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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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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道士 胡五者,宜黃細民,每鄉社聚戲作砑鼓時則為道士,故目為胡道士。以煮螺螄為業,必先揭其甲,然後烹之。及臥病,自舉右手一指曰:「一螺在此。」遂以針剔去其爪,流血被掌,呼叫稱痛。少焉又剔其次者,至並足甲皆盡乃死。 趙監廟 建昌寄居趙監廟,素有羸疾,或教之曰:「服鹿血則愈。」趙買鹿三四頭,日取一枚,以長鐵管插入其肉間,少頃血凝滿管中,乃服。鹿日受此苦,血盡而死。趙果膚革充盛,健飲啖,而所服既多矣,晚得疾,遍體生異瘡,陷肉成竅,癢無以喻,必以竹管立瘡中,注沸湯灌之,癢方息。終日不暫寧,兩月而卒。 亂漢道人 乙志所載陽大明遇人呵石成紫金事,予於《起居注》得之,今又得南康尉陳世材所記,微有不同,而甚詳,故複書於此。大明者,南康縣程龍裡士人,父喪,廬墓次。其明年,歲在壬戌,(原注:乙志作「癸亥」)七月七日晨興,有道人從山下來。陽時與學童三四人處,一僕執炊。荒山寂寞,左右前後十里間絕無人居,扳緣蘿蔓乃得到。正無可與語,見客來,喜而迎之坐。客曰:「子八月當有厄,服吾藥可免。」取腰間小瓢,出藥一粒,令以水吞,且曰:「吾有求於子,其許我乎?」曰:「何求?」客指架上布衫曰:「以此見與。」陽欲許而頗疑其偽,未即與。請至再,不得已付之。客捲納瓢中,瓢口僅容指。陽雖怪吒,然默念:「豈幻我歟?」既而言:「吾豈真欲衫?聊相試耳。便能見贈,為可嘉也。」探瓢出還之,索椀水,置藥末一撮,撥旋久之,成紅丸如彈,揖陽曰:「能服此否?」陽曰:「身幸無病,不願服。」客即自吞之,徐徐語曰:「子久此當窘用,吾有遺於子。」呼學童掬塊土,大如拳,握而噓之者三,顧陽曰:「意吾手中何物?」曰:「不知也。」置諸幾,則爛然金一塊,歷歷有五指痕。曰:「可收此,以助晨昏之費。」蓋陽母尚存。陽方知為異人,尚疑其以財利嘗試我,拒弗受。客笑擲之地,引腳蹴之,遂成頑石。起辭去,留與飲,不可,漫指壁間詩謂曰:「此皆諸公見寄者,願得先生一篇,如何?」客曰:「子欲詩,可矣。」取案上禿筆,就地拂數四,蘸椀水中,大書於壁,略無丹墨之跡,殊不可辨。既送之下山,回視,已若淡紫色,其詩雲: 陽君真確士,孝行洞穹壤。 皇上憐其艱,七夕遣回往。 逡巡樂頑石,遺子為饋享。 子既不我受,吾亦不汝強。 風埃難少留,願子志勿爽。 會當首鼠記,青雲看反掌。 前題「亂漢道人」四字,字徑四寸許。俄又加赤色,正如赤土所書。明日遍詢村民,皆莫見所謂道人者。鄉之士共以告縣,縣告郡,郡聞於朝,賜束帛。後五年,世材自福州來為尉,親見陽,談始末如此。訪程龍之廬,草屋摧頹,他詩悉剝落,獨道人者灑然如新。詩中雲「遣回往」,疑必呂洞賓雲。陽廬父墓終喪,母繼亡,亦(原闕十二行) 和旨樓 (內文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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