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諫解薛仁方官加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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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王妃父楊譽,競婢為都官郎中薛仁方留問,未及與奪,其子為千牛,於殿庭自列雲:「五品已上,不合留身。以臣父是國親,故生節目,不肯斷決,淹曆歲年。」 太宗聞之大怒,曰:「知是我之親戚,猶作如此艱難,不可容也!」即令杖仁方一百,免所居官。 公進諫曰:「城狐社鼠,皆是微物,為其所憑恃,除之不易;況外家公主,舊號難理。漢晉已來,莫能禁禦。武德之中,已多驕逸,陛下登極,方已肅然。仁方既是職司,能為國家守法,豈可橫加嚴罰以成外戚之私乎?此源一開,萬端爭起,後必悔之,將無所及。自古能禁此事,唯陛下一人。備預不虞,為國常道,豈以水未橫流便欲自毀堤防?臣竊思度,未見其可。」 太宗曰:「誠如公言,向未思耳。然仁方專擅,禁不奏聞,雖不合重罪,宜少加懲肅。」笞三十,放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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