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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


  「我覺得這個方法可以試一試。這樣,你先起草一份郵件讓我看看,然後你發給他,同時抄送特倫斯、袁總、戴安娜和我。」

  午飯後,凱莉發過來一封準備給C·Y的郵件。

  「推行銷售人員素質模型,能為公司招聘、留住合適的員工創造良好的條件,也能有效防止員工流失,這一觀點在我們與大中華區管理層的溝通中,得到了廣泛的支援和認同。而我們之間的對話表明,你無意配合此事。我相信你已經充分認識到,由此產生的員工進一步離職,你將負有全責。」

  羅伯特在回復的時候,稍微修改了一下。將「你無意配合此事」改成「你沒有推行此事的緊迫性」,最後一段改為,「在此,我必須再次向你指出,由此項決策導致的你部門員工離職的後果,由你個人完全負責。」

  解決完凱利的問題,羅伯特繼續琢磨著仲裁的判詞。仲裁委員會沒有對公司證據的有效性進行否認,而是以除這些證據外,「沒有其他證據印證電子郵件的內容」。潛臺詞就是說,除了電子郵件這個「孤證」以外,公司未能拿出其他證據或形成證據鏈,來說明丹尼爾知道此事。

  很顯然,仲裁庭回避了對郵件真實性的判定,而選擇了證據不足來判公司敗訴的。這也正是他所擔心的地方。

  那好,既然木已成舟,橫下心提起訴訟吧。他在想,或許丹尼爾原認為公司願意調解,拿錢消災。但問題是,到目前為止,公司根本就沒有任何跡象表明要和解。因此,即使是仲裁贏了,對丹尼爾來說,其實並沒有達到目的;他能不能回來是一回事,真判他回來,他自己有那個心理承受能力去面對自己的同事、下屬奇異的眼光嗎?但他自己的訴訟請求又只能是恢復勞動關係,以此來要說法,或要經濟補償。

  很快,斯泰爾斯中國就提出上訴,這次的角色從被告變成了原告。三個月後,一審開始。

  ***區中級人民法院外面,積雪已是厚厚的一層。羅伯特深一腳淺一腳地走著,生怕摔跤,今天穿的這雙鞋,顯然不防滑,每走一步,都讓他感覺提心吊膽。

  405庭的門口,京旺公司的老總韓偉已經到了,羅伯特以前沒見過他,而劉凱卻跟他很熟,大家握手寒暄。上周,劉凱被正式任命為斯泰爾斯中國區管道銷售總監,媳婦熬成了婆。當初,羅伯特與劉凱初識的時候,大家都沒有想到,不到三年的時間,一個外來戶,居然能當上歷來喜歡從內部培養高管的斯泰爾斯中國區的管道銷售總監。

  法庭門口,有一個燈,如果是亮著紅光,就會顯示「開庭中」,如果是亮著綠光,就會顯示「休庭」。庭外的椅子上,劉凱、韓偉作為證人,就坐在那裡。走廊上,竟然沒有中央空調,三人坐了一會兒就都站起來,尤其是韓偉,竟有些哆嗦。

  「這感覺就像在手術室門口等結果一樣!」韓偉撇著嘴。

  「你們北方人還怕冷啊?」羅伯特打趣著說。

  「北方冷是冷,但屋裡有暖氣啊。看來法院還是少來為妙,先讓你寒氣逼人,看你進去後,招還是不招。」韓偉一邊說,一邊跺著腳。

  「煙也不讓抽。」劉凱四下看了看,沒有發現有吸煙的地方。

  「要不咱們到走廊去,那裡或許有抽煙的地方。」羅伯特提議。

  三人剛走到走廊,就看到丹尼爾和自己的律師坐在另外一排椅子上,正低頭說著什麼。聽到有聲音,他們抬起了頭,幾個人你看我,我看他,竟然半天沒有說句話。羅伯特望著丹尼爾,或許是冬天穿得多的緣故,他比三個月前顯胖,但一望而知不是那種心寬而來的胖,臉上的神情更加凝重,也許是經常思考的原因,丹尼爾的眉頭就像央視的白岩松一樣,出現了一道小坑。

  「抽我的吧。」見羅伯特掏煙,韓偉趕緊拿出了自己的。「打什麼官司呢!瞎折騰!」韓偉吐了口煙,一臉不屑地說。

  「又不是我們要打,人家要啊。」羅伯特吐了口煙。

  「其實,對雙方都沒什麼好處。」劉凱也附和著,他剛當上總監,處處還是小心著。

  「潘總,我們證人這次出庭,下次還來不?」韓偉一臉的苦相。

  「據我的瞭解,今天是準備庭,雙方律師和法官一會兒會對你們提問。你們照我們以前演練的說就可以了。應該說,今天是雙方各自闡述立場、證據、相互質證,不進行法庭辯論,因此,你們今天做完證後,就沒事了,下次也不會再出庭了。」

  「那就好,否則折騰死了。你說這個質證,會不會像電視裡看到的那樣,律師一遍又一遍地拷問證人啊?」韓偉當過政府官員,可還沒有上過法庭,有些嘀咕。

  「電影和電視裡面的法庭,更多地是看律師的表演。其實,原告和被告往往還不是最難熬的,而是證人最難熬。因為,律師的很多話是要給你下套的,所以,你們的回答一定要簡潔、堅定,不要扯遠了。一旦遇到拿不准的問題,寧可表示不知道,也別亂說。」羅伯特一邊說,一邊看著表。

  「差不多了,我先進去,就有勞你們二位在椅子上坐會兒,輪到你們出庭的時候,我會來叫你們,千萬別走遠了。對了,把身份證準備好。」羅伯特掐掉了煙。

  這一回,公司的證據得到了加強。

  韓偉以協力廠商的角色出庭,證明了曾經向丹尼爾提出特價的申請,而被丹尼爾告知需要得到袁克敏的最終審批。

  當聽到韓偉的說辭,丹尼爾大聲地說,「你胡說!什麼時候你向我提出過這樣的申請?你拿出證據來!」

  而法官立刻打斷了他的話,丹尼爾的律師也制止了他:向證人提問,只能由律師提出,被告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在辯論的時候提。

  受法院的委託,S大學電子資訊研究所出具證明,公司所提交的電子郵件「未發現修改痕跡」。事前,斯泰爾斯公司希望該研究所出具郵件沒有修改過的結論,被研究所拒絕,按他們的說法,最多只能說沒有發現修改的痕跡,這樣的措辭,對鑒定機構來說,更穩妥一些。

  即使是這樣,對丹尼爾的打擊也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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