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達書庫 > 康有為 > 新學偽經考 | 上頁 下頁 |
| 五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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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直字長翁,東萊人,單父令傳《易》,授郎邪王璜,字平仲,又傳《古文尚書》為費氏學,本以古字號《古文易》,無章句,徒以《彖》《象》《繫辭》《文言》解說《上》《下經》。《七錄》云:「直《易章句》四卷,殘缺漢成帝時,劉向典校書,考《易》說,以為諸《易》家說皆祖田何,楊叔元、丁將軍大義略同,唯京氏為異。向又以中古文《易經》校施、孟、梁丘三家之《易》,經或脫去「無咎」「悔亡」,唯費氏經與古文同。 範曄《後漢書》云:「京兆陳元,字長孫,司空,南閣祭酒,兼傳《左氏春秋》扶風馬融,字季長,茂陵人,南郡太守,議郎,為《易傳》又注《尚書》《毛詩》《禮記》《論語》河南鄭眾,字仲師,大司農,兼傳《毛詩》《周禮》《左氏春秋》北海鄭玄,字康成,高密人,師事馬融,大司農征不至,還家。凡所注《易》《尚書》《三禮》《論語》《尚書大傳》《五經中候》,箋《毛氏》,作《毛詩譜》、駁許慎《五經異議》、針何休《左氏膏肓》、去《公羊墨守》、起《谷梁廢疾》,休見大慚潁川荀爽字慈明,官至司空,為《易言》並傳費氏《易》。沛人高相治《易》與費直同時,其《易》亦無章句,專說陰陽災異,自言出丁將軍。傳至相,相授子康康以明《易》為郎及蘭陵母將永,豫章都尉為高氏學。漢初,立《易》楊氏博士,宣帝複立施、孟、梁丘之《易》,元帝又立京氏《易》。費、高二家不得立,民間傳之。後漢費氏興,而高氏遂微。永嘉之亂,施氏、梁丘之《易》亡,孟、京、費之《易》,人無傳者,唯鄭康成、王輔嗣所注行於世。江左中興,《易》唯置王氏博士,太常荀崧奏請置鄭《易》博士,詔許,值王敦亂,不果立而王氏為世所重。今以王為主,其《繫辭》以下,王不注,相承以韓康伯《注》續之,今亦用韓本。 劉歆偽經散佈中外,其存於中者曰「中古文」,其托之外者,如《書》,則《移太常書》雲「傳問民間,則有膠東庸生之遺學與此同,抑而未施。」今亂《易》亦然。《易》則費氏與古文同,不知皆歆所諉屬也。「永嘉之亂,施氏、梁丘之《易》亡,孟、京、費之《易》人無傳者」。按鄭康成、王輔嗣之本,即費學本,安得謂其無傳?又《漢書·藝文志》「費氏亡章句」,今雲「費直《章句》四卷」,其然,豈其然乎!子夏未嘗傳《易》,此雲「《子夏易傳》三卷」,偽託顯然。餘辨見前。 《書》者,本王之號令,右史所記。孔子刪錄,斷自唐、虞,下訖秦穆,典、謨、訓、誥、誓、命之文凡百篇,而為之序。 《書序》另有專篇辨於下。 及秦禁學,孔子之末孫惠壁藏之。《家語》云:「孔騰,字子襄。畏秦法峻急,藏《尚書》《孝經》《論語》于夫子舊堂壁中。」《漢紀尹敏傳》以為孔鮒藏之漢興,欲立《尚書》,無能通者。聞濟南伏生名勝,故秦博士傳之,文帝欲征。時年已九十餘,不能行,於是詔太常使掌故晁錯受焉。《古文官書》雲「伏生年老,不能正言,言不可曉,使其女傳言教錯。」伏生失其本經,口誦二十九篇傳授。《漢書》云:「伏生為秦禁書,壁藏之。漢定,伏生求其書,亡數十篇,獨得二十九篇,以教齊、魯之間。」以其上古之書,謂之《尚書》。鄭玄以為孔子撰《書》,尊而命之曰《尚書》,尚者,上也,蓋言若天書然。王肅云:「上所言,下為史所書,故曰《尚書》。」 秦雖禁書,而博士之職不禁,孔氏之傳世世不絕,《書》不待壁藏始見,亦無亡失。漢興,非無書本,口誦者乃其傳義,辨見前。 漢宣帝本始中,河內女子得《泰誓》一篇獻之,與伏生所誦合三十篇,漢世行之。 《史記》《漢書·儒林傳》,皆雲「伏生得二十九篇」,不辨別,其實伏生僅得二十八篇,《泰誓》後得而附之今文,為二十九篇,因並誤以為伏生所傳耳。《論衡正說篇》:「孝景皇帝時,始存《尚書》,伏生已出山中,景帝遣晁錯往從受《尚書》二十餘篇,伏生老死,《書》殘不竟。晁錯傳於兒寬,至孝宣皇帝之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然後《易》《禮》《尚書》各益一篇,而《尚書》二十九篇始定矣。」又雲「或說《尚書》二十九篇者,法曰鬥與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鬥矣,故二十九。」是二十九篇者,皆並河內所得《泰誓》計之,以其後得,故附會為鬥也。《隋志》曰「至漢唯濟南伏生口傳二十八篇,又河內女子得《泰誓》一篇獻之。」于《史》《漢》二十九篇之意最得其通,但「口傳」二字誤耳。此雲「合三十篇」,則謬甚。 然《泰誓》年月不與《序》相應,又不與《左傳》《國語》《孟子》眾書所引《泰誓》同,馬、鄭、王肅諸儒皆疑之。 《釋文》與《隋志》引宣帝時河內女子所得,出於王充《論衡正說篇》,房宏說同之。見《尚書正義》一又劉向《別錄》「武帝末,民有得《泰誓》書於壁內者獻之,與博士使贊說之,數月皆起,傳以教人。」《尚書正義》一引然《尚書大傳》引之,董子、《漢書·董仲舒傳》終軍《漢書·終軍傳》引之,《史記·周本紀》引之,則王充、劉向傳聞稍有誤矣。或董子、終軍、《史記》所引為孔子未修之《書》,如《史記》引《湯誥》之類,則《論衡》及劉向《別錄》之說未為有誤也。 龔氏自珍《泰誓答問》,以《史》《漢》謂伏生得二十九篇,不當有後出之《泰誓》,據《書序》以《顧命》《康王之誥》分為二篇,足二十九篇之數。按:《康王之誥》,馬融以為歐陽、大小夏侯同為《顧命》,見《釋文》融時歐陽、大小夏侯經猶存,融親見其本,若《康王之誥》與《顧命》分為二篇,則融言大妄矣。今《漢志》、大小夏侯《經》《章句》《解故》各二十九,劉歆雲「《泰誓》後得,博士集而讀之。」《移太常書》則伏生之始為二十八篇,武、宣之後增多《泰誓》,博士讀後為二十九篇無疑矣。王充謂「河內女子發老屋,得逸《易》《禮》《尚書》各一篇奏之,宣帝下示博士,而《尚書》二十九篇始定」,說最明。漢儒以二十八篇增多《泰誓》比北斗,足為確證。《尚書大傳》雲「『五誥』可以觀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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