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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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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之時,民養於上。其後民自為養。又其後橫徵暴斂,使民無以自養。詩雲「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田出於王以授民,故謂之王土。後世之田為民所買,是民土而非王土也。民待養於上,故謂之王臣。民不為上所養,則不得系之以王。孟子以二十取一為貉道,以授田時言之也。若其所自買之田,即如漢之三十而取一,亦未見其為恩也,而況於後世之賦輕者十取其三、重者十取其五六,民何以為生乎!民既無以為生,則隱避催枓,詭計百端,並亦難乎其為上矣。夫古之賦稅,以田為母,以人為子。人有去來,而田無改易。故履畝而稅,追呼不煩。 今之賦稅,以戶為母,以田為子,田既錯雜,而戶複出入。故按籍而征,稽考甚難。今總不能如古八家同井之法,顧田有號數,一號或千畝、或數百畝,則何不以一號當一井,立為號長,按號而為催科,使號長董其稅事? 凡有七便:詭奇之術窮,一也;飛灑之路絕,二也;厥田上上至於下下,九等不得那移,三也;胥吏無從上下,四也;丈量既定,不可增減,五也;十年編審,止在業主,田號不動,六也;有司按籍而索,完欠井然,權不旁落,七也。 較之按戶催征,知戶而不知田者,相去懸絕矣。雖然,此不過催科便於有司,吾誠不敢以養民者望之,後世但使兩稅之法複於前代,征其田土所自出,不以銀為事,庶幾民得以自養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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