬,寓於西原。公不赴合州,表請奉喪歸袝于河南府偃師縣。既滄景觀察使奏請景州刺史闕,其帥輒以其僚屬將挍自為之,不請有年矣。宰相累進刺史名,皆不出。及召公入,言合上旨,遂下詔遷朝散郎、使持節景州諸軍事、景州刺史,充本州團練使兼禦史中丞,賜紫金魚袋,尋加節度副使。其明年,滄景節度使始朝,二年又朝,遂留,詔以其從父兄代之,奏以公充行軍司馬。公遂以信州府君塋近漕河,表求改葬於重山,詔許之。

  既征入京師,遷朝散大夫、使持節都督邕州諸軍事、守邕州刺史、本管經略招討使、禦史中丞,賜紫如初。是歲貞元十七年也。詰裡盜,除其暴,掠良聚攻,禁下如令。通蠻夷道,責土貢。大首領黃氏帥其屬納質供賦。黃氏、周氏、韋氏、儂氏,皆群盜也。黃氏之族最強,盤亙十數州。周、韋氏之不附之也,率群黃之兵以攻之,而逐諸海。黃氏既至,群盜皆服。於是十三部二十九州之蠻,寧息無寇害。

  其明年,制遷使持節都督廣州諸軍事守廣州刺史兼御史大夫,充嶺南節度觀察處置本管經略等使,散官如故。前節度使歿,掌印吏盜授人職百數,謀夜發兵為亂,事覺奔走。公至,陰以術得首惡殺之,不問其餘,軍中以安。蠻夷俗相攻劫,群聚緣道,發輒捕斬,無複犯者。蕃國歲來互市,奇珠、瑇瑁、異香、文犀,皆浮海舶以來,常貢是供,不敢有加,舶人安焉,商賈以饒。二十一年進階銀青光祿大夫。元和元年詔加金紫光祿大夫檢校禮部尚書,封東海郡開國公,食邑二千戶,餘如故。詔書未至,有疾薨於位。

  凡三佐藩屏之臣,五為刺史,一為經略使,一為節度觀察使,階累升為金紫光祿大夫,爵超進為開國公,官亟遷為禮部尚書。其事業皆足以傳示後嗣,為子孫法。享年七十,雖不登於上壽,儒者榮之。前夫人渤海高氏,子皆天后。夫人扶風竇氏,封國夫人。有子元弼,前右衛倉曹參軍,以讀書屬文為業。謹具曆官行事如前,伏請牒太常編錄。謹狀。

  ▼皇祖實錄

  公諱楚金,諮議詔第二子。明經出身,初授衛州參軍,又授貝州司法參軍。夫人清河崔氏。父球,兗、鄆、懷三州刺史。公伯兄惟慎,大原府壽陽縣丞。性曠達樂酒,不理家產,每日齎錢一千出遊,求飲酒者,必盡所齎然後歸。其飲酒徒善草隸書,張旭其人也。公事壽陽如父在,每事必請於壽陽。壽陽曰:「汝年亦長矣,若都不能自治立,然每事必擾我何為?」公曰:「不請,非不能為此也,不滿乎人心。」其請如初。

  及在貝州,刺史嚴正晦禁官吏于其界市易所無。公至官之日,養生之具,皆自衛州車以來,又以二千萬錢入,曰:「吾食貝州水而已。」及正晦黜官,百姓舊不樂其政,將俟其出也,群聚號呼,斃之以瓦石,揚言無所畏忌。錄事參軍不敢禁,懼謂公曰:「若之何?」公曰:「錄事必不能當,請假歸,攝錄事參軍,斯可矣。」乃如之。公告正晦曰:「若以威強不便於百姓,百姓俟使君行,加害於使君,使君更期出,某為使君任其患。」

  於是集州縣小吏,得百餘人,皆持兵,無兵者持樸。埋長木於道中,令曰:「使君出,百姓敢有出觀者,杖殺大木下。」及正晦出,百姓莫敢動。或曰:「刺史出,可作矣,如李司法何?」貝州震恐。後刺史至,委政於公,奸吏皆務以情告,不敢隱,貝州於是大理。壽陽之夫人鄭氏,賢知於族,嘗謂壽陽曰:「某觀叔賢于君,某之質,不敢與叔母爭高下。君之家和,子孫必有興者。」

  壽陽之第一子為戶部侍郎。初戶部氏兄弟五人,妹一人,其喪母也皆遊,公每日必抱置膝上,或泣而傷。諸侄之安于叔母也,如未失母時。有子三人,曰某,祇承父業,不敢弗及。夫人清河崔氏,能以柔順接於親族,其來歸也,皆自以為己親焉。翱生不及祖,不得備聞其景行。其貝州事業,親授之於先子,其餘皆聞之于戶部叔父。

  伏以皇祖之為子弟時,若不能自任也,及蒞官行事,其剛勇不同也如此,其行事皆可以傳於後世,為子孫法。蓋聞先有祖,善而不知,不明也;知而不傳,不仁也。翱欲傳,懼文章不足以稱頌道德,光耀來世,是以頓首願假辭於執事者,亦惟不棄其愚而為之傳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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