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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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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曰「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享祖考。」故自黃帝下至三代,樂各有名。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二者相與並行。周衰,俱壞;樂尤微眇,以音律為節,又為《鄭》《衛》所亂,故無遺法。漢興,制氏以雅樂聲律,世在樂官,頗能紀其鏗鏘鼓舞,而不能言其義。六國之君,魏文侯最為好古。孝文時,得其樂人竇公,獻其書,乃《周官大宗伯》之《大司樂》章也。武帝時,河間獻王好儒,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成帝時為謁者,數言其義,獻二十四卷《記》。劉向校書,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寖以益微。 按:《樂》本無經,其儀法篇章,散見於《詩》《禮》,所謂「以音律為節」是也。制氏「世在樂官、能紀其鏗鏘鼓舞」;下《詩賦略》有「《河南周歌聲曲折》七篇,《周謠歌詩聲曲折》七十五篇」,《大戴投壺》,雅詩可歌有《鹿鳴》《狸首》《鵲巢》《采蘩》《采蘋》《伐檀》《白駒》《騶虞》八篇,上雲「《雅歌詩》四篇」,則音律未亡,安得謂「無遺法」也?魏文侯樂人竇公,不見他書,唯師古注引桓譚《新論》有之。桓譚嘗從歆問業,專述歆偽古文經學,不足為據。 按《史記》,魏文侯薨年至文帝元年,已二百有十四歲,計竇公能為樂人,年當在壯,而為樂人未必在文侯薨年,獻書未必在文帝元年,則應二百五六十許歲,安得為百八十歲也?天下安得此老壽?與晉時得范明友之奴正複妄言耳。且使竇公誠有獻書事,則「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太史公好述奇怪,有此遺經、異人,其有不詳敘之邪?蓋歆贗作《周官》,故偽造故事以證明之也。其所雲獻王「與毛生等共采《周官》及諸子言樂事者以作《樂記》,獻《八佾》之舞,與制氏不相遠。其內史丞王定傳之,以授常山王禹。禹獻二十四卷《記》」,考《史記·禮樂志》《河間王世家》《儒林傳》皆無此事,則亦歆所偽託而已。歆之精神全在《周官》,其偽作《古文書》《毛詩》《逸禮》《爾雅》,鹹以輔翼之,故於《七略》處處設證,使人深入其蔀,目迷五色而不之覺,其術至巧密。豈知心勞日拙,千載後終有發覆之日邪? 此所雲獻王、毛生采《周官》,皆點綴其人以為旁證,又雲「與制氏不相遠」以重之也。歆謂「王禹獻二十四卷《記》,劉向得《樂記》二十三篇與禹不同,其道寖以益微」,而所列即二十三卷《記》居首。歆所造諸古文,列皆居首,是歆以二十三卷《記》為主矣。《禮記樂記》正義謂「劉向所校二十三篇著於《別錄》,二十四卷《記》無所錄。」《正義》又載二十三卷之目,有《竇公》一篇。《別錄》出歆所改竄,竇公其人又即歆所附會者,此尤歆偽二十三卷《記》之明證。然則王禹二十四卷之《記》,特歆點綴之以為烘托之法,猶高氏之《易》,鄒、夾之《春秋》耳。其以二十四卷為益微,抑揚尤為可見,二十三卷《記》載於《別錄》,不可謂「微」。其所謂「微」者,定指二十四卷之書是《樂記》出於歆無疑矣。《禮樂志》亦有引河間樂之說,附辨於下: 漢書禮樂志附 是時河間獻王有雅材,亦以為治道非禮樂不成,因獻所集《雅樂》。天子下大樂官,常存肄之。至成帝時,謁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間樂,能說其義。其弟子朱曄等上書言之,下大夫博士平當等考試。當以為「漢承秦滅道之後,賴先帝聖德,博受兼聽,修廢官,立太學;河間獻王聘求幽隱,修興雅樂,以助化時。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等皆以為音中正雅,立之大樂。春秋鄉射,作於學官,希闊不講,故自公卿大夫觀聽者,但聞鏗鏘,不曉其意,而欲以風諭眾庶,其道無由。是以行之百有餘年,德化至今未成。今曄等守習孤學,大指歸於興助教化。衰微之學,興廢在人,宜領屬雅樂,以繼絕表微。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河間區區小國藩臣,以好學修古,能有所存,民到於今稱之。況於聖主廣被之資,修起舊文,放《鄭》近《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於以風示海內,揚名後世,誠非小功小美也。」事下公卿,以為「久遠難分明」,當議複寢。 劉歆偽撰《樂記》,托之河間獻王,又別托為王禹所傳以烘托之。朱曄等之上言,平當之議,蓋即授意於歆者。公卿以為「久遠離分明」,則亦「孔光不助、龔勝解綬、師丹大怒」之倫也。 《春秋古經》十二篇,《經》十一卷。公羊、谷梁二家 《左氏傳》三十卷。左丘明,魯太史 《公羊傳》十一卷。公羊子,齊人。師古曰「名高。」 《谷梁傳》十一卷。谷梁子,魯人。師古曰「名喜。」 《鄒氏傳》十一卷。 《夾氏傳》十一卷。有錄無書。師古曰「夾,音頰。」 《左氏微》二篇。師古曰:「微,謂釋其微指。」 《鐸氏微》三篇。楚太傅鐸椒也 《張氏微》十篇。 《虞氏微傳》二篇。趙相虞卿 《公羊外傳》五十篇。 《谷梁外傳》二十篇。 《公羊章句》三十八篇。 《谷梁章句》三十三篇。 《公羊雜記》八十三篇。 《公羊顏氏記》十一篇。 《公羊董仲舒治獄》十六篇。 《議奏》三十九篇。石渠論 《國語》二十一篇。左丘明著 《新國語》五十四篇。劉向分《國語》 《世本》十五篇。古史官記黃帝以來訖春秋時諸侯、大夫 《戰國策》三十三篇。記春秋後 《奏事》二十篇。秦時大臣奏事及刻石名山文也 《楚漢春秋》九篇。陸賈所記 《太史公》百三十篇。十篇有錄無書 馮商所續《太史公》七篇。韋昭曰「馮商受詔續《太史公》十餘篇,在班彪《別錄》。商,字子高。」師古曰「《七略》雲『商,陽陵人,治《易》,事五鹿充宗,後事劉向,能屬文。後與孟柳俱待詔,頗序列傳,未卒,病死。』」 《太古以來年紀》二篇。 《漢著記》百九十卷。師古曰:「若今之起居注。」 《漢大年紀》五篇。 ——凡《春秋》二十三家,九百四十八篇。省《太史公》四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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