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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〇


  原告答:我們到法院抗議。因為你們對我們提出的證據假裝看不見,你們幫助醫院陷害我們。

  (同學們應該看看法官當時的表情。他的內心活動我可以解說:你覺得我們聯合起來陷害你,你還來幹嗎?)法院說,哪個證據沒有採納?請你出示。

  原告開始滔滔江水。

  法官制止,說,法院講究證據,你要提出證據,而不是大部分話裡都用「我們認為、我們聽說、我們聽誰說。」

  原告來一句:「醫院比我們懂醫,我們如果有懷疑,法律規定要他們舉證的。」

  被告律師崩潰狀。

  法官說:「他們舉證了,認為你的靜脈炎與治病沒有直接關係。」

  「他們陷害我們,我們要告他們故意傷害罪。」

  法官崩潰。

  法官耐心說:「你如果告他們故意傷害罪,那是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不是二審的事。二審是針對一審的結果進行討論。」

  原告:「我們現在就是告醫院故意傷害罪,請你們法官給我們做主。」

  法官說,這個是另一條程式,你要到公安機關去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後提起公訴,然後再審。

  原告:「我不明白,明明是一個案子,為什麼要我們跑來跑去。,我們都七十歲的人了,每天為自己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奔波……」

  長篇大論。

  我笑得不行了。

  法官在數次制止無效之後,對原告說,你所有的書面材料請退庭後呈上。現在你希望法院調解嗎?

  原告:「我希望判他們故意傷害罪。」

  除原告外,全場崩潰。

  俺已經笑倒在地上了。這個這個,絕對比趙本山老師的小品好看。

  法官說,如果你接受法院調解,那麼我們就調解,如果你不接受,我們就擇日宣判。

  原告:「什麼是調解?」

  法官:「就是你的訴求是什麼。」

  原告:「什麼是訴求?」

  「就是你告這個醫院的目的是什麼。」

  「什麼目的?」

  法官崩潰:「你為什麼要二訴?你希望達到什麼目的?」

  律師解釋:「就是你可以討價還價。」

  「什麼討價還價?我還什麼價?」

  同學們,作為旁聽,我本是不允許說話的,但我認為法官和律師都太文縐縐了,根本不能直指問題要害,我直接蹦到原告身邊。跟他說:「你打算要多少錢?上次判你一萬你不是不滿意嗎?你說多少錢你滿意。」

  原告目瞪口呆站在那裡,完全沒有準備。老太太開始掏她所有的發票。老頭問我:「你覺得我該要多少錢?」

  我說:「你自己覺得要多少你滿意?你提個數目。」

  老頭說:「我不知道呀!我不知道能賠多少。」

  我只好說,能賠多少是法院的事,你希望要多少是你的事。

  五萬,十萬,一百萬,一千萬?

  老頭急忙擺手說。一千萬不行的,肯定不會給我的。

  律師大笑著收拾好檔離庭。

  這場官司如果以我局外人的眼光看,這對老夫妻腦子壞掉了,P都不懂就來告,而且連個律師都沒有,所有的法律詞彙一概不懂。

  像這樣的人,如果請個專業律師來,會省大家很多事。但我立刻明白,如果他們有專業律師,這案子他們一分錢都拿不到。因為專業律師不會在法庭上有這樣的表現。

  他們告狀的原因是:1。他們的確掉了牙齒。2。過後所有的不適他們的確認為是手術後遺症。3。他們的確認為醫院對待他們態度粗暴。

  我的感覺:1。老人缺乏關愛。醫院在靜脈注射前應解釋,我現在要拍你的手臂,因為你的靜脈血管太細。如果你上來拉起人家的胳膊就打,沒有醫學常識的人的確會發怒。多一句話而已,醫院沒有做到。惡劣印象形成了,以後怎麼都不會好。人是有感情的動物,你對他笑,你對他好,他能領會。你為他治病,哪怕治好了,但自始至終都是冷面孔,老人覺得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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