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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回 王沂公劾奸除首惡 魯參政挽輦進忠言(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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卻說丁謂攬權用事,與李迪甚不相協。謂擅專黜陟,除吏多不使與聞,迪憤然語同列道:「迪起布衣至宰相,受恩深重,如有可報國,死且不恨,怎能党附權幸,作自安計?」於是留心伺察,不使妄為。 是時陳彭年已死,王欽若外調,劉承珪亦失勢,五鬼中幾至寥落,只有林特一人,尚溷跡朝班。謂欲引林特為樞密副使,迪不肯允。謂悻悻與爭,迪遂入朝面劾,奏稱:「丁謂罔上弄權,私結林特、錢惟演,且與曹利用、馮拯相為朋黨,攪亂朝事。寇准剛直,竟被遠謫,臣不願與奸臣共事,情願同他罷職,付禦史台糾正。」 這數語非常激烈,惹動真宗怒意,竟命翰林學士劉筠草詔,左遷迪知鄆州,謂知河南府。翌日,謂入朝謝罪,真宗道:「身為大臣,如何或迪相爭?」 謂跪對道:「臣何敢爭論!迪無故詈臣,臣不得不辯。如蒙陛下特恩赦宥,臣願留侍朝廷,勉酬萬一。」【居然自作毛遂。】 真宗道:「卿果矢志無他,朕何嘗不欲留卿。」 謂謝恩而出,竟自傳口詔,複至中書處視事;且命劉筠改草詔命。筠答道:「草詔已成,非奉特旨,不便改草。」【名足副實,不愧竹筠。】 謂乃另召學士晏殊草制,仍複丁謂相位。 筠慨然道:「奸人用事,何可一日與居?」因表請外用,奉命出知廬州。 既而真宗頒詔:「此後軍國大事,取旨如故,余皆委皇太子同宰相樞密等,參議施行。」 太子固辭不許,乃開資善堂議政。 看官!你想太子年才十一,就使天縱聰明,終究少不更事。此詔一下,無非令劉後增權,丁謂加焰,內外固結,勢且益危。可巧王曾召回汴京,仍令參知政事,他卻不動聲色,密語錢惟演道:「太子幼沖,非中宮不能立,中宮非倚太子,人心亦未必歸附。為中宮計,能加恩太子,太子自平安了。太子得安,劉氏尚有不安麼?」【先令母子一心,然後迎刃而解。】 惟演答道:「如參政言,才算是國家大計呢。」 當下入白劉後。後亦深信不疑。原來惟演性善逢迎,曾將同胞妹子,嫁與劉美為妻。銀匠得配貴女,真是妻榮夫貴。因此與劉後為間接親戚,所有稟白,容易邀後親信。王曾不告他人,獨告惟演,就是此意。 過了天禧五年,真宗又改元乾興,大赦天下,封丁謂為晉國公,馮拯為魏國公,曹利用為韓國公。元宵這一日,親禦東華門觀燈,非常欣慰。偏偏樂極悲生,數殘壽盡,仲春月內,真宗又複病發,連日不愈,遣使禱祀山川,病反加劇,未幾大漸,詔命太子禎即皇帝位,且面囑劉後道:「太子年幼,寇准、李迪,可托大事。」【人之將死,其言也善。】 言至此,已不能成辭,溘然晏駕去了。 總計真宗在位,改元五次,共二十六年,壽五十五歲。 劉後召丁謂、王曾等入直殿廬,恭擬遺詔,並說奉大行皇帝特命,由皇后處分軍國重事,輔太子聽政。曾即援筆起草,于皇后處分軍國重事間,嵌入一個權字。丁謂道:「中宮傳諭,並沒有權就意思,這權字如何添入!」 曾正色道:「我朝無母后垂簾故事。今因皇帝沖年,特地從權,已是國家否運,加入權字,尚足示後。且增減制書,本相臣分內事,祖制原是特許。公為當今首輔,豈可不鄭重將事,自亂典型麼?」【理直氣壯。】 謂乃默然。至草詔擬定,呈入宮禁。劉後已先聞曾言,不便改議,就把這詔書頒示中外。太子禎即位柩前,就是仁宗皇帝,尊劉後為皇太后,楊淑妃為皇太妃。中書樞密兩府,因太后臨朝,乃是宋朝創制,會集廷議。曾請如東漢故事,太後坐帝右側,垂簾聽政。 丁謂道:「皇帝幼沖,凡事總須由太后處置,但教每月朔望,由皇帝召見群臣,遇有大政,由太后召對,輔臣議決。若尋常小事,即由押班傳奏禁中,蓋印頒行便了。」 曾勃然道:「兩宮異處,柄歸宦官,豈不是隱兆禍機麼?」【名論不刊。】 謂不以為然。群臣亦紛議未決。哪知謂竟潛結押班內侍雷允恭,密請太後手敕,竟如謂議頒發下來。大眾不敢反對,謂很是得意。雷允恭即由是擅權,還虧王曾正色立朝,宮廷內外,尚無他變。 嗣封涇王元儼為定王,贊拜不名。元儼系太宗第八子,素性嚴整,毅不可犯,內外崇憚丰采,各稱為八大王。【俗小說中誤稱德昭為八大王。】命丁謂為司徒兼侍中尚書左僕射,馮拯為司空兼侍中樞密尚書右僕射,曹利用為尚書左僕射兼侍中。三人朋比為奸,謂尤驕恣。劉後因冊立時候,李迪諫阻,引為深恨。謂事事欲取太后歡心,更因與寇准有嫌,索性將兩人目為朋黨,複添入迪、准故友,奏請一一坐罪。太后自然照允,即命學士宋綬草詔,貶准為雷州司戶參軍,迪為衡州團練副使,連曹瑋也謫知萊州。 王曾入語丁謂道:「罰重罪輕,還當斟酌。」 謂撚須微笑道:「居停主人,恐亦未免。」 曾乃不便固爭。原來准在京時,曾嘗將第舍假准,所以謂有此說。謂又授意宋綬,令加入「春秋無將,漢法不道」二語。綬雖不敢有違,但此外卻還說得含糊。及草詔成後,謂意未足,竟提筆添入四語,看官道他甚麼話兒?乃是「當醜徒干紀之際,屬先帝違豫之初,罹此震驚,遂致沈劇。」 這種鍛煉周內的文字,頒示都中。都人士莫不呼冤,也編成四句俚詞道:「欲得天下寧,須拔眼前丁。欲得天下好,不如召寇老。」 謂不恤人言,遣使促迪速行,又令中官齎敕詣准,特賜錦囊,貯劍馬前,示將誅戮狀。准在道州,方與郡官宴飲,忽郡倅入報中使到來,有懸劍示威情形。郡官卻不禁失色,獨准形神自若,與郡官邀中使入庭,從容與語道:「朝廷若賜准死,願見勅書。」 中使無可措辭,乃登堂授敕。准北面拜受,徐徐升階,邀中使入宴,至暮乃散。中使自去,准亦即往雷州。 是時真宗陵寢,尚未告成,命丁謂兼山陵使,雷允恭為都監。允恭與判司天監邢中和,往勘陵址,中和語允恭道:「山陵上百步,即是佳穴,法宜子孫。但恐下面有石,兼且有水。」 允恭道:「先帝嗣育不多,若令後世廣嗣,何妨移築陵寢。」 中和道:「山陵事重,踏勘複按,必費時日,恐七月葬期,不及遵制,如何是好?」 允恭道:「你儘管督工改築,我走馬入白太后,定必允從。」【心尚可取,跡實專橫。】 中和唯唯而退。允恭即日還都,進謁太后,請改穿陵穴。太后道:「陵寢關係甚大,不應無端更改。」 允恭道:「使先帝得宜子孫,豈非較善?」 太后遲疑半晌,複道:「你去與山陵使商議,決定可否?」 允恭乃出語丁謂。謂無異言,再入奏太后。太后才准所請,命監工使夏守恩,領工徒數萬名,改穿穴道。起初掘土數尺,即見亂石層疊,大小不一。好容易畚去亂石,忽湧出一泓清水,片刻間變成小池,工徒大嘩。夏守恩亦覺驚懼,不敢再令動工,即遣內使毛昌達奏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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