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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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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三年「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劉向以為:前事已大,後事將至者又大,則既。先是魯、宋弑君,魯又成宋亂,易許田,亡事天子之心;楚僭稱王;後鄭拒王師,射桓王;又二君相篡。劉歆以為:六月,趙與晉分。先是晉曲沃伯再弑晉侯,是歲,晉大亂,滅其宗國。 十七年「十月,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是時衛侯朔有罪出奔齊,天子更立衛君。朔藉助五國,舉兵伐之而自立,王命遂壞。魯夫人淫失于齊,卒殺威公。劉歆以為:楚、鄭分。 嚴公十八年「三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周天子不明,齊桓將奪其威。劉歆以為:晦,魯、衛分。 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時戎侵曹,魯夫人淫于慶父,叔牙將以弑君,故比年再蝕以見戒。劉歆以為:十月二日,楚、鄭分。 三十年「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後魯二君弑,夫人誅,兩弟死,狄滅邢,徐取舒,晉殺世子,楚滅弦。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僖公五年「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晉滅虢,楚圍許,諸侯伐鄭,晉弑二君,狄滅溫,楚伐黃,齊桓不能救。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二年「三月庚午,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侯滅杞。劉歆以為:三月,齊、衛分。 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劉歆以為:二月朔,齊、越分。 文公元年「二月癸亥,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先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殺父,齊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滅江,楚滅六,大夫公孫敖、叔彭生並專會盟。劉歆以為:正月朔,燕、越分。 十五年「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後宋、齊、莒、晉、鄭八年之間,五君殺死,楚滅舒、蓼。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宣公十年「四月丙辰,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後陳夏征舒弑其君,楚滅蕭,晉滅二國,王劄子殺召伯、毛伯。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癸卯,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後邾支解鄫子,晉敗王師於貿戎,敗齊於鞍。劉歆以為:三月晦朓,魯、衛分。 此但雲「邾支解鄫子」,于宋無與。偽《左》欲沒宋襄之讓德而文致其罪,故雲「宋使之」。 成公十六年「六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後晉敗楚、鄭于鄢陵,執魯侯。劉歆以為:四月二日,魯、衛分。 十七年「十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後楚滅舒、庸,晉弑其君,宋魚石因楚奪君邑,莒滅鄫,齊滅萊,鄭伯弑死。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襄公十四年「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後衛大夫孫甯共逐獻公,立孫剽。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十五年「八月丁巳,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先是晉為雞澤之會,諸侯盟,又大夫盟,後為溴梁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斿,不能舉手。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年「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一年「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七月,秦、晉分。 「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八月,秦、周分。 二十三年「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前年十二月二日,宋、燕分。 二十四年「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劉歆以為:五月,魯、趙分。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二十七年「十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自二十年至此歲,八年間日食七作,禍亂將重起,故天仍見戒也。後齊崔杼弑君,宋殺世子,北,燕伯出奔,鄭大夫自外入而篡位。劉歆以為:九月,周、楚分。 昭公七年「四月甲辰,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先是楚靈王弑君而立,會諸侯,執徐子,滅賴,後陳公子招殺世子,楚因而滅之,又滅蔡,後靈王亦弑死。劉歆以為:二月,魯、衛分。《傳》曰「晉侯問于士文伯曰『誰將當日食?』對曰『魯,衛惡之。衛大,魯小。』公曰『何故?』對曰『去衛地,如魯地,於是有災,其衛君乎!魯將上卿。』是歲八月,衛襄公卒,十一月,魯季孫宿卒。」 十五年「六月丁巳,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三月,魯、衛分。 十七年「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六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一年「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五月二日,魯、趙分。 二十二年「十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劉歆以為:十月,楚、鄭分。 二十四年「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自十五年至此歲,十年間天戒七見,人君猶不寤。後楚殺戎蠻子,晉滅陸渾戎,盜殺衛侯兄,蔡、莒之君出奔,吳滅巢,公子光殺王僚,宋三臣以邑叛其君。劉歆以為:二日,魯、趙分。 三十一年「十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時吳滅徐,而蔡滅沈,楚圍蔡,吳敗楚入郢,昭王走出。劉歆以為:二日,宋、燕分。 定公五年「三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後鄭滅許,魯陽虎作亂,竊寶玉大弓,季桓子退仲尼,宋三臣以邑叛。劉歆以為:正月二日,燕、趙分。 十二年「十一月丙寅,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後晉三大夫以邑叛,薛弑其君,楚滅頓、胡,越敗吳,衛逐世子。劉歆以為:十二月二日,楚、鄭分。 十五年「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劉向以為:盜殺蔡侯,齊陳乞弑其君而立陽生,孔子終不用。劉歆以為:六月,晉、趙分。 歆造分野之說,散佈《周禮》《左氏》《國語》諸書,併入之《費易》,其征應可謂多矣。向上封事曆敘災異,而雲「當是時禍亂輒應,故弑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云云。故其《五行傳》,屬辭比事,一一不爽。歆欲獎借逆篡,故為此例以攙亂之,務使與經所書方圓不入而已。此與《向傳》所載「恭、顯等言日變,歸罪堪、猛」,同一小人心事。《志》稱「孝武時,夏侯始昌通五經,善推《五行傳》,以傳族子勝,下及許商,皆以教所賢弟子。其傳與劉向同,唯劉歆為異。」若以歆為是,則自董子、夏侯以下逮於子政,其皆非矣。今並列之,學者自擇焉。 以上《漢書·五行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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